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吊篮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吊篮出租方: 南通宇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电动吊篮,每台配用钢丝绳根据楼层高度配置,电
缆线100米。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设备,结清款项为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当,如:超载、提升机进异物、安全锁进异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在<吊篮进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吊篮进场的数量。甲方在合同期内对吊篮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非正常损坏、盗窃等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有以上情况,并按附件中<吊篮零部件价目表>的价格进行赔偿。
3、甲方使用吊篮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挪用。
4、甲方负责吊篮垂直运输、搬运、装卸车。并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其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费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须按需提供二级配电箱及电线到楼顶,保证一机一闸,以供吊篮使用。
7、甲方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8、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移动,使用前必须双方验收并做记录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 料,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吊篮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短期技术培训,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吊篮。
2、如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凡属非正常损坏(摔、砸等情况及不按技
术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维修所更换配件及工时合理收费,属正常磨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上,乙方安排技术人员1名,如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内,技术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及时提供对吊篮的维修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
得不到维修的,该吊篮当天不计费。(同时需乙方现场维修人员签字确认。)
6、乙方向甲方提供 《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并与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责任书上
签字。
第三条 吊篮交接、运输方式
1、吊篮运至工地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进场数量,并在<吊篮进场清单>上签
字。如甲方不在〈吊篮进场清单〉上签字,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同时以乙方〈吊篮进场清单〉的数量为准。吊篮安装调试合格,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若甲方不予签字,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且从进场第三天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甲方使用完吊篮,由双方共同清点退场吊篮数量并在<吊篮退场清单>上签字,如甲方不予〈吊篮退场清单〉签字,以乙方<吊篮退场清单>的数量为准,所发生的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2、吊篮的场外运输由甲方负责。
3、甲方送回吊篮设备应保持清洁干净。
第四条 租用数量以进场吊篮清单台数为准;
吊篮型号:ZLP(D)型电动吊篮。
第五条 租赁吊篮押金及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篮进场前将预付乙方押金 2000 元/1台(大写: 贰仟元/1台)。以后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如不结清上月租金,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吊篮且租费照计),乙方预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多退少补,但尾欠款项必须在吊篮退场前全部结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篮租金。
2、吊篮租金: 55 元(大写: 伍拾伍 元)/台/天。(不含税) 由甲方负责安装、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现场人员指导、安装。
3、吊篮检测由甲方负责
如需乙方负责检测,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检测费 500/元/台。
4、吊篮租赁天数的计算:自吊篮进场3天后开始计费。租金以流水日计,租期内不设扣租。每台吊篮租期不满 75 天按 75 天计算,超过 75 天按实际天数计费。甲方归还吊篮时必须双方在退场清单上签字以此作为结帐依据,否则视为
第 2 页 共 3 页 如需乙方运输, 甲方需付单程运费 /元/台
甲方未办理归还手续,继续计算租赁台班,直至签字终止计费。
5、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权停用吊篮,并且租赁费照常计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后甲方所欠吊篮租赁费违反承诺与乙方不能及时结付,乙方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型吊篮及异型的屋面结构等,价格另议。
第六条
1、甲乙双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合同副本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篮进场时间,甲方须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5、如吊篮损坏或需要移位则每次支付人工费 元每人每天。
6、非标吊篮制作、材料、技术指导合计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地址:
第二篇:措施合同----吊篮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日 期:
吊 篮 租 赁 合 同 (甲方)(乙方)
吊篮租赁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签署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同签署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1、工程及地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设备型号:为型标准吊篮,型非标准吊篮。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2.1 乙方提供可租赁的吊篮的规格、型号、数量,清单中注明品牌、单价、新旧程
