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民法案例分析

时间:2024.4.30

实用民法案例分析

在还没有进入大学之前,我就对法律这一行业很感兴趣,但是我不喜欢背书,所以我大学没有学习法律专业,不过在选修课里我可以来进一步了解法律专业。实用民法与案例分析这门课的重点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来向我们解释法律的真正作用。我们所说的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使用每一个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

对于一学期就几节课的我们,要完全理解一部法律,那是基本上不可能的,只是通过平时的努力,一点一点的积累,才能更好地使一部法律为自己所用。我想既然是民法案例分析,那就找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来进行一定的分析吧!

案例一: 20xx年1月13日(星期日)16时左右,一列铁路货物列车进入孝义市某铁路分局管内的万安火车站区内,等候加补机车。期间,家住火车站旁某村6岁的幼童杨某与伙伴进入没有封闭的站区,到上述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节车厢下玩耍,数十分钟后该列车开出,杨某被火车轧伤。杨某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造成左前臂中上1/3处、左下肢小腿中上1/3处被截肢,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20xx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分局赔偿因其管理疏忽而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维修等费用)共计75万元。该案在一审中,原、被告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总计369 129.66元。双方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 2、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

分析:侵害人要免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侵害人没有过错;二是受害人存在侵害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在本案,就侵害人而言,其在所属的万安站区有村庄,村庄与铁路之间没有任何防护,铁路作业时亦未派人看护,侵害人应当预见到村内的小孩可能会到铁道上来玩耍,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便启动火车机车,显然存在过错。就受害人而言,其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不存在故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因为法律规范的主体是有行为能力人和特定情况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还作了特别的保护,规定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从以上两方面分析,本案不存在受害人免责的条件,被上诉人认为本案为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主张免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受害人杨斌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该村庄位于铁路站区区间内,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采取更为有效的看护措施,对造成被监护人杨斌被火车轧伤致残存在过错,可以依法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人不得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为由,将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侵害赔偿责任转嫁给监护人。根据本案侵权责任的承责原则和侵害人存在的过错,被上诉人对受害人杨斌被火车轧伤致残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杨斌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减轻被上诉人赔偿责任,即承担40%的责任。据此,本案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总计为438 129.66元,按上述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某铁路分局应赔偿杨斌262 877元,其余部分由上诉人的监护人自担。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针对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被上诉人赔偿杨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亦无不妥,应

予维持。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及责任认定不当,应予改判。

案例二: 原告蒋祥发原是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的电工。20xx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当他途经文华大厦B座路段时,被该楼一住户抛下的一个装满重达两公斤左右泥土的塑料花盆击中头部,当即倒地昏死过去。之后,蒋被人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7.1万余元。20xx年9月25日,经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有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属7级伤残。由于出事之后一直查不出是哪家住户扔下的花盆,7万多元的医药费使蒋祥发背下了沉重的债务。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文华大厦B座55户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这些住户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5万余元。

法庭上,蒋祥发的代理律师认为,花盆是从文华大厦3、4单元抛下的,由于这起高空抛物伤人案一直无法查到肇事者,按照法律规定,该民事案件应由文华大厦整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分析:按照侵权行为法的一般理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有特定的相对人,进而由此基础上证明侵权责任构成的其他要件。而在此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中,由于被告往往难以确定,而导致被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致使被害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救济,从而违反了公平正义的自然法理念。

不过也许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在本案中,当受害人蒋祥发被高空掉下的花盆砸伤后,其如果真正希望找出肇事者在一般情形下也并非难事。如果其真正愿意查出加害人,蒋祥发完全可以以过失致人伤害罪为由,请求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察程序。一旦公安机关刑事侦察介入本案,相信本案的真凶将很容易查出。但是就本案看来,原告所希望的是及时的得到民事救济,而对于加害者刑事责任的追究把持消极的态度。因为如果真正查出真相,万一此人没有足够的责任财产,那么原告的损害依旧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而这对于原告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原告选择了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重庆市渝中区文华大厦B座的55户住户共同承担对其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以期尽快得到民事赔偿。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原告自己不能启动刑事侦察程序,因此要求由原告完全查清损害的实际制造者,实为难为原告之举措,此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存在着不公平之处较为明显,故此不多赘。

