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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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自由论》读书笔记

自由是带着镣铐的舞蹈

以赛亚·伯林是我喜欢的一个思想家,他是20世纪伟大的为自由辩护终生的哲人。他的《自由论》、《自由及其背叛》、《启蒙的时代》等都是延续着相同的主题——如何维护得来不易的自由。

虽然是哲学书籍,但却没有古奥不可解、拖泥带水般的拖沓弊病。阅读伯林的书,让你感受到的是他语言风格的清新流畅,以及他的思维的缜密及凌厉。

《自由论》是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在其基础上增加了《自由立于希望与恐惧》一篇,“论自由的其他作品”四篇,“传记性附录”三篇,《伯林及其批评者》一篇,以及一个资料翔实的“索引”。在英国政治思想史上,本书被誉为继弥尔顿《论出版自由》、穆勒《论自由》以后第三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伯林因此成为二十世纪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价值的最重要思想家之一。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xx年6月6日--19xx年11月5日),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出生于俄国拉脱维亚的里加(当时属于沙皇俄国)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xx年随父母前往英国。19xx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文学和哲学,19xx年获选全灵学院研究员,并在新学院任哲学讲师。二战期间,先后在纽约、华盛顿和莫斯科担任外交职务。19xx年重回牛津教授哲学课程,并把研究方向转向思想史。19xx年成为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并获封爵士。19xx年至19xx年担任牛津大学沃尔森学院院长。

在本书开始的部分里,伯林思考了信仰问题,反思了革命的逻辑。当人们迷醉于狂热的革命理想的时候,其他目标与价值都被遗忘了,尽管人们承认其他价值是有意义的,但是在高尚的革命理想下,人们感应到的是一种宗教般的信仰。“越来越多的人甚至准备不惜付出一切代价赢得这种安全感,让广大的生活领地受制于那些不管有意无意但系统地挤压活动疆界的人,这些人操纵人类,把人类训练成整体模式中的一个更易整合的部分——可以互换,几乎可以预制的部分。”“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并不是更多的信仰,更强有力的领导或更科学的组织。它需要的是与之相反的东西——少一些弥赛亚式的热诚,多一些开明的怀疑主义,多一些对特异性的宽容,在可预见的将来特别地多一些达到目标的办法,为那些其趣味与信念在多数人中很难找到共鸣的个体或少数人实现他们的目的多留一些空间。”这就是著名的柏林的价值多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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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正如密尔在开篇中所说,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一开篇点题式的回答点明了写作的主题,让读者一目了然的清楚本文所要论述的东西。《论自由》一书共有五章,围绕公民自由这个中心,对自由问题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章为引论,他指出全书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社会对个人合法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宣布自由是在不剥夺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的自由。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不要试图用权威压制言论自由。

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尽可能的给个性以最自由的发展余地。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格言: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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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英·密尔)读书笔记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

求: “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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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溺水,但是他没有施以援手,这件事被报道,于是这个人受到了各方的谴责,极大的影响了他的生活。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个人没有救溺水的人本身并没有危害到他人,但是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却伤害到这个人,这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只有一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个人行为,即当其行为将会危害到其他人时。如果法案超出危害标准的限度,社会将威胁人身自由,所以说道德压迫和法律惩罚都有可能干预和侵犯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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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论自由读后感

愿自由之光永照

——读《论自由》有感

“不自由,毋宁死。”这似乎是声嘶力竭的呼喊的话语,将人类共同的对理想的追求,表达的淋漓尽致。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尽管经历过无知的蒙昧,专制的黑暗,人类对于自由的呼唤似乎出自一种本能,永远照耀着这一段进步的征程。

近日读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权威,个人,社会等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论自由》由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著。该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该书最早的中译本为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其译名《群己权界论》很好的表达了本书的核心内容——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论自由》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

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就整体来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政府甚至是社会在多大程度是可以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呢?如何才是正确衡量这一限度的原则呢?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随着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于政府权责的范围,政府在公众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掀起了新一轮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讨论。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甚至是干预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政府和小政府谁才是一个理想的值得信耐的管理者?密尔的理论无疑是一个最小政府观念的强大支持。就个人观点而言,尽管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所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地管控似乎在当下更具有对症下药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再次受到热捧,也似乎说明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责任日益成为解决危机的一剂良方。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刻保持对于政府可能的对公民权利的压榨与窃取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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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

12社保 朱鹏 2012104225

今天,我想来谈谈十九世纪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从中汲取到的关于自由主义思想的精神。

