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价局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4.8

淮南市物价局文件 淮价综[2010]91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价局目标任务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淮南市物价局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淮南市物价局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创新力,科学评价局属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确保全面完成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市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考核、绩效考核和领导评价三部分。

业务考核: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情况分类考核。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班子根据年度主题工作、交办工作、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

(一)业务考核,满分为60分。

(二)绩效考核,满分为30分。

(三)领导评价,满分为10分。

第六条 目标考核工作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由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综合法规科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目标任务设定。每年年初由局目标考核办书面通知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省、市价格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本科室、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设定意见,由局目标考核办汇总把关后,报请局务会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八条 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梳理、确保完成任务,防止遗漏。局考核办公室会同局监察室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第九条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年终考评由各部门对照考核目标,开展自查自评,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写出自查自评分析报告(做法、经验、成效等),相关资料报局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该项工作的部门应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详细说明理由,经局目标考核办审核后,报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考核评议。局考核办在部门自查的基础

上,组织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对实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比。局考核办将考核情况提请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合议评优。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情况是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无特定情况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目标考核情况将作为部门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异、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从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奖励资金中提取5—10%、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拿出配套资金进行奖励。

各县区业务目标任务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度起试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目标考核 通知

淮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xx年6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二篇: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牧医发〔2009〕22号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规范县畜牧兽医局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县畜牧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县畜牧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和畜牧业工作目标的完成,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依法行政,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目标基本构成及分值

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由重点目标、业务目标、共同目标构成,基本分值为100分。第一部份为重点目标,计30分,主要是指畜牧业产值、产量和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小区、户) - 1 -

和为农民人均增收贡献值;第二部份为业务目标,计50分,主要是指为保证完成经济指标而开展的业务工作(含动物防疫和检疫、科技推广、饲料兽药管理、畜牧产业化工作);第三部份为共同目标,计20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工作目标(含目标管理、政务督办、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信访和值班等)。20xx年具体目标见附件1。

三、目标的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变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调整目标的单位,必须在当年度9月30日前,以专题请示报县畜牧兽医局批准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局办公会研究统一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原定目标太低,缺乏激励作用的;

(三)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新增目标

年度目标下达后,上级主管部门又下达了新的重要工作任务确需纳入目标管理的,经局办公会研究统一下达,可作为当年新增目标,每项新增目标分值为1-2分,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新增目标的上报时间应在当年的9月30日之前。

五、检查与考评

对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考评,按照日常检查、半年自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与考评的主要内容有:县畜牧兽医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全县畜牧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的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一)日常检查。局各股、室、中心要随时掌握目标执行情况,县局督查组将根据工作要求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半年自查。每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要对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填写自 - 2 -

查表(详表见附表3)报县局办公室。

(三)年终考评。每年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填写自查表(详表见附表4)报县局。局各股室中心初评后报局办公会审定。

六、目标考评的计分办法。

(一)重点目标和业务目标的计分。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70%以上(不含70%)、110%以下(含110%)的项目,按该项目的基本分值与完成实绩的比例计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10%以上的项目,一律在该项目的分值上加计10%的分;完成该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在70%以下(含70%),该项目不计分。

2、对确不能量化的目标项目,圆满完成得满分,完成任务出色(受县级或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和未完成任务的比照前1、2项的规定分别计分。

3、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经过努力而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可专题请示县畜牧兽医局,由对口股室中心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办公会审定后,酌情按审定情况计分。

(二)共同目标由考评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和计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目标管理。凡目标未分解落实或分解不科学的扣0.5分;不按规定报送资料和报表的一次扣0.5分。

2、政务督办工作。对县畜牧兽医局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推诿不办超过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又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0.3分;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3、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按责任单位完成信息、调研报告目标的采用实绩计算得分。凡完成县局下达信息任务,每超过一条加计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凡未完成县局下达的信息采用目标,少1条信息扣0.1分;凡重大信息漏报1条扣0.1分, - 3 -

失实信息1条扣0.2分;对县畜牧局下达的约稿迟报或不报的扣0.3分。

4、信访工作。未完成县局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的均扣0.3分;因工作不力致使集访居高不下扣0.4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扣0.5分。

5、值班工作。因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使县畜牧兽医局联系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6、行风建设不力,不满意率达30%的扣0.5分。

7、站长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扣0.5分。

(三)新增目标和调整目标的计分。新增目标经县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年终由考评小组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比照本条

(一)款1、2项的规定进行加分,幅度为1至2分,计入总分;调整目标的计分按调整前原定分值进行计算。

(四)突出贡献奖励加分。对全县畜牧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行业的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的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畜牧兽医局审定后,给予1-5分的奖励加分。

(五)获奖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其加分项目按统一格式汇总上报(样表见附表5)。

1、凡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计1.5分,等级奖励按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1.5、1.2、1.0分。

2、凡获得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不含司、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且有荣誉证书的全面性工作奖励加计1分,等级奖励按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计1.0、0.8、0.6分;单项奖励加计0.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0.6、0.4、0.2分。

3、凡获农业部司局、省畜牧食品局(不含处、室、站)和市委、市政府表彰,且有荣誉证书的全面性工作奖励加计0.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0.6、0.5、0.4分;单项奖励加计0.4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分别加计0.4、0.3、0.2分。

- 4 -

4、凡获省畜牧食品局处、室、站和市级部门及县委、政府表彰,且有荣誉证书的全面性工作奖励加计0.4分,等级奖励按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0.4、0.3、0.2分;单项奖励加计0.3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分别加计0.3、0.2、0.1分。

(六)其它扣分项目。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机关、市委、市政府批评的,分别按1.5、1.0、0.5分的档次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2、凡造成重大新闻负面影响事件,查有实据,从总分中倒扣3-1分。在中央级主要媒体上曝光造成重大新闻负面影响事件的扣3分;在省级主要媒体上曝光造成重大新闻负面影响事件的扣2分;其它电视台和报刊上造成重大新闻负面影响事件的扣1分。

(七)特别规定。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安全事故、违规执法和重点项目违规操作等事件,影响全市畜牧系统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附表1:江安县畜牧兽医局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表 附件2:20xx年江安县畜牧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3:××××年上半年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表

附表4:××××年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表

附表5:×××年××镇(乡)畜牧兽医站获奖加分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通知 20xx年目标任务 考核办法

抄送:市畜牧兽医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xx年3月18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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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江安县畜牧兽医局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表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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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表3:

××××年上半年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表 目标责任单位: 责任人: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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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年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表

目标责任单位: 责任人: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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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年××镇(乡)畜牧兽医站获奖加分统计表

单位: 总合计加分: 分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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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xx年江安县畜牧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xx年畜牧经济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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