经过了几节课的学习,我对民法的认识更加的深刻了,虽然这门课貌似很枯燥,但是杨老师通过一个有一个的案例增加了我们对民法的兴趣。在这个课堂上我们的不仅提高了法律意识,也懂得了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防伪的金盾,是打击的利剑。通过对各种案例的了解,我觉得对一些基本法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既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也可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二篇:实用民法案例分析


《实用民法案例分析》论文

论文在2500—3000字左右,结合相关案例或新出现的民事法例事例。谈谈自己学习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以及心得;自拟题目;文章具有逻辑性。

题目:

姓名:

学号:

如今是法治社会,凡事都应有法律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除了母法——宪法,一切法律法规分为四类,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与人们生活最为息息相关的也许就是民事法了,它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维护自身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在民事法中,侵权是指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明星大腕,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他们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抨击侵权的一方,捍卫自己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维权与侵权的案例,在感慨他们遭遇的同时,也为他们勇敢的行为感到钦佩。

罗彩霞,不仅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姓名权,而且追究了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20xx年高考后,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罗彩霞被冒名顶替失去了大学录取通知书,顶替罗彩霞身份的是其同学,即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xx年王佳俊毕业。本应20xx年毕业的罗彩霞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身份受到质疑。这一切都是王佳俊的父亲利用职权,串通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使离大学录取成绩相去甚远的女儿突破重重关卡,冒名顶替成了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顺利毕业。20xx年5月,罗彩霞以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法院起诉王佳俊、王峥嵘、贵州师范大学等7个单位和个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10月26日,湖南法院判决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有期徒刑4年。

罗彩霞,在20xx年是一个受害者的名字,也是一个胜利者的名字,她用自己的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向玩弄职权舞弊者开了一枪,致使王峥嵘这个利用职权欺压百姓的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也使自己的人格和权利得到张扬。俗话常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是有些人的心不是肉长的,而是铁铸的,水泥浇的,太硬,对己是肉,对别人却是铁,因此就可以攫取他人的权利、他人的机会、他人的录取通知书而冒名顶替。法律对这样的人是不留情的,不仅应当对其进行制裁,而且应当剥夺攫取所得的他人的人格和权利,归还于被侵权人。因此,应当大喊一声:罗彩霞,法律支持你!

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得不开胸验肺……

20xx年1月,张海超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体检。20xx年1月6日,张海超感觉肺部不适,到为其体检的防疫站查询,被告知其在20xx年体检时就发现肺有问题,曾通知单位组织复查。经询问,才知道单位将其复查通知私自扣下。张海超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但单位拒绝为其提供职业病鉴定所需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证明等必须的资料,致使张海超无法进行鉴定,其他医院又无权进行职业病鉴定。20xx年5月,在有关部门干预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张海超进行鉴定,结果是“无尘肺”。激愤之中,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决定冒生命危险“开胸验肺”,讨要说法。到医院手术打开其胸部,立刻发现其肺部有大量粉尘,肉眼可见,同时做了肺部切片检验,排除了肺结核的可能。但有关部门仍坚持认为医院没有职业病鉴定资质,作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职业病的依据。

令人震惊的“开胸验肺”!我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实的事实,但这确实就是真实的事实!作为一位劳动者,张海超享有劳动者的一切权利,可是,作为一位劳动者的张海超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不以“开胸验肺”来证明自己的工伤,不是令人震惊吗?过去有《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现在又加上《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不能说不完备,但张海超的遭遇就是这样!他们在受到损害寻求法律保护的时候,却要面对重重关卡,最终不得不以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的损害。对

张海超上述请求不负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拍拍胸膛想一想,难道你们就要这样去对待劳动者,对待劳动者的权利吗?对此,我们悲愤难平!

