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员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机关内部管理,全面考核公司机关员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为员工的聘任、任职、奖惩、晋薪、培训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包括公司机关各科室领导及管理人员、驾驶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对等、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考核依据。
1、 各科室及人员相关的岗位职责;
2、 各科室及人员相关的年度目标任务;
3、 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 上级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规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考核组,公司总经理任考核组组长,统一领导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采供部、质管部、仓储部、运输部、营销部等组成。考核工作在考核组组长的领导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办公室应及时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内容及具体要求,供各科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办公室统一计算整理参评人员考核结果,经考核组组长核准后,最终确定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第八条:各科室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与办法
第九条:各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办公室岗位绩效考核评价表
第十条: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1、考核方式由公司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定。
2、得分的计算方式,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公司领导评定分数平均值占50%,公司机关其它工作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占50%组成。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成绩,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为:
优秀:考核分数95分及以上,其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的15%;
良好: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其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有20%;
合格: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
比例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制。
第十二条:在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评优”中可给予加分:
1、被地、市(县)级以上管理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地(市)级加10分,市(县)级加5分。
2、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适当加2~5分。
3、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得到市(县)级电视台、报刊或者业主的表扬,给予加4分,受地、省级报刊、电视台表扬给予加5~10分。
第十三条:在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未能完成公司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者。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受公司警告以上处分者。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大者。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任职、晋薪、奖励、解聘和辞退的依据,并与员工年终奖挂钩,凡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淘汰机制,公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别存入公司行政管理档案和员工档案,并将对员工进行反馈和公布。
第六章 特殊考核
第十七条试用期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员工试用期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及晋薪。
第十八条:不合格员工考核。
对不合格和受留职察看等处罚的员工视其表现给予及时考核,视情给予撤消处分或辞退。
第十九条:员工试用期与不合格员工考核由综合办会同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共同考核评定,并报公司领导审评作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员工会议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1]
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 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 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分。
2、 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 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 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 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 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 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 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
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 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 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 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 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公司人事部 ★试用员工考核表
附件一: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本表由试用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