度供甲方选择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提出要求,以吊篮进(出)场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乙方(见附表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相应规格数量的吊篮按时间要求进场。10台以下提前二天通知,10-20台提前五天通知,20台以上提前十天通知。
2. 2吊篮进出场运输费:(见4.2)
2. 3吊篮租金:标准型吊篮租金元/台·天,非标准型吊篮租金元/台·天
2. 4零部件损坏遗失费:如因设备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损坏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设备进场后交接前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违章操作,人为故意损坏或甲方管理失误造成零部件丢失、损坏,由甲方
负责赔偿,零部件赔偿价格由双方协定好的价格为准(见附表3 附表5)。
2.5每月25日凭双方确认的《吊篮月使用台班统计表》见附表2作为当月结算依据,
于下月15日前付清上月发生费用的70%。余款在当年年底一次付清,乙方出具等额的北京市租赁业#5@p。
3、工期: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费用计算方法。
4.1.租用计费时间自设备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经总包、监理或当地安
监部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需在吊篮台班统计表上注明验收合格的时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吊篮报停之日止,春节期间各工程报停吊篮的不计租金,报停时间以过年时报停实际天数为准。
4.2吊篮的进、出场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吊篮不能按时进场及不按时派人调试安装,乙方应承担%违约
金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吊篮无法正常使用超过小时/月,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4乙方设备进场提供进场设备物资清单,甲方人员进行清点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安
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清点确认,即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予以认可。
4.5如吊篮故障维修当日累计(12小时/日)达4小时以上免除该台吊篮当日租金,
以甲乙方确认为准。一周内维修三次(每次超过2小时)的吊篮,乙方要无偿更换该台吊篮。
4.6项目完工报停吊篮后,三日内将吊篮拆除装车离场,如果项目使用吊篮数量较
多,要在三日内开始着手拆除吊篮,如超过三日没有拆除应照计租金;如乙方原因不能拆除,则不计租金。
4.7吊篮检测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8吊篮安装高度高于110米时,乙方提供吊篮电源线的承重钢丝绳,钢丝绳价格
包含于吊篮租赁单价内。
5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若甲方付款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拖延超过10日,
经双方协商无效,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吊篮。
5.1.2甲方应协调其操作人员负责保管乙方提供的吊篮设备及相应配件,对造成的设
备损坏或遗失依甲方操作人员和乙方双方确定的数量,甲方依照本协议确定的费用标准负责赔偿。
5.1.3乙方安装完成报验,如甲方不能及时验收,超过二日即视为工程验收开始计收
台班。
5.1.4甲方负责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搬运劳动力。乙方提供技
术指导,乙方全程控制吊篮的安装与拆除过程,对吊篮的安装质量负责。
5.1.5在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作
为财产抵押、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5.1.6吊篮报停退租时,甲方负责提前二日并附报停通知单(附表4)通知乙方,乙
方装车离场。
5.1.7甲方擅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操作人员上吊篮操作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5.1.8现场有住宿条件,甲方安排乙方维修人员住宿及设备配件的库房,乙方自行解
决床架、床上用品以及食宿费用。如现场不能提供住宿场地,则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并承担所有费用。
5.2 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的吊篮设备,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指定工程需要的
吊篮,甲方有权决定使用其它厂家设备进行施工。
5.2.2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要求及建筑的结构要求,按时提供工程相应要求
的吊篮载荷、平台长度规格及质量完好之设备并提供吊篮年检证。乙方对租
出的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因吊篮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拆除技术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
5.2.3乙方免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甲方安装、拆除和调试吊篮,同时编织出吊
篮搭设方案,并符合相关的安装质量标准。
5.2.4吊篮安装完毕正常使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颁
发《电动吊篮操作证》,并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5.2.5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随时有足够维修人员免费进行管理维护
工作,并负责解决吊篮设备用电和技术性问题以确保吊篮的正常使用。
5.2.6对甲方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有权制止,对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2.7乙方免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吊篮的移位或拆除。
5.2.8乙方应遵守双方所协商的进、出场时间,否则对甲方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相
应的责任。
5.2.9乙方现场人员驻现场后,必须遵守建设部门的安全标准、安全规程和现场的
一切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工地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5.2.10乙方现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因工作不慎造成的
其它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甲方或他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人员完成追查责任方责任。
5.2.11乙方对于每台吊篮必须配备安全绳一条,安全锁一套。乙方要配备吊篮专用
三级电箱,吊篮安装或使用所需的电缆、各种螺栓、配件等均有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工人上班之前,都要对吊篮及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5.2.12吊篮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13乙方收到维修项目的吊篮进场通知单后,两天内到场,否则视为违约,每台
