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业务管理通讯畅通、便捷、高效,公司为管理层副经理级(含)以上及部分特殊业务岗位工作人员统一配发集团网手机卡和手机。为便于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领用公司配发手机(手机卡)的公司人员、以及仅领用手机卡的公司人员。
三、制度内容:
1、凡转正以后的正式员工,符合领用条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综合办上一级管理人员提请,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行政部给予办理领用手续。
2、手机使用人在日常使用中应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3、公司配发手机主要用于公司业务沟通,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如有违反由手机使用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公司配发的手机和手机卡属公司财产,仅供领用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将予以收回。领用人需爱惜妥善保管使用。
5、手机的折旧期限为2年,自领用之日起,使用满2年后,手机归个人所有,手机卡仍属于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6、配发手机和手机卡的公司人员,手机使用未满2年,领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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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人员提出离职,在确保手机无损坏,保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人应将手机及手机卡交回所在子分公司综合办,并由综合办交回行政部,综合办不得未经行政部许可转交他人使用。
7、配发手机的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若遇到手机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手机暂时无法接通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其它临时联系方式。
8、手机丢失或者手机卡损坏,应及时通知集团行政部办理补办手机卡,并自行购买手机,手机费用自理。
9、手机使用中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者自行维修,费用自行承担,不能以手机故障为由长期处于关机状态。
四、处罚规定:
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收回手机(手机卡)的处罚:
1、多次发现有关机情形发生的;
2、如个人原因造成手机无法接通且影响到工作的;
3、公司配发手机交予他人使用的;
4、以手机故障为由,长期关机的。
五、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行政部、子分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已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进行管理,并督促已领用人员遵照本制度执行。
2、如手机领用者人事变动,行政部、子分公司综合办应及时做好手机的收回工作。
3、对手机套餐、费用使用不清楚的人员,可直接联系集团行政部进行咨询;每月超出使用套餐的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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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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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办公管理制度
东莞市京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生效时间:20xx年2月7日
【内部文件严禁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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