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一、1、乙方委托负责人 代表乙方全权签订本合同,租赁期内,吊篮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仅拥有使用权。
2、安装位置31层顶板,32层地面,室内安装,安拆由甲方进行负责,安装方法甲方自定。
3、甲方负责出具吊篮安拆方案、吊篮安拆验收材料及手续。
4、经协商甲方负责吊篮的进出场,吊篮的技术指导,吊篮的初次安装、拆除。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吊篮的移位及所需的电源配电箱。
5、租赁型号、价格、结算方式。
5.1、租赁吊篮型号,数量数计算,每台每日租金 40 元,不含#5@p。
5.2、租赁日期的计算,吊篮在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使用时开始计时、计费,租赁期限最低保证3个月(每个月按27天计),如遇到不可抗力产生的灾害吊篮报停。
5.3、按月支付吊篮租赁费用,按当月总价的80%进行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吊篮租赁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租赁工程费用的
95%,剩余5%租赁费用1个月内全部付清。
5.4、每月进行工程款支付,乙方具体负责人签字为准。
5.5、甲方承诺吊篮租赁期间,短期资金不到位情况下,不能停止施工作业,不能集体闹事、上访、上告等。
6、现场保证吊篮使用期间,有至少一名维修人员对现场吊篮进行维护、维修及管理,吊篮一天内如维修、因维修不及时超过2个小时,则扣除该吊篮半天租金。
7、安装时间自进场日期之日起20天内全部安装完成。
二、吊篮的服务范围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可靠的吊篮设备,因吊篮本身质量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租赁吊篮只允许合同预先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作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吊篮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吊篮,若发生转租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吊篮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吊篮的正常维修,在使用中,若吊篮出现问题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由于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故障损坏除外。
三、吊篮的进退场、验收、归还
1、乙方在进货、退货时,甲乙双方在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乙方方能使用,双方代表在《电动吊篮租赁产品进场单》或《电动吊篮安装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2、甲方负责吊篮的技术指导调试,乙方人员配合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予乙方使用。并对乙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甲方提供吊篮所有验收时材料及手续。
4、吊篮在交付使用后,吊篮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及配件丢失,甲方不负责,有责任主体或乙方进行赔偿或更换。
四、吊篮的安全、维修和保养
1、租赁吊篮自甲方场地提货起至返回甲方场地为止,甲方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乙方进行配合。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行业法规进行合法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作业,并做好日常保养,违规作业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指定专业维护人员对吊篮实施维护管理,吊篮发生事故、故障、损伤后,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停止作业。甲方得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检修、鉴定。
五、本合同(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合同副本,同时具有现行法律效力,双方协商无结果,由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第二篇: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协议书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协议书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出租方:
承租方:
供需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 套,其中 M 套, 套,。
二、吊篮长度 米,施工高度 米,前梁伸出量不大于 米,限载 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租金元 /天/台,十五天起租。承租方在吊篮进场前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每套 元,合计 元。并先交纳 元的租金 元。租赁合同期满时押金与租金合计,双方退补差额。
四、租期:租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吊篮归还日止,刮风下雨不设报停,按连续天数计算。租期约 天。
五、吊篮的进、出场,运输及装卸:由承租方负责,无装卸人员的,每套吊篮装、卸各收取100元费用。承租方在归还吊篮时必须到出租方院内验收。
六、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承租方负责在此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并无偿按出租方指定位置提供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的380V三相电源。
七、出租方的责任:对出租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
八、承租方的责任: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护吊篮完好、齐全、清洁,对未清洁吊篮者,每套收取200元清理费。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见出租明细价格,赔偿明细价格)。如遇雷雨、雾天或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使用并妥善覆盖电机部分,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随附《ZLP系列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一份。承租方是在对出租方所有证件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以后若出现任何有关证件的问题,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续租方式:承租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双方另行订立续租合同或续交租金,如不续订租赁合同又不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计收日租金,并加收未交租金的20%为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承租方使用,收回租赁物,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提请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