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金湖县人民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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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 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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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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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时间:2009/9/3 8:23:37 作者: 应急信息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建立由党政办公室组成的学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标准》,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如实向学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如发生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单位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
四、学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学院党委和学院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学院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