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镇中心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大用镇中心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庆尧
副组长:欧小兰
成 员: 宋敏 马贤海 刘和艳 吴克文和各校负责人
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镇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贵州省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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