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各科室、分所:
为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对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科室或分所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现将我所《诸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核对象:
各科室、分所
二、 考核指标:
每月每个科室(分所)至少有1篇反映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被所录用并刊登在诸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年度达标分为10分。
三、 考核办法:
(一) 向《诸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投稿,每条计0.2分,被《诸 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分。
(二) 经办公室转报被本市三家新闻单位采用的,每条计2分; 被《绍兴日报》或《绍兴晚报》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浙江日报》和《健康报》采用的每条计5分。
(三) 信息被重复采用的可重复计分;信息上报一律采用网络途 经;禁止在同一时间内为完成任务群发信息,若出现此现象,一律不计分。
四、奖惩办法:
信息被《诸暨市卫生监督信息》采用,详讯每条稿费20元,简讯每条10元,图片每张10元。
被《诸暨日报》或其它媒体采用的按所得稿酬等额凭据发放稿费。
年度卫生监督信息工作未达标的科室或分所,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每未完成任务分1分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办公室按市卫生局、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及省卫生监督局目标考核任务上报信息,未完成上级任务按上级扣分要求同样扣除所办的信息分值。负责对全所上报的信息的修改录用,并向媒体积极投稿,努力提升本所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第二篇:江东区发改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东发改〔2010〕29号
关于印发《江东区发改局政务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江东区发改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20xx年度江东区发改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做好局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信息考核对象
发改局信息工作考核对象为局机关所属各科室(所)。
二、信息报送范围
(1)工作经验类信息。要求分析、归纳,提炼出若干点,条理清晰,重点要说明具体做法。
(2)问题建议类信息。着重报送基层在实际工作和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省内各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突出矛盾。
(3)动态类新闻。要求讲究时效、体现特色。有市、区重要领导参与的活动。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为报送条数和考核总分,鼓励多报多送(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信息报送
(1)被局《发展和改革》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区级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计1分,详讯每条计 - 2 -
2分,增刊、专报每条计6分;
(3)被市级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计3分,详讯每条计5分,增刊、专报每条计10分;
(4)被省级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计5分,详讯每条计10分,增刊、专报每条计20分;
(5)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30分。
(6)问题建议类信息被市委转报每条计3分,综合计1分;省委录用每条计10分,综合计5分;中办录用每条计15分。
(二)新闻宣传
(1)被区级网站录用的,每条计0.5分;被市级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被省级网站录用的,每条计2分;被国家网站录用的,每条计3分。
(2)被《今日江东》录用的,图片每条计1分,简讯每条计2分,详讯每条计4分;被市报录用的,一般版面每条计3分,二版每条计5分,头版每条计10分;被《浙江日报》录用的,每条计20分;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录用的,每条计40分。
(3)被市级电台播出的,每条计6分;被省级电台播出的,每条计10分,被央视电台播出的,每条计20分。
(4)被市级经济刊物录用的,每条计10分;被省级经济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5)调研课题获竞赛荣誉的,比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区级每篇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级分别计15分、 - 3 -
12分、9分;省级分别计20分、16分、12分;国家级分别计30分、24分、18分。
以上稿件,获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0分。单条录用计全分,综合录用减半计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单位录用的,按照最高得分计分。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公开内容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五、奖励办法
根据各科室和个人信息得分情况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1)各科室的负责同志要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动广大工作人员,做到宣传信息工作人人有任务,肩上有责任。在抓好信息报道的同时,认真把好信息的审核工作关。
(2)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要与局信息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3)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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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xx年度江东区发改局政务信息考核指标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务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xx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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