刘嘉玲,为了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毅然的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最终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19xx年7月的一天,正在上海拍戏的港星刘嘉玲夜逛南京路,没想到这一逛竟逛出一桩引起轰动的官司来。一脚跨进原为永安公司现为华联商厦的底层化妆品柜台,刘嘉玲便看到了另一个自己。那是一幅小型广告旗,旗中的“美人”肖像正是留着短发的刘嘉玲。再一看,不得了,化妆品专柜中陈列的“雅丽丝”牌美容露、玉兰油、摩丝等都使用了印有刘嘉玲头像的彩色说明书,连作为“买一送一”赠品的香皂的彩色包装上也印有“刘美人”。“我从未与大陆任何公司签订过广告或肖像使用协议,怎么这家公司未经我同意就用我的肖像做商品广告呢?”找律师,无论如何也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样的侵权行为。刘嘉玲当即下了决心。是年7月18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刘嘉玲肖像侵权案,引起全国新闻界的关注。除了个中的明星效应外,这起化妆品肖像侵权案也被法律界视为是“敲开了中国无形资产司法保护的大门”。 刘嘉玲起诉的被告有三个,即第一被告汕头雅丽丝实业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和第三被告上海市华联商厦。商业巨头联手“封杀”刘嘉玲,刘嘉玲与“两店”和解撤诉,最终汕头雅丽丝承认侵权,愿意赔礼道歉,并愿意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刘嘉玲得到10万元。本案是调解结案。赔偿的10万元也被刘捐赠给了希望工程。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商业场所等,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类似于上述的案子多不胜数,无论是身处哪个层面的人,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事与他人产生冲突,使得自己的权益受损,在此时,我们应该学习他们,不畏强权,不怕辛劳,坚持自己的信念,总会把违法的人绳之以法。

中国侵权责任法经过7年起草4次审议,终于在20xx年12月26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不过,从学界开始起草《侵权法草案建议稿》计算,则已经超过了8年。维权之路会很艰辛也会很长远,伴随着这部法律的诞生进程,有这样的一些人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同时也就为这部法律的诞生贡献了力量。杨立新曾说:“当我们迎接《侵权责任法》诞生的时候,我们也应当记住20xx年那些为了维权而不懈努力的这些典型人物:他们的努力是值得的。”

更多相关推荐:
民法案例分析结业论文

民法案例分析结业论文学院体育学院班级体教112班姓名王泽学号20xx071050以前就比较喜欢法律没想到上大学就有选课正好比较喜欢所以就选了民法案例分析来进一步了解法律这学期开的这门选修课着重点在于一个有一个生...

民法案例分析(一)

民法案例分析一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案情原告李健女67岁家庭妇女被告丁建国男17岁某钢铁厂徒工19xx年7月9日晨17岁的青年徒工丁建国骑...

民法案例论文

民法案例分析论文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对法律专业很感兴趣所以进入大学后虽然没有能学习法律专业但是在选修课里可以尽量选择修法律方面的课程这学期开的这门选修课着重点在于以个又一个生动的案例来分析来向我们解释法律的作用我们...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应用引言随着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司法实践的日益丰富法学方法论日益受到各类法律人的重视其中也包括律师长年与法律实务打交道的法律人法学方法对于司法裁判法律适用具有重...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问题1女方主张复婚没有法律依据夫妻间的关系包含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女方是否有权主张复婚的问题应当从夫妻人身关系方面进行考查和探究但由于人身关系方面与财产关系方面紧密联系且在对问题2的分析和解...

民法通则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案例分析题1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的一套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同时约定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款和办理过户手续半个月后房价飞涨甲又将该房出售给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不清楚甲乙之间的买...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1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xx年与陈芝兰结婚19xx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19xx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11级思教2班赖雨晴学号20xx0301048案例分析题一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

20xx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案例分析题怎么做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学作为政法干警本科教育层次的必考科目对于考生复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往年大纲要求政法干警民法部分的题型中最让广大考生头疼的就...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十三李某加工他人的物品引发的所有权争议案张某出国前将价值500元的一段硬木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发现该木头很适合雕刻就把该段硬木雕刻成一件艺术品经专家评议价值在1万元以上张某和李某对这件艺术品的归属发生争议若张某...

民法案例分析步骤

民法学内容十分庞杂它包括了民法通则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方面的内容是所有科目中最难掌握最易失分的科目针对这些特点考生要掌握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不管考题形式如何变换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获得成功考...

民法案例分析

一1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2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

民法案例分析(5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