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时间:2024.5.4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学 院(系):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 级: 09级行政管理一班 姓 名: 胡汉杰 学 号: 290302133 指 导 教 师: 武贤芳

摘要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尤其注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及定位。他主张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关键词】 社会契约 天赋人权 公共意志

引言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作家卢梭的杰作,在此书中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主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了道德评价和改造,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法国、美国等宪法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孙中山等革命先驱都深受其革命思想影响。

内容概要

《社会契约论》共分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及契约,主权其公民权利,不同政府及运作形式和五种不同社会组织的利弊。在第一卷中。卢梭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没有人有权奴役他人的权力。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

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1]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第二卷着重强调公意。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不可以转让,不可以分割。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可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本人;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能够转移到事实上,即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方面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若要经常而耐久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中卢梭提出: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在卢梭看来,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

卢梭认为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但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 2003

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第四卷中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时代影响及评价

《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做解释。19xx年,在纪念卢梭逝世200周年的活动中,国际社会专门召开了国际研讨会,研究卢梭的思想,出版他的新传,推出以他为题材的电视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预见的“消费者的各种陷阱,大城市的骚乱以及毁灭性的军费负担”等等,都已成为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

卢梭相信人性善,提倡宽容理性,坚定地反对任何政治暴力。在论述理想国的原则上,卢梭将其理论框架完全建立在“人生而自由”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自由意志”由天赋人权作为第一原理,他所构造的不再只是理想,而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公民社会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无所不为的自由,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他的《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是人权和法律的有机结合。从此,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成了卢梭的继承者和背叛者的共同的理念。前者产生了美国革命和民主的建立,后者以人民之名专权屠杀。卢梭,作为“主权在民”的勾画者,就是在200年后还处于争论的中心:他的理论到底是在提倡民主自由,还是在提倡极权暴政?这个问题相信各有各自得看法,但就目前主流观点来看,明显是前者居多。

卢梭把政权明白地分成了立法和行政两个部分,前者属于社会契约的范畴,而后者不是契约的内容(因此是可变可推翻的)。这个理念对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卢梭之前,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法律是理性的体现。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

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2],惟缺卢梭的“主权在民”的动力。《社会契约论》自始至终只扬弃了一种体制:专制政府。按卢梭的话,这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把个体的权力高于主权者之上的体制。其他的体制,卢梭仅仅论述了它们合法的自然依据。从直接民主制、贵族代议制到君主立宪制,统治的根据必须是人民主权———其真正表达就是法律。卢梭并进而把任何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统称为共和政体。在卢梭看来,他那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形态是腐朽的,他要到古希腊时代才能找到合理的回归。

另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权益。由于卢梭深刻的认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都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个人主义,卢梭刻意强调了公意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压制自己的个性,这样的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抹杀了个性的必要性。

结语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发展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他的政治著作中有许多思想独特新颖,引人入胜,但是总体说来就是一种追求平等的强烈欲望和一种同样强烈的感受。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已经达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人生下来本来是自由的,但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戴上枷锁。卢梭自己可能并不喜欢暴力行为,但是他无疑激励了其他人实行暴力革命,逐步改革社会制度。有人批评卢梭是一个极其神经质的人,是一个思想不切实际的思想家,这样的批评大体上是正确的。但是远比他的缺点更重要的是他的洞察力和杰出的创造精神所闪现出来的思想火花,两个多世纪以来,不断地影响着现代思想。

参考文献

[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 2003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家兴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3][中]宁汉林、魏克家《大陆法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 张竹明译 译林出版社 2009

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家兴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第二篇: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之我的见解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我读得很是郁闷,卢梭那原本应该很容易就能够理解的言论被他华丽丽的辞藻所掩盖,致使我无法用一种正常的思维,去探求那华丽背后的令世人惊艳的自由与民主。

以下是书中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言论,如果配以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你会发现他比诗歌还要慷慨激昂: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那个“谁”就是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格劳秀斯——少年老成,25岁就担任荷兰等省的检查长)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读着这样的言论你很难想象,他的作者竟是这样一个儒雅而俊秀的人。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我们的卢梭会有这样激烈的言辞,来抨击这个无情的社会?

