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1. 凡遇甲类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公伤、大批中毒等,需要动员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的病员,应立即向有关院领导或医务部报告。
2. 凡是致残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手术、截肢手术等(科室负责人及家属同意后)均应先报告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手术。急诊致残手术在征得家属同意、科室分责任认可、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后,方可手术,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医务部申报备案。
3.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之前;科研项目应用临床之前;均应先在科内讨论,科室负责人认可,报医务部审核后方可进行。
4. 紧急手术需要履行签字手续而病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场或无法到场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医务部请示。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为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请示。
6. 危重病人在告病危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认真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和危重通知书一式两份,请家属签字后病危通知书一份报医务部,一份给家属。
7. 罹难病人(在我院住院10天内没有确诊的)经科内讨论、科间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者在15天内上报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
8.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科室应在积极抢救病人、保护好现场各种原始证据、资料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一周内科室要组织科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医务部或护理部。
如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论大小差错,科室均应有文字记载。小差错由可是内部处理后上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医院不另作处理。大差错由医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9. 丢失贵重设备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保护好现场及各种原始证据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0. 各级医师因公出差,应向医院有关部门请假。本院专家到院外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会诊均应向医务部报告。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前应到医务部履行登记告知手续。
第二篇: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经贸委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 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