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设备管理制度
一、 内网机房管理
1、机房必须单独设置,并选择在安全、防盗、有利保密的位置,门窗要采用铁质防盗门窗,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要安装报警、防盗等设施。
2、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人员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
3、机房内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各种杂物。
4、定期检查机房内所有设备,做到机器正常运转,密件完整齐全。
5、机房内所有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机房整洁、美观。
7、密码工作人员出入机房要随手关门及启动防盗装置,确保机房的安全。
二、内网设备管理
1、所有设备均要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2、设备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及使用工作。每月一次清点核查,向分管副书记报告设备使用情况。
3、新增设备要及时登记入册,人员调动时,要认真办
理设备交接手续并向省、市相关领导机构报告、备案。
4、密码工作人员要保持设备的完好,平时要合理使用,勤于保养,精心维护。
5、严防密码设备丢失和错乱。密码设备要做到帐、物、号、位四个准确。发生丢失和错乱时,要立即报告委局领导。
6、密码设备概不外借。
7、网络设备、电缆等不得擅自移动、拆卸,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处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换或携带外出修理。
三、内网安全与保密管理
1、明确一名副书记主管纪检监察系统内网安全保密工作,配备专职密码管理人员负责密码、密码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密码工作人员调离密码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本单位交出本人所保管的密码、密码设备及有关文件、资料、物品等。
3、密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有关法规,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密码秘密和加密的信息内容,不得在非保密载体上记载密码秘密;不得携带密码、密码设备或与密码设备有关的密件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携带密件外出,应做到密不离人;严禁利用密码和经密码加密的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4、纪检监察系统内网密码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中,密码机使用说明书、用户卡(key)、系统卡(key)、所配光盘、合格证、装箱清单等要加装专用保险柜。
5、纪检监察系统内网密码设备出现故障,由生产该设备的普通密码科研生产单位维修,送修前必须拆除与密码有关的硬件,并彻底清除与密码有关的软件和信息。
6、纪检监察系统内网与其他公共网络实行严格物理隔离,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国内公用信息网络。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内网传输的储存介质(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要有专人管理,严禁在接入国家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信息拷贝,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7、接入纪检监察系统的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和访问应用程序密码,密码每月更新一次,以数字、字母和控制字符混合的十位以上字符组成。
8、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及时销毁。
9、严禁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网上进行任何危害网络运行、干扰网络用户、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淫秽色情和计算机病毒等违规、违法活动。
第二篇:安徽好朋友连锁超市密码管理制度
公司密码管理制度
1.0 总 则
为了保障公司OA、宏业信息及数据安全,避免公司、个人资料泄露侵入,特制度本制度。
2.0 范 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分店。
3.0 职 责
3.1 本制度暂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维护,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并提出建议。
3.2 公司总部总经办负责监督此文件的执行。
4.0 内 容
4.1 总部系统管理员密码
4.1.1 总部系统管理员密码包括:宏业服务器、OA服务器、VPN、路由器等,所有系
统管理员密码只能由信息部主管以上负责人或硬维持有。
4.1.2 系统管理员密码长度设定最少为8位,且至少包含字母和数字两种组合。
4.1.3 系统管理员密码只限上述授权人员使用,任何使用者不得泄露或再次授权他人使
用。
4.1.4 系统管理员密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书面或电子文本的记载。
4.1.5系统管理员密码每月至少更换1次。
4.1.6 当发现密码有异常时,应立即更换密码并上报。
4.2 普通用户密码
4.2.1 公司普通用户密码包括:计算机登录密码、宏业密码和OA精灵密码,个人密码只
限个人使用。
4.2.2 普通用户密码长度设定最少为6位,尽量使用字母和数字两种组合。
4.2.3 普通用户密码只限个人使用,不得泄露或授权他人使用。
4.2.4 普通用户密码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
4.2.5 当发现密码有异常应立即更换,如有其它问题及时与信息部联系。
4.3 注意事项
4.3.1 密码不要设定为生日、电话号码等,以便他人猜测盗用。
4.3.2 当密码丢失,信息部清空密码后,应立即更按要求更换密码。
4.3.3 离开计算机超过三分钟,应关闭OA精灵或宏业系统,避免他人盗用。
4.3.4 系统管理员管理结束后或因故离开计算机应立即关闭管理和设置界面,避免他人误操
作或破坏。
4.4 处罚规定
4.4.1 系统管理员密码泄露他人或未及时关闭管理界面,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
损失的责任人承担。
4.4.2 普通用户密码泄露他人使用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
4.4.3 普通用户离开计算机未及时关闭OA精灵或宏业系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5.0 附 则
5.1 本规定由信息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
5.3 本规定自20xx年01月01日起实行。
安徽好朋友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