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5.15

××卫?2012?××号

关于印发《××县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

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县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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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环节

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组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净化餐饮服务市场环境,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稽﹝2012﹞4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开展“三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发﹝2012﹞3号)和县“三打”办《关于印发<××县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ד三打”办﹝201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连平这一核心任务,保持打假高压态势,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

监管机制,维护餐饮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升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打、防、治、扶、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制假售假势头,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取缔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吊销一批违法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餐饮消费环节打击制假售假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餐饮服务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无证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2、严厉打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以及滥用人工着色剂、膨松剂等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餐饮食品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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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厉打击无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黑窝点,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行业,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禽畜及其制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霉变大米、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来源不明的米面制品、豆制品和饮料的行为。

四、打击重点

1、重点产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大米、米面制品 、豆制品、一次性餐具。

2、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重点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小型餐饮单位、车站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五、工作安排

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和县“三打”办工作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初定期限1年,分4个阶段全面推进,期间贯穿打假体制机制建设。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3月)

县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打假工作;各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发 4

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发动,让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二)线索排查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暗访摸查、巡查、开展监督抽验等有效方式,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力争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有效掌握一批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的线索,为深入开展打假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三)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

采取边摸边查处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假行动。集中查办一批制假售假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 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一套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认真做好有关专项行动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了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 5

组。

组 长:××× 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卫生局党委委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 卫生局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卫生局法制与监督股股长

××× 卫生局法制与监督股副股长

×××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 疾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法监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政策研究、法规指导以及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案件摸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监督抽检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省、市、县“三打两建”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63.com,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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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监督所)。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责任,积极支持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行动。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制假售假特点规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卫生监督员识假辨假能力,抓住关键,严格执法。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协作配合,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形成强大打假合力。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和信息反馈、案件移交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专项行动格局。

(三)加强侦办,严厉惩处

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防、严查、严处,突出重点,重典治乱,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分子。各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和制假售假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各镇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消 7

费,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大对本地餐饮服务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建章立制

卫生监督机构在抓好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 “三打两建”△ 食品 餐饮服务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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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三打”办,

县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办公室。

××县卫生局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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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环节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我市范围内餐饮消费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连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分级标准

依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患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程度的事件或情况。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超过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地级以上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连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连州市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连州市辖区内发生的餐饮、食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患(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超出本市辖区范围发生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执行上级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转强

副组长:吴军、黄柏慧、唐智光

成 员:黄永东、黄国志、李芳、黄伟雄

由吴军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永东同志任副主任。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连州市政府和市食安办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局工作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 应急处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组、调查处理组、救治协调组三个工作小组。

组织协调组:由唐智光、李芳负责。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理信息的报告;协调联系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吴军、黄永东负责,成员由稽查分局和食品安全监管股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积极协助市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救治协调组:由黄柏慧、黄国志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医疗机构迅速开展紧急救治,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尽快向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本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连州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同级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或及时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人

1、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

2、救治食品安全事故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报告时限要求

本局知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连州市卫生局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补报。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当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达到Ⅳ级以上标准时,立即向连州市人民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3.2.3 应急处理

(一)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随时做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调查

接到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应急工作。

(1)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本局执法人员(2人以上)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赴现场调查。

(2)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

(5)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6)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7)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首先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三)现场判断

本局执法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四)现场采样和检验

本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人员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五)行政控制措施

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六)行政处罚

对造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4扩大应急

当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连州市人民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3.2.5应急结束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与恢复

在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善后与恢复的相关工作。

3.3.2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信息发布

本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统一发布。

4、应急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本局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本局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技术保障

要加强同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确保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4.3物质保障

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以及现场调查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本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6、附则

6.1保健食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6.2本预案由本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之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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