卢梭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他虽然没有接受正规教育,但是他有一个嗜书的父亲,这种嗜好无疑也遗传给了他。卢梭是读《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威尼斯历史》等等长大的,他的广泛阅读培养了其对古希腊、罗马英雄的崇拜及其对民主自由精神的追求,形成了他爱自由爱共和的思想,也形成了他倔强高傲以及不受束缚和奴役的性格。这样的出身,这样的才华,这样的性格集中在了这样一个相貌英俊的小伙子身上注定了一条坎坷的人生之路。在他13岁时,舅舅决定将他送往马斯隆先生那里,在他手下学当律师书记,但卢梭非常讨厌这种只为了赚钱而缺乏趣味的职业,便辞掉了工作。之后他又在雕刻匠手下当学徒,但也因为类似的原因而中途放弃。16岁时他离城出走,遇到了影响他一生的人——华伦夫人——他之后的情妇和养母(这似乎又验证了那句话,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有一个伟大的女人)。在华伦夫人的劝说下,他开始远途旅行,也是在华伦夫人的影响下他开始在音乐方面崭露头角,虽然锋芒毕露但是却屡遭失败。卢梭自从离开华伦夫人以后,开始自谋生活,先后当过家庭教师、书记员、秘书等。同时也广交了各方面的人士,尤其是他结识了大哲学家狄德罗。1756年,44岁的卢梭接受朋友的馈赠——一座环境优美的乡村小房子,开始了他的隐居生活。而就在这隐居的6年中他写了许多著作,其中就包括了《社会契约论》。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虽然华伦夫人给了他极大的影响,但是在上流那个腐朽的社会中,在一次又一次的音乐晚会里,他知道自己扮演的是一个什么角色吗?那些所谓的上流又觉得他在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其中的嘲讽与闲言碎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他接触到的上流社会,因此他有了如此激烈的言辞:“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再者,我们又可以发现,他从事的职业没有一个接近权力中心,他只是以一个老百姓,一个有学识却被无情埋没的的老

百姓的身份,来向我们阐释了他所面对的不公和他所向往的自由!古往今来,只有平民百姓才会对权力阶层予以最严厉的抨击,这也许源自社会不公,也许源自那颗不甘的心:“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所以格劳秀斯、亚里士多德等曾经站在权力上层的思想家就成了他抨击的对象。因为他无法里欧啊姐上层的无奈与无力。

了解了卢梭这个人,让我们重新来审视《社会契约》这本书,全书共205页,其中有66页的注释。

内容概要: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19页)从家庭出发,以此类比,阐述了社会结构,得出社会契约,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29页)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既然是对的那么多数人的暴政又怎么解释),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42页)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他将政府分成三种形式即: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这里也有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话“当政府职能被分配成数个机构时,人数最少的机构迟早会取得最大的权力”(现在想想真的非常正确,比如美国总统,那是绝对的权威啊)

民主制:他认为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因为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只会导致社会的动乱。那么试想一下,当今社会有哪个国家真的实现了民主,似乎不曾有过,难道我们只能期待所谓的共产主义了吗?

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

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

那么到底怎样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呢?这里卢梭给了一个判断标准:人丁兴旺。无疑现代社会中国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38页)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观点是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我认为宗教就是一种信仰,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一个可怕的民族。现在在我们的周围常常会听到“信仰危机”这个词,中国人补缺文化,但是缺少了一个统一的信仰。

纵观全书我们可以发现:

卢梭考虑问题的角度是把自然和文明对立起来,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是善的,而现存社会的认识坏的,因此假如能为人造就新的。适合人性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人类就能在更高阶段上回复自然。这一观点构成卢梭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并成为指引他的社会政治学说发展的线索。

卢梭要阐明的是: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及其解决,是《社会契约论》的主旨。其中阐述的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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