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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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为质量提升、供货稳定、新产品开发迅速、充分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已在进行产品开发和批量供货的非进口零部件供应商。
3、定义和术语
3.1有条件供货:即暂时供货,视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有条件供货的零部件价格要下浮5%~15%,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个月内、周期长的在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供货价格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10% 。
3.2客户意识培训班:当单项扣分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达到一定值时,由采购部组织供应商主管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工程师参加培训会议,重点学习吉奥公司的各种系统要求,讨论如何避免后果的进一步恶化,针对问题和风险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3.3 暂停采购与配送:在零部件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前、及单项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瑕疵零部件所采取的临时停止采购和上线使用的行为。至问题查明或整改措施已落实时,可取消暂停的状态。
3.4 零部件停用:当零部件发生重大、严重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供应商相应零部件采取停止采购和使用。零部件停用3~6个月后,才可以考虑恢复供货,恢复供货的程序见吉奥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3.5 一般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6 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4、职责
4.1 由采购部、质保部、研发部分别对供应商从供货、物流、服务、备件、质量、产品开发等各方面进行扣分并按月汇总,上传至SCM系统;
4.2 采购部负责对扣分的汇总和公布,归口管理供应商业绩考核记录的存档和维护;
4.3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处置的执行,处置方案由三部门共同提出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4 质保部、研发部对业绩评价情况进行查询、核对,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要求。
5.考核程序
5.1 处罚类别
l 赔偿和补偿
l 参加客户意识培训班学习
l 暂停采购及配送
l 新产品开发限制
l 供应商降级
l 削减供货份额
l 零部件停用
l 取消配套资格
5.2 扣分项目及细则详见附表1。
5.3 罚 则
5.3.1 供应商要对由其造成的吉奥公司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l 停线损失
l 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
l 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
l 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给吉奥公司造成的额外支付,如价格差额、运输费用等
l 其他损失补偿
具体赔偿和补偿办法参照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执行。
5.3.2 单项扣分处罚
出现单项扣分超过10分时,应按以下条款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l 出现10分项时,将暂停采购和配送;1季度内连续出现3次同样的10分项时将对部分件进行停用和对供应商进行降级
l 出现20分项时,将停止供应商正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项目;1年内同样的20分项出现3次时取消其新产品布点的资格,并降低供应商级别
l 出现30分项时,将减少供应商部分零部件供货份额;1年内同样的30分项出现2次时,将停用相关零部件,在问题整改落实前不作为新产品布点对象,并降低供应商一个等级
l 出现40分项时,将停用相关零部件,并对供应商降级;1年内出现2次40分项时将取消其新产品布点资格,并再降级一次,直至最低级;1年内出现3次则取消配套资格
l 出现50分项时,供应商将不作为新产品拟布点的对象并降级;50分项1年内出现2次时,取消配套资格
l 当60分项出现时,供应商配套资格将被取消
5.3.3 累积扣分处罚
l 单月累积扣分超过20分及出现5.3.2、5.3.3条款各情形的供应商均要派主要人员参加吉奥公司组织的客户意识培训班
l 单月累积扣分超过30分时,将对部分零部件进行暂停采购和配送
l 季度累积扣分达6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达150分时,降低部分零部件供货份额
l 季度累积扣分达到10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达200,停用相关零部件;降低供应商级别,每增加40分降一级,直至最低级
l 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00分时,供应商不作为新产品拟布点对象
l 半年累积扣分超过150分或年度累积扣分超过250分时,取消配套资格
5.3.4对于达到暂停供货、降低份额、停用、取消配套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于实际情况而暂时无法实施相应处罚,如独家供货或另一家能力严重不足时,可转为有条件供货。
5.4 关于新供应商选择和新产品布点的条件、供应商级别的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见吉奥公司《汽车零部件配套质量协议》。
6.相关文件
吉奥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供应商配套质量协议》
包装认可协议
汽车零部件储运合同
配套、试制协议