罚款1000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2.14乙方应对派驻现场的人员进行教育,严禁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他间接
方式进行非法活动,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除对本公司人员进行处理外,也要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5.2.15乙方在机械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机械性能、安全性能
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安全使用,并在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供甲方备案。
5.2.16乙方每天对在用吊篮进行维护、保养、看护与保管,对发现有问题吊篮应及
时同时甲方,并有权利终止该吊篮的使用。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合同附件及双方有关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执行完本合同所有后条款自行失效 附件:
1.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2.吊篮租赁安全使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盖章)
日期: 日期: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一、 吊篮安装前须对建筑物的立面、屋顶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了解,并制定出合适
的安装施工方案,吊篮安装后须检查可靠妥善方可交付使用。
二、 吊篮使用范围10米内不得有架空线,若靠近架空线或有接触架空线危险时,
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安装使用。
三、 建筑物立面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吊篮运行中应注意避开。
四、 在雷雨、大雾、及大风(风速大于10.8米/秒相当6级)的恶劣气候条件下严
禁吊篮升空作业。
五、 夜间施工时现场须有充足的照明,并在施工范围设置警戒信号。
六、 正常施工时,吊篮的限载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并应使载荷篮内尽量
保持均匀。
七、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时篮上不得小于两个,并且
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或安全带,衣着整齐不能穿易滑的鞋子。
八、 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吊篮内使用梯、橙、搁板等登高工具,
严禁在吊篮中打逗、奔跑、纵跳。
九、 吊篮每次升空前,应对其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如上悬挂点、配重铁、钢丝绳、
平台及其与提升机、安全检查锁的各联接点、上下限位报警等,检查可靠后方可升空运行。
十、 在吊篮运行中操作人员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提升发热、异常
噪音、钢丝绳断丝、安全检查锁失效、两提升机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及操作开关失灵等不正当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检修或停止使用。 十一、 运行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如:吊篮水平倾斜,升降失控,突然断电,工作钢
丝绳断裂或突然起风、下雨,篮上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在吊篮中惊慌跑动,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或在乙专业人员协助指导下妥善处理。
十二、 吊篮在不工作时,必须将吊篮停在稳妥可靠的位置,并不能压在电缆和钢
丝绳上,关掉电源,如遇雨天要对电机及电器部们进行遮盖,以防漏电。 十三、 以上吊篮使用安全检查协议各条款,乙方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加强管理、检
查、维护工作,消除安全检查隐患,保证甲方操作人员使用吊篮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吊篮租赁安全使用协议书
为确保在吊篮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和经委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
二、 甲方或(乙方)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均应有吊篮设备安装厂家对工人进行
吊篮正确使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的工人,由吊篮设备公司颁发北京市建委许可的临时上岗证。所有从事吊篮使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 吊篮设备公司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吊篮进行保养,维护,跟踪服务。
四、 吊篮设备公司必须派专业技术对吊篮使用人员进行文字性书面安全教育交底。
五、 使用吊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吊篮设备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
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六、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由吊篮机械故障,钢丝绳,配重,所用型钢,电缆漏电
等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经济损失等责任均应由吊篮设备公司负责。
七、 甲方吊篮使用单位,工人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所造
成的使用人员伤、残、亡事故,经济损失,其他责任均应由吊篮使用单位负责。
八、 事故处理
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使用单位参照国家先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九、 由于吊篮公司对吊篮使用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培训、考核和登记,
发生了工伤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吊篮公司负责。
十、 本协议若与国家、本地区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本地区先行规定予
以办理。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附表1
附表3
吊篮零部件价格表
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4
吊篮退场报停单
附表5
吊篮设备部件遗损确认单
项目部租用北京万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电动吊篮,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如下遗损: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
出租方现场人签字: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