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规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门式起重机 两 台,起重量为 80吨,跨度为 30m,
起升高度为 9 m。(不含主电源),轨道320米,即每月轨道租赁费为10000元,轨道押金伍万元整。
二、设备用途:
该设备用于承租方工地 制梁场 桥梁制作吊装。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 5 个月,自设备正常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拆卸、承租方
装车完毕并付清出租方各种款项后租赁期终止,低于 5个月按 5个月计算租金。
四、设备押金、租金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付出租方设备租赁押金贰拾万元整,(如未履行,
出租方不保证该设备的租赁)。设备押金不得冲抵租金。
2、租金为每台每月叁万元整(¥30000)元,每月结算一次。以上
费用含税,超过租赁期,超期够整月的按整月计算,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月租金÷30×实际天数)。
3.设备进场费为:肆万元整(¥40000)元
4.结算方式:承租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否则,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五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并有权对该设备停用甚至终止合同,责任及双方损失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订后 5日内将设备运至承租方施工现场;并安装使用。
2、交货地点: 工程制梁场工地;
六、运输、安装、拆卸及费用:
1、装卸:设备出厂时的装车及运回出租方时的卸车由出租方负责,其它过程
所有的运、装、拼、拆、卸,起吊设备一律由出租方负责安排并承担所有费用。
2、拼装:拼装过程中的人力机具一律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拼装及设备调试。出租方人员的食宿自负。。
3、转场:租期内设备如需转场,须经出租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场,转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因施工道路不畅通引起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设备的使用、保养、保修及易损件的更换:
1、租期内出租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并承担租赁设备的操作、维修、日常保养、易损件更换,负责租赁期间的设备润滑擦拭等维护费用;同时出租方还要做好保养与维护记录,一式叁份,承租方工地现场设备负责人、承租方项目部设备科、出租方设备租赁部各执壹份。
2、设备安装正常运转后,电气部分不在承租方保修之列。
属于正常磨损更换配件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欠租金时应停止使用,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4、租赁设备若出现故障,承租方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出租方指导解决。
若承租方确实无法解决,由出租方在48小时内派人去现场进行维修解决。
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部件损坏出租方必须更换修理的费用需经出租方书面同
意后在租赁费中扣除,否则费用承租方承担。
5、因出租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如需更换配件,出租方免
费负责更换,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全责,如因机械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
设备停工一次超过三天或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的,按日租金标准扣除租赁
费。
6、设备在租赁期间因非设备质量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所造成的一3、因承租方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费用。
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并负责修复设备,修复质量需经承租方认可。事故造成停工期间由责任方付租赁费。
7、随机附件出租方必须负责进行存放,以免丢失或雨淋。
八、其它:
1、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设备转租或以其它名义承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处理。
2、由出租方提供合格证、监检证、制造证、安装证、员工操作证等相关手续,办理该门吊的安装及检验手续,检验费由出租方承担。
3、第一片梁起吊时,承租方必须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承租方进行起吊作业。
4、租赁期满,出租方接到承租方退场通知后,两日内派技术人员到工地指导拆卸。承租方应保证设备退场时状况良好,丢失损坏部分承租方按原价赔偿。双方按原进场时验收签字交接,自承租方拆卸装完最后一车设备双方将余款全部结清,并退还押金,则本合同租赁期终止。
5、租赁设备退租时,如发生任何第三方阻止离开工地,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合同计算支付租赁费用。
承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出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起诉。
十、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安全保卫问题:设备在工地或临时存放,安全保卫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则由承租方赔偿并恢复。
2、确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承担,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由承租方负责,因防护问题造成的事故及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技术要求保证轨距在误差范围,并保持轨道的平行度及水平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地基应达到规定要求,因
此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 争议解决:
1、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出租方和承包方应继续按本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二、 不可抗力:
出租方和承包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出租方持 贰 份,承包方持 贰 份,自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出租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的组成部分包括该设备的说明书及发货清单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标项目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龙门吊租赁合同
龙门吊租赁合同
甲方 沈丘县中立大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合同法》及机械设备经营使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设备,双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守。
一、 租赁机械及租赁标准:
乙方租用甲方60吨龙门吊 两 台。租赁费为:二台龙门吊每 个 月租金按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 (不足壹月两台龙门吊计壹仟伍佰元每天) 结算。本价格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交纳。
二、租赁时间:租赁期为约5个月(最终按实际天数结算)计算,日期以甲方龙门吊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计算,在工程结束拆除运甲方之日终止,乙方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约年月
三、租赁机械运输及责任:
1、租赁设备进出场全部费用计肆万伍仟元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运输。
2、甲方负责二名航吊机操作员与租赁设备一起进场,航吊机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每人每月2400元。平时每月发放生活费850元,其余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四、租赁机械的事故赔偿:
1、甲方二名航吊机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十不吊》的操作规程,如因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机械发现故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甲方应及时修复,如因轨道及航吊基础的质量问题发生的机械损伤,甲方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对龙门吊及参与龙门吊的施工人员购买机械损失保险和人身事故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
五、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应属正规厂家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日常保养及维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提供技术人员及有关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负责并予以文字说明。
六、费用收取及保证金的交纳:
1、根据租赁合同,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期每月(不足一月以天计算)向乙方收取租赁费肆万伍仟元,乙方应主动在当月底前向甲方缴纳租赁费,不得拖欠,如果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停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设备退租时所有费用要结清付清。
2、此保证金不得作为租赁费冲抵,保证金到位才发运设备。
3、办理退租手续时,乙方应保证龙门吊机况良好且能正常运转,
否则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出库时的机况鉴定另附清单)。
七、设备外接电缆由甲方负责,行走轨道由乙方租赁每吨每月120元。
八、本合同生效后,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获得机械租赁期内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属于资产的租赁机械用作进行出借、担保、投资、还债、转让、变卖等超出使用范围的活动行为。
九、违约仲载机构: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十、备注1:本合同需经第三方担保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担保方一份。 经各方签字后生效,租赁结束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