技术协议
阳光协议
采购合同
产品让步管理办法
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监控过程
生产件批准程序
7.记录
供应商业绩考核及处罚记录
附表1:
附表二:处罚情形一览表
第二篇:供应商考核办法
1. 目的
改善供应商的配合度,不断提高供货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镀镍、镀镍喷漆壳盖的评分及供应商的管理,根据目前状况需要评分的供应商依据现行《合格供方名录》。
3. 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提供与镀镍、镀镍喷漆壳盖评分的相关数据,并组织对确定的供应商加工的镀镍、镀镍喷漆壳盖进行评分。
3.2.制造部负责协助提供与镀镍、镀镍喷漆壳盖评分的相关数据。
4.供应商的评分
4.1.供应商评分时机:每月进行一次供应商的评分,提供相关数据的部门人员于每月10号前完成上月考核数据。
4.2.评分项目及负责部门:制造部对到货及时率,业务配合度进行评分。技术质量部负责对供货质量及质量配合度进行评分,以及负责根据各供应商总分给与排名和负责总成绩评分呈报及评级工作。
4.3.合格供应商评分权重流程图:
SUPLET R 供应商认证及考核规定 编号:
4.4.考评标准详见附录:《供应商评分实施细则》。
4.4.1 供应商考评结果的评级:供应商考评结果分为4个等级,当:
90 < M ≤ 100,供方有能力保质保量按期供货,评为一级;
80 ≤ M ≤ 90,供方基本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评为二级;
60 ≤ M < 80,供方在保质保量按期供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评为三级;
0 ≤ M <60,供方在保质保量按期供货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评为四级。
5.《供应商评分实施细则》
5.1.退货和特采
5.1.1品质部对每次进货物料按检验规范及标准进行进货检验并将每次检验结果,将供方退货,特采汇总于“原材料进货检验月报”。
该供方退货次数
5.1.2
该供方送检次数
5.1.3供应商退货评分:退货评分= 100 - ( 退货率 × 100 )
该供方特采次数
5.1.4供应商特采率公式:特采率× 100% 该供方送检次数
5.1.5供应商特采评分公式:特采评分 = 100 - ( 特采率 × 100 )
5.2上线不良
5.2.1上线不良:材料出库后任一环节,生产异常处理人员每报一次材料异常,经材料工程师核查,且属于供方未按我司文件要求加工的,材料工程师记录相关次次,每月汇总计算一次。
(注:当多次异常属于同一次次同一物料时,材料工程师按一次记录)
5.2.2上线不良评分数据来源:以评分当月(含)以前连续6个月该供方总入库次数和总上线不良次数的数据为当月评分依据。
该供方总不良次数
5.2.3上线不良率公式:上线不良率 该供方总入库次数
5.2.4上线不良评分:上线不良评分 = 100 - (上线不良率 × 100)
5.3客户反馈不良
5.3.1客户反馈不良:是指产品已送到客户处,经客户检验或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再
经本公司核查发现是因原材料不良造成,抱怨分析负责人每月汇总一次。
5.3.2客户反馈不良评分数据来源:以评分当月(含)以前连续6个月供方总入库次数和总
客户反馈不良次数的数据为当月评分依据。
该供方总不良次数
5.3.3客户反馈不良率:不良率
该供方总入库次数
5.3.4客户反馈不良评分:不良评分 = 100 - (客户反馈不良率 × 100)
5.4. 到货及时率:
制造部根据VM系统记录,采购工程师每月统计一次。
该供方及时结案订单数
5.4.1计算公式为:到货及时率× 100%
该供方月订单数
5.4.2 到货及时率评分: 到货及时率评分 = 到货及时率 × 100
5.4.3及时结案订单数:是指供应商按VM订单要求日期提前或当天完成到货的,且我司收货
数量>95%的次次。
5.4.4月订单数:是指供应商当月按VM订单要求日期应该提前或当天完成到货的次数。
5.5业务配合 :
5.5.1 询价,订单回复时效评分:采购部自询价,订单发出时起,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没有
任何回复结果的,采购工程师记录详细时间,事件,并根据当月发生次数进行评分。
5.5.2询价,订单回复时效评分 评分表:
5.5.3 业务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是指采购工程师与供方协商好的事宜,供应商未在约定时
间内处理完成,采购工程师记录详细时间,事件,并根据5.5.4《业务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
表》对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次数进行评分。
5.5.4业务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表:
SUPLET R 供应商认证及考核规定 编号:
5.6质量异常配合
5.6.1 不良联络单回复时效评分:是指材料工程师将《材料不良状况联络单》发出起,4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没有回复结果的,材料工程师记录详细时间,事件,并根据当月发生次数进行评分。
5.6.2 不良联络单回复时效评分表:
5.6.3 质量问题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是指材料工程师与供方协商好的事宜,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完成,材料工程师记录详细时间,事件,并根据5.6.4《质量问题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表》对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次数进行评分。
5.6.4 质量问题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表:
5.7供应商的总评分
5.7.1交货品质权重分 = [(退货评分×60%+特采评分×40%)×60%+ (上线不良评分×100%+ 客户反馈不良×0%)×40%]×50%
5.7.2到货及时率权重分 = 到货及时率评分×30%
5.7.3配合状况权重评分= [(询价订单回复时效评分×50%+业务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50%)×50%+ (不良联络单回复时效评分×50%+ 质量问题约定事宜有效性评分×50%)×50%]×20%
5.7.4供应商总评分 = 交货品质权重分 + 到货及时率权重分 + 配合状况权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