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真理之光
——《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真理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反复读这一本从17世纪流传下来的小册子,它思想之深邃,精神之纯粹,文字之准确,仿若使人沐浴在自由与真理的光束中,荡涤着整个身心,一遍一遍探寻,也记录下自己点滴的收获。
一、《论出版自由》的时代背景
从亨利八世开始,英国就实行特许出版制度。到玛丽女皇时期,英国成立了皇家出版特许公司。它规定,没有女皇的特许,不准出版书籍刊物,出版权利被严格限制在少数几个人手中。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设立星法院法庭,颁布星法院法令,对出版物出版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出版松动出现在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国会,取缔了严格控制的星法院法令,出版自由开始涌现,但1643年资产阶级长老派恢复了出版审查,思想领域生机勃勃的局面迅速消失。
17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政局跌宕起伏的时代,代表封建利益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兴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在议会冲突激烈,同时,宗教斗争复杂,清教运动和反清教运动的对抗一直持续不断;同时也是一个新思想、新经济、新文化和新阶级欲突破罗网,显示自己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转折时期。在言论出版方面,突破就有的制度和陈腐的观念,寻求适合这些新生事物成长的言论出版空间成为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迫切要求。
在长老派出版审查条例付诸实施时,弥尔顿无视这一条例,既没有获得出版许可,也不刊印出版机构的名字,出版了《论离婚的原理和实施》。接着 ,他又直接以《论出版
自由》为题表达了对出版审查制度的强烈批判和对出版自由的渴望。该册子同样没有经过许可,没有经过登记,也没有开列印刷商和书商的名字。它写成向国会演讲词的形式。
二、关于《论出版自由》几方面的探讨
(一)出版许可制的历史渊源
弥尔顿在行文的开篇以较长的段落赞颂了国会议员热爱真理的精神与正直的品德,并认为他们高人一等的证明即是“以深谋远虑的精神,听取并服从来自任何方面的理智的声音,并因之而乐于把一切议案,不论是自己通过的还是前人通过的,一视同仁地予以取消。”[2]随即指出一个事例,即“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2]由此引入正题。这种表述既有演说的策略考虑,结合全文更可看出弥尔顿是将获得自由的希望寄托于国会的开明与议员们的理智决定的。他说,“要知道现在这种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从哪里得到,那么除开诸位仁厚宽宏而富于人到精神的政府以外就找不到更确实的来源了。”[2] 为了驳斥《出版管制法》的不合理性及专制性,弥尔顿从书籍许可制的发展历史谈起,认为古希腊是其源头,发现雅典只对“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字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加以管制。公元800年以后,罗马教皇开始发布严格的禁令,“凡属不合他们口味的东西他们都禁止阅读,并且付之一炬。”[2]他认为“这是从最反基督的宗教会议和最专横的宗教法庭上发出的……书籍法令的肇始者无疑就是这批人。”[2] 在论证了许可制订立者的反动性之后,弥尔顿向议员们发出呼吁,认为他们应该不屑承认许可制的合法性。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