密尔在书一开始的引论中就写到关于自由的涵义,密尔所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主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追溯到西方古代史中自由的表现形态,他说“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他认为那时的统治者以对付外来入侵敌人的同样手段来对付自己的臣民,而人们所争取的自由总是在与统治阶级的抗争中期望实现的,而愿望总是难以达成,民众所渴求的自由也只停留在对现有统治者的统治权的认同下,没有超越这一前提。 当人类文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权力与被统治者不再是对抗的状态,即“统治者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与意志”。民众和国家的意志统一,这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成功”,而密尔认为这种成功会把失败所会掩盖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出现“多数的暴虐”。他认为“多数的暴虐”更为可怕,因为当社会是暴君时,他不仅通过政府的措施表现出来,而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奴役到灵魂本身”。面对这一种情况,密尔提出“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很显然,关于个人自由,即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就不应当收到限制。自由主义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力上则是绝对的”。简言之,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

关于自由的界限,密尔强调“规则性自由”。这里还有一个“自然的自由”也称“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原始人所遵从的丛林法则,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封建制中皇帝拥有绝对自由,凌驾在一切制度和法律之上,这种自由无法称之为真正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只会带来暴政、专制。而所谓“规则性自由”要求人的行为首先必须符合规则,在一定规则下的自由才能是平等的,人人共享的。同时,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个人须要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时才能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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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论出版自由 读后感 论文

自由与真理之光

——《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真理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反复读这一本从17世纪流传下来的小册子,它思想之深邃,精神之纯粹,文字之准确,仿若使人沐浴在自由与真理的光束中,荡涤着整个身心,一遍一遍探寻,也记录下自己点滴的收获。

一、《论出版自由》的时代背景

从亨利八世开始,英国就实行特许出版制度。到玛丽女皇时期,英国成立了皇家出版特许公司。它规定,没有女皇的特许,不准出版书籍刊物,出版权利被严格限制在少数几个人手中。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设立星法院法庭,颁布星法院法令,对出版物出版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出版松动出现在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国会,取缔了严格控制的星法院法令,出版自由开始涌现,但1643年资产阶级长老派恢复了出版审查,思想领域生机勃勃的局面迅速消失。

17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政局跌宕起伏的时代,代表封建利益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兴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在议会冲突激烈,同时,宗教斗争复杂,清教运动和反清教运动的对抗一直持续不断;同时也是一个新思想、新经济、新文化和新阶级欲突破罗网,显示自己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转折时期。在言论出版方面,突破就有的制度和陈腐的观念,寻求适合这些新生事物成长的言论出版空间成为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迫切要求。

在长老派出版审查条例付诸实施时,弥尔顿无视这一条例,既没有获得出版许可,也不刊印出版机构的名字,出版了《论离婚的原理和实施》。接着 ,他又直接以《论出版

自由》为题表达了对出版审查制度的强烈批判和对出版自由的渴望。该册子同样没有经过许可,没有经过登记,也没有开列印刷商和书商的名字。它写成向国会演讲词的形式。

二、关于《论出版自由》几方面的探讨

(一)出版许可制的历史渊源

弥尔顿在行文的开篇以较长的段落赞颂了国会议员热爱真理的精神与正直的品德,并认为他们高人一等的证明即是“以深谋远虑的精神,听取并服从来自任何方面的理智的声音,并因之而乐于把一切议案,不论是自己通过的还是前人通过的,一视同仁地予以取消。”[2]随即指出一个事例,即“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2]由此引入正题。这种表述既有演说的策略考虑,结合全文更可看出弥尔顿是将获得自由的希望寄托于国会的开明与议员们的理智决定的。他说,“要知道现在这种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从哪里得到,那么除开诸位仁厚宽宏而富于人到精神的政府以外就找不到更确实的来源了。”[2] 为了驳斥《出版管制法》的不合理性及专制性,弥尔顿从书籍许可制的发展历史谈起,认为古希腊是其源头,发现雅典只对“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字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加以管制。公元800年以后,罗马教皇开始发布严格的禁令,“凡属不合他们口味的东西他们都禁止阅读,并且付之一炬。”[2]他认为“这是从最反基督的宗教会议和最专横的宗教法庭上发出的……书籍法令的肇始者无疑就是这批人。”[2] 在论证了许可制订立者的反动性之后,弥尔顿向议员们发出呼吁,认为他们应该不屑承认许可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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