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病员病危时,要填写病危通知单,送医教部。
二、病人死亡后,应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二份,报医教部,并由主诊医师安排人员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三、对死亡病例应争取做尸检,以进一步明确诊断。但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填写《死检申请报告单》,经家属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或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必须向院总值班人员报告。
五、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报医教部,经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六、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要报请医教部,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七、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损坏或丢失,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八、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时。
九、收治涉及法律(投毒、谋杀、刀伤、枪伤等)和政治问题、政治影响(外藉、港澳台、民主党派重要人士、宗教界重要人士)的病人时。
十、增补、修改医院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一、医护人员因公出差或进修学习、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必须向医教部、护理部报告。
十二、各临床疾病诊疗中心(科)的工作计划、总结、医疗统计分析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医教部、护理部。
十三、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时。
十四、严重输血、输液反应或疑似反应的。
十五、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六、员工与院外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时。
十七、医院His系统(尤其是收费系统)、医保系统发生故障时。 十八、新闻媒体采访,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病人,政府局级以上领导来院就诊或视察时。
十九、发生火灾、停电、失窃等危及患者、员工的生命安全时。
第二篇: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1、 凡遇甲类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公伤、大批中毒等,需要动员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的病员,应立即向有关院领导或医务部报告。
2、 凡是致残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术、截肢手术等(科室负责人及家属同意后)均应先报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手术。急诊致残手术在征得家属同意、科室负责人认可、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后,方可手术,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医务部申报备案。
3、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之前;内难手术开展前;科研项目应用于临床之前;均应先在科内讨论,科室负责人认可,报医务部审核后方可进行。
4、 紧急手术需要履行签字手续而病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场或无法到场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医务部请示。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请示。
6、 危重病人在告病危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认真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和危重通知书一式两份,请家属签字后病危通知书一份报医务部,一份给家属。
7、 罹难病人(在我院住院10天内没有确诊的)经科内讨论、科间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者在15天内上报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
8、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科室应在积极抢救病人、保护好现
场各种原始证据、资料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一周内科室要组织科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医务部或护理部。如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论大小差错,科室均应有文字记载。小差错由科室内部处理后上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医院不做另作处理。大差错由医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9、 丢失贵重设备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保护好现场及各种原始证据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0、 各级医师因公出差,应向医院有关部门请假。本院专家到院外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会诊均应向医务部报告。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前应到医务部履行登记告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