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室、车间:
为全面了解公司实物资产情况,查找各项实物资产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资产管理工作,定于20xx年10月1日—3日对公司库存及在线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这次盘点工作是为改进公司资产运营质量所做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盘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全程参与,要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保持盘点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出具盘点总结、盘点分析。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资产数据截止日期: 9月30日
现场盘点时间:10月1日---3日;预计本月底前不再变化的资产,如设备、工装,可以提前进行盘点。
各单位盘点资料整理、盘点分析:10月4日---12日
整体盘点分析、盘点报告完成时间:10月20日
二、工作组织及人员安排
1、成立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涉及单位或资产类别及主盘人员
案,指定盘点分析、盘点报告具体负责人员,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 9月2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财务部XXX,电话:XXXX。
三、盘点数据报送
在下列各项工作时间要求前,各盘点单位可自行安排盘点数据整理及分析工
作。
1、原始盘点数据报送 :10月7日17时前各盘点单位将本单位原始数据经主盘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各财务负责人员,书面和电子形式各一份。
2、盘存部门盈亏分析:10月9日17时前各盘点单位将本单位盈亏分析经主盘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各财务负责人员,书面和电子形式各一份。
3、盘存明细表及分析:10月12日17时前各盘点单位将本单位整体盘点情况分析经主盘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财务部,书面和电子形式各一份。
4、整体盘存明细表、分析及处理建议:10月20日17时前财务营部将整体盘点明细、分析及材料盈亏、积压物资处理建议等经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公司领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盘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为便于统计盘点数据,财务部将在9月29日进行ERP结账,请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领料工作,各仓库应在29日17点前完成本月所有材料入库出库记账工作。
2、由财务部提供各盘点单位具体资产名单及盘点表格式(见附表),各盘点单位据实填写表格内容,10月7日向各盘点单位发放ERP存货明细账数量,各单位进行帐实对比,对帐实不符部分进行分析。
3、因产品聚焦或技术工艺切换造成的物料积压,由技术中心负责确认。 4、本次盘点工作企划部审计处负责监盘,监盘人员必须抽盘。 5、财务部协调人:XXX,电话XXXXX;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原材料/半成品盘点表 成品车/底盘盘点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
主盘人员: 盘点人员: 监盘人员:
产成品盘点表
主盘人员: 盘点人员: 监盘人员:
第二篇:关于物资清查盘点的通知
关于物资清查盘点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现对公司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此次工作由企管处牵头进行,清查盘点工作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至20xx年9月29日结束。此次工作涉及到主要处室为:财务处、销售处、供应处、焊管厂、质检处、综合办公室,清查盘点阶段中请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盘点工作。
盘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 盘点范围
(一) 公司物资,不论购置时间,使用和归属部门,均列入此次清查盘点范围。
(二) 本次清查的物资范围是指销售处成品库、原料库现存库存,供应处现存物资,综合办公室库房现存物资,焊管厂二级库库存物资,质检处设备。
(三) 此次盘点工作的基准时间为20xx年9月21日,在此时间之后入库的物资属于盘点相关对象,需要单列记帐备查。
二. 盘点阶段及步骤
物资清查盘点工作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至20xx年9月29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相关处室物资实物自查盘点阶段。相关处室自查盘
点时间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至20xx年9月22日结束。盘点结束后,相关处室制作本处室库存物资清单(22日下班前交与企管处),便于财务处、企管处与之核对;
(二) 物资清查盘点实物核对、财务对账时间从20xx年9月23日开始至20xx年9月24日结束。财务处、企管处对相关处室的物资清单与实物进行核对,并与财务处对账。
(三) 对出现的实物不符、账物不符情况,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时间从20xx年9月25日开始至20xx年9月28日结束。其中涉及到的已出库物资,相关处室必须给出明确的物资流向说明。
(四) 物资清查盘点总结工作,时间20xx年9月29日。
三. 盘点要求
(一) 清查盘点阶段中相关处室积极配合财务处、企管处的盘点工作。
(二) 相关处室由专人填制物资清查盘点清单。清单基本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入库时间、物资数量、单位、金额、备注等项,各处室可根据本处室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三) 各相关处室清单表与财务处的账面数进行核对,对账表不符的物资予以标注。对于发现的不符情况及时与涉及的处室进行核对,查明原因,补办手续或写出说明。
(四) 对于盘点后已确认的物资,各相关处室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五) 如果发现在之前的盘点工作中存在有错漏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 各处室指定专人协助盘点清查工作(其中必须包括库房管理人员),同时保证盘点人员于盘点工作阶段内(21日—29日)必须在岗。
(七) 各相关处室请于20xx年9月22日下班前上交本处室物资自查清单,并附清查盘点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八) 企管处、财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时间安排。各处室如有问题请咨询企管处。
特此通知。
企管处
20xx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