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在密尔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个人争取自由的历史。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 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