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设备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无锡雄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全椒丽阳兰庭1#、2#、8#、9#楼 外墙工程,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数量和金额:
(甲方实际租借吊篮设备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准。)
二、 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预计租期:年日至月实际吊篮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验货日起算(以双方签字的《吊篮设备进场清单》为准)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双方签字的《吊篮设备退场清单》为准)连续计算。
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为: 全椒丽阳兰庭项目部 。
三、 吊篮设备租金及甲方必须承担的费用:
⊙日租金: 元/台/天
⊙进出场费: 500 元/台(安拆)
⊙检测费: 300 元/台
四、 租赁费计算方法:
⊙按实际租期计租,约定实际租期将不少于 天/台。
五、 吊篮设备的管理
⊙吊篮在租借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指定专人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书(有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并负责协调吊篮从进场至退场整个过程的工作。
⊙甲方应确保吊篮在归还乙方时完好无损,并清除吊篮上的施工残留赃物。
六、 吊篮的运输和现场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运输费已包含在进出场费中。 ⊙甲方负责按时提供吊篮进出场时的临时堆放场所、垂直运输设施(塔吊或电梯)、设备专用三相五线电源及现场装卸搬运所需的劳务4-8人。
⊙进、退场时,如甲方未配备所承诺的相应劳务人员,而使乙方设备无故滞留于工地上,滞留期间所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按吊篮的租赁价予以支付(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完毕具备施工条件日起计算)。
七、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
⊙乙方负责吊篮进出场时安装和拆卸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确认,甲方应根据进度需要配备足够的劳务人员,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和拆卸。
八、 吊篮安装后的法定检测:
⊙吊篮的法定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九、 吊篮的操作和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和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
⊙如甲方在操作或移位时遇到技术困难要求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24小时内必须到场,积极配合指导(指导费用甲方支付)。
十、 租后服务:
⊙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对甲方所有操作使用人员进行高空操作使用培训,甲方必须监督所有现场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后,甲方须在乙方提供的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
⊙吊篮使用期间,乙方每周至少三次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规范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操作使用情况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设备停止使用,在改正签字后方可再次使用。 十一、维修和保养:
⊙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其费用(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除外)。
⊙如因乙方检修人员未按时赶到或检修时间超过四小时,则甲方可扣除该台设备当天的租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窝工损失。
十二、施工现场清理及准备: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现场及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吊篮的顺利安装,如因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导致吊篮交付延误的,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协议书原定计划计收。 十三、赔偿: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吊篮设备缺损或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零部件赔偿价格将参照《吊篮零部件赔偿标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严禁事项:
⊙吊篮设备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吊篮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擅自迁移至其他工程地点使用。
⊙甲方不得擅自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钢丝绳),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五、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者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六、付款方式
⊙次月15日支付上月吊篮租赁费用的70%,(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税票)待工程全部结束后,设备全部退场,一个月内结清全部余款。 十七、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谅精神,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一方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十八、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0510-85072666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电动吊篮租凭合同
电动吊篮租凭合同
承租单位: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上海百事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电动吊篮在租凭过程中,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时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责任,避免出现经济上的纠纷及各自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租凭概况
1、工程名称: 上海国正中心1# 楼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9号
3、设备概况: 乙方提供设备前,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甲方施工要求,乙方所提供租凭设备应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4、暂定租凭期间: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3月30日,暂定租凭30台,以现场实际租用数量为准。
第二条租凭物及租凭期限
1、乙方提供的吊篮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乙方提供的吊篮需满足下列条件:(1)、不得限定使用高度;(2)起重机荷载量不低于0.6吨;(3)吊篮规格:长(1-6)米宽0.69米高1.1米(档板25cm)
2、在甲方使用乙方吊篮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租凭垂直运输吊篮,实际租凭期间为乙方将吊篮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电话、短信或传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吊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本合同租金按日计算,即:每台标准吊篮每日租凭费为38元(大写:叁拾捌元整),租金包括但不限于吊篮的使用、各项检测、维修与养护、租金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在不进行冬施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实际停用期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租金在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租期满三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次租金在租凭期满后30日内支付。
3、乙方凭甲方加盖本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租金确认单向甲方申请每期租金,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工地维修人员必须保证现场吊篮的正常使用(每20台吊篮配备一名维护人员),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驻工地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乙方更换维修人员,应于更换前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维修人员的工资、伙食住宿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提供的电动吊篮,必须符合JG5027-92及相关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噪音排放必须符合GB12523-90要求的标准。
3、乙方所提供的电动吊篮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同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件、安全锁检测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法人营业执照、租凭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乙方负责吊篮及配属设备进出场、装卸、安装拆除(包含二次拆装)等工作、调试、维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所有拆装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参加安装拆除工作。并负责对所有吊篮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乙方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住宿于现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并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并交甲方存档,发现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5、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抢修,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扣除当天该台吊篮租凭费,如8小时之内仍无法修复的,除扣除正常日租费外,甲方有权根据误工损失情况追加罚款。
6、乙方现场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调配和管理,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意见,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7、乙方所有吊篮进场安装、调试、拆卸、搬运及吊篮散件组装前的保管等,由乙方负责安全及质量,甲方只进行配合检查工作。
8、乙方承担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及检查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第四条中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不达标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代表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于更换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机械、设备场地、垂直运输工具配合乙方运输、安装。
3、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组装完毕后停置期间的保管工作。
4、甲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事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转租
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将租凭物转租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未按租凭设备本身机械性能及约定正当用途进行使用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甲方负责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租凭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甲方按《零部件缺损赔偿标准》(详见附件二)所列单价的70%向乙方赔偿,标准中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租凭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机械设备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缺少有关设备,附件、配件等或者维修不及时,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维修,挑换或如数及时补齐,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自身责任和义务完成工作,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乙方、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乙方、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第七条 争议
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
1、附件一《吊篮租凭使用安全协议》和附件二《零部件缺损赔偿标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吊篮租凭安全使用协议书(附件一)
甲方: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百事特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 上海国正中心1#、4#、5#楼幕墙工程 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乙方负责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乙方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吊篮正常运行,如吊篮因机械故障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5、甲方现场工人如不听乙方现场人员指挥而违章使用吊篮带病运行,则乙方现场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
6、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7、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保障吊篮升降不违反机械安全规程。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所有上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乙方培训后方可施工。
2、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吊篮使用人员如在乙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4、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6、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组、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四、补充条款:
1、乙方在安装外用吊篮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吊篮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在吊篮安装工程中,因违章作业或机械自身故障问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包括外吊篮的拆除)
2、乙方的现场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甲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找不到维修工,由此出现的损失和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作为租凭合同的附件是租凭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吊篮零部件单价表(附件二)
报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