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教育局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职能和名优教师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好地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促进课程改革健康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县范围内聘任了一批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为兼职教研员。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的作用,有效地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团结协作,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高,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全市同学科领先。
3.热爱教研工作,经常参加市内外教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任职以来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5. 本科学历,xx年以上教龄,中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其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研员的职责与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研教改信息,积极协助教育局教研室开展教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本学科及个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按时参加教研室有关活动,踊跃接受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开展以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为宗旨的教研活动,指导和组织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4、围绕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心的应用性研究,要求兼职教研员常年都有区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积极参与、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
5、积极参加教研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每人每年参与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听课不少于20节;
6、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善于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积极发表教学论文、经验文章,每人每年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7、每学年在全市或学校教研会上执教或指导一节以上观摩课并作点评,在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中作1次以上讲座;
8、善于挖掘和培养新人,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打造骨干教师队伍,每位兼职教研员都应该有1-3名骨干青年教师作为个人直接培养对象;
9、深钻课程标准,精通本学科教材及基本教法,掌握本学科教学情况与发展趋向,及时提供教育教学信息;
10、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学科教师教学现状,及时反馈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及新课程实施动态,为局决策和教研室工作提供依据。
三、兼职教研员的权利和待遇
1、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培训和各项学科教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及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2、获得我局提供的必要的报刊等资料。
3、所在学校适当减少兼职教研员的教学课时量。
4、经审核同意可以局教研室的名义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等课题研究项目。
5、在年度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6、兼职教研员下学校听课、检查、指导教研、科研工作其补助标准与专职教研员一样。
7、教研室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教研工作实绩考评,对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兼职教研员的管理
1、兼职教研员由教育局教研室备案、管理,与专职教研员一样,对其定期检查考核工作情况。
2.实行学科管理,以学科为单位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3、兼职教研员下学校听课、检查、指导教研、科研工作时,与专职教研员一样,各学校要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兼职教研员与专职教研员一样,要每月向教研室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对本学科检查、指导、评价、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研员承担教研工作任务要同时计算在其任职学校的工作量和课时总量中。
5、每学年,教研室对专、兼职教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奖励优秀的兼职教研员。
6.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市教研室颁发聘书,每届三年,到期自动离职。
第二篇:教育局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陕县教育体育局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实时更新,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陕县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把教育网办成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的窗口,群众办事的载体,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更好地为陕县教育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陕县教育网》的单位、科股室和个人,是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的指导性文件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网站结构
第四条 根据《全国教育门户网站评比指标体系》的要求和全市教育、市教育局机关工作的实际,《南充教育网》分为九大模块和五大系统。
栏目模块:教育概况、教育新闻、教育信息、体育新闻、政策法规、高效课堂、家庭教育、办事指南等。
功能系统:内部办公系统、教研内部网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网站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目标考核工作。每年对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各单位、股室宣传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年底对教育信息发布出色的单位、股室及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根据信息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六条 电教馆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网站、网校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建立健全网站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定期根据网站安全工作制度对网站硬件、软件进行巡查,处置突发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 信息员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确定1名信息员和1名信息审核员,信息员主要由各单位(股室)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担任,各信息员采取实名注册制,在网站的用户名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信息收集
收集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九条 信息发布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必须由实名注
册的信息员进行上传,信息员要在每条信息后注明发布人员姓名和最后更新时间,并保存好信息资料备查。
第十条 信息审核
所有信息必须由信息员上传并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才能正式生效,审核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信息采编
网站新闻采编人员所发布的新闻,在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或非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方能上传。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信息员用户和普通用户,按各自的职能划分不同的权限。
普通用户(互联网用户)只能查看网页中公开的内容,不能进入网站后台系统,但可以通过网上投稿功能向网站提供信息。
信息员可以通过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站后台系统,提交相关的新闻、消息、文件等,提交的内容保留在网站后台。
管理员是网站系统的管理者和技术保障者,主要针对网站后台程序系统、数据库系统、前台页面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对出现网页遭到篡改、攻击等网络安全问题,管理员应立即进行处置。
第六章 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员负责把信息员提交的信息报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局长依次审核,经批准再发布上网 。严禁涉密内容上网。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不提倡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U盘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监视网站信息,严禁用户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上报,并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为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发布,保障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各股室、直属单位的所有信息员必须对所有上报、审核的信息负责。因信息员、审核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进行上传和审核、信息员擅自修改审核过的信息,造成信息失密、泄密和其它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