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出租方: 秦皇岛市建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东港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限价房)一期 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赁电动吊篮,为了明确双方租赁、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范围: 第二条: 租赁时间及数量
2.1 吊篮进场日期预订以承租方通知时间为准,停止使用时承租方应提前3天通知出租方拆除吊篮。
2.2 吊篮租用数量暂定 台,具体数量由现场决定。
第三条:吊篮使用条件
3.1 为保护吊篮的安全使用,承租方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篮操作,每个吊篮必须由两人且只有两人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篮施工。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承租方提供带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380V三相电源箱至33层,分配电箱由出租方提供。
4.2 出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层的保护。
4.3 风力在五级以上及风雪天停止上篮施工..
4.4 承租方必须对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的吊篮妥善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吊篮保险和安全装置的性能和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每台吊篮必须单独设置一条安全绳
5.2 吊篮安全锁必须是一年一检,且在合格期内.
5.3吊篮必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吊篮的使用、移动必须建档,必须建立制度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
5.4 每天安排人员对吊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且应有文字检查表,承、出租双方每天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并保留文字检查表,对出现问题的吊篮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若因吊篮本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5对现场实用的吊篮进行保管。
5.6 吊篮设备故障,出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六条:吊篮租赁费支付与结算方式
6.1 租金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承租方实际停止使用签字之日为止,中间按连续天数计算(含节假日)。因吊篮设备故障造成停工,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经出租方驻场代表签认后,承租方停付故障期间租金。 ② 经出租方代表确认吊篮修理需1天以上时,除暂停计算租金
外,吊篮故障期间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方现场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承租方的正常施工,赔偿金额100元/天。(非出租房的原因除外)
6.2 租赁期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台吊篮租赁金为/天。包含进退场、安拆费、检测费、税金、出租方的全部费用及出租方承包范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
6.3 租金按建设单位工程款进度支付。
6.4 吊篮进场和拆除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租金结算依据。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由金汇地产和太原铁路局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 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和伤亡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出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工作,承租方应提供备案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承租方的所有相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到场配合。
8.3 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吊篮合格证和说明书等。
8.4 承租方吊篮使用完按照出库数量全部返回,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执四份、使用方、出租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使用单位(盖章):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出租方(盖章):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第二篇:6、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
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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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住 所:
出租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其职务为________,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其职务为________,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可视情况,选择适用项填写)
备注:1.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电动吊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套*天。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行业确认证书号-------- 。
4.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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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5.租赁期限
5.1、电动吊篮租赁期限为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电动吊篮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报停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对于承租方签发的《停用通知书》除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签,拒签的应当由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停用通知书》上签署拒收理由,否则以承租方出具的《停用通知书》所载时间为准。 5.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___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电动吊篮,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租金、报验等相关费用构成。
6.1.1租赁设备/物资进出场费由进场运输、安装调试、拆除运输出场等相关费用组成。
6.1.2租金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50元/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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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6.2.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费用、锚固(含附着杆)费用、附脚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租赁费的结算与支付:
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等额完税#5@p后____日内,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___%。租赁物资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__%。剩余___%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__3个__月后的__日内支付。
7.2承租方按上述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赁费的前提条件是,承租方已从业主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如业主资金不到位而暂缓支付承租方的工程进度款,承租方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
7.3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承租方选择:
(1)现金交付的,出租方应当在收到租赁费的同时,提供等额税票及收据;
(2)汇款方式支付的,承租方所持有的汇款单据(承租方可以安排个人对出租方办理汇款,承租方所持此汇款单据可作为支付租赁费的有效凭据)即为支付凭据,出租方应当在收到汇款后及时提供等额税票。
(3)如果采取其他支付方式的,由本合同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7.4在租赁期间,因春节冬季停工,承租方把所租电动吊篮报停 天(视不同地区情况而定),报停期间不再计取租赁费;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其他非承租方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连续停工,前15天按正常租赁费计取,后15天包括以后停工期间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停工超过1个月,租金双方共同协商。
8.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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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物资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物资“进场计划”,确定准确的进场时间,并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安排物资进场,确保按期满足使用要求。物资进场前,出租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承租方。
8.2物资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8.3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电动吊篮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所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______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电动吊篮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同时办理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检测费。
因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其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3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技术资料,对电动吊篮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保证电动吊篮满足《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2003)的规格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因电动吊篮质量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由出租方负全责。对于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租人、监理及建设单位下发的整改、事故通知等书面材料,对上诉材料应当在收到后 日内提交反馈意见,否则事故的处罚将以承租人、监理及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应通知为处罚依据。
9.4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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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日常检查及日常保养技术的培训。
9.6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7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8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并责令整改。
9.9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因非甲方责任导致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签发《报失/报损通知单》,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要求出租方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要求出租方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10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1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2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3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4出租方应当在收到承租方的《报停通知书》后 日内,向承租方上报拆除施工方案,经承租方确认后 日内办理完毕租赁物资的拆除出场。出租方在收到《报停通知书》之日起,不得继续计算租赁物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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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在设备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9.16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3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10.4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提供的电动吊篮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也不的改装、变卖。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
11、租赁物的运输、交验安装、使用与拆除出场
11.1.租赁物由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负责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运费由出租方承担。
11.2租赁机械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
11.3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并经承租方或承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4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报停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租赁物的拆除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5上述11.2-11.4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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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承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
12.违约责任
12.1出租方违约责任:
12.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设备/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2.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2.1.3出租方保证对出租物享有所有权,出租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情况存在,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有上述情形发生,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租赁费总额 %的违约金。
12.1.4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机械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12.1.5 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12.1.6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故障导致电动吊篮停用,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及时安排修复,修复时间超出 时间免收当日租金。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物的连续使用,本款规定的因故停用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否则将按当月租金结算款的 %进行扣除。
12.1.7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1.8如发生12.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2承租方违约责任
12.2.1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将按照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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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12.2.2发生因承租方责任导致租赁物丢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签发《责任报失通知单》,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赔偿标准为 (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出租方自承租方签发《责任报失通知单》之日起,不再计取丢失租赁物的租赁费。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3.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3.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承租方总包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 )提起诉讼。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6.其他约定事项
16.1 特别约定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6.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
16.5 附件:本合同附件______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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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