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经历”教育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不断强化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为学生实施“社会实践经历”提供稳定的接收单位,搭建坚实的实践平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xxx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指的是能够为我校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和条件的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基地建设管理是否规范、保障服务是否充分、功能定位是否明确、项目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长效化与机制化,以及实践质量的高低与实践效果的优劣。
第四条:基地的建设要遵循长期化、共赢性、网络化、动态性的发展规律,本着与学生社会角色体验相结合、与专业素质拓展相结合、与志愿服务和服务地方相结合、与学生就业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学生成长、服务地方发展、功能定位明确、物质保障充分、实践项目科学、考核管理规范”。
第五条:xxx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规划设计或由各校属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申请建立,统一命名为“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进行统一授牌及管理。
第二章 基地建设
第六条: 社会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各校属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农村等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共建协议,共同建设。
第七条:各学院申请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共建单位为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2.共建单位能够满足学生长期开展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或者能够长期稳定的提供一定数量的体验实践岗位;
3.共建单位每年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共建单位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
5.学院针对所建立的基地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项目,有可以预期的实践成果,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有1名以上的专业教师参与基地的活动指导;。
6.共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请建立基地时优先考虑:
(1)校地、校企合作单位;
(2)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友好单位;
(3)国有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政策扶持行业企业;
(4)示范建设街道或居民社区;
(5)在学校或合作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单项奖学金或社会实践活动基金。
7.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申请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院申请建立院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参照以上条件。
第八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设立均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提出建设申请。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写一份《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报送校团委社会工作部;
2.学校审核考察。学校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联合申请单位实地考察共建单位基本条件,论证基地建设的可行性;
3.学校批复申请。学校对通过审核考察的基地建设申请予以批复,对于比较优秀的基地建设方案可纳入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4.草签共建协议。申请单位与共建单位草签共建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双方落实协议有关内容,做好基地揭牌仪式有关准备工作;
5.举行揭牌仪式。学校、申请单位、共建单位共同举行基地揭牌
仪式,邀请各方领导出席,签署共建协议,为基地揭牌,并正式启动基地各项工作。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九条:校团委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对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表彰、注销撤牌,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对其所发展的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认证、注销摘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须定期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经学校统一挂牌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均为全校所有有实践愿望的实践个人或团体所开放,有实践愿望的个人或团体做好实践方案经校团委批准后即可前往实践,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其阻止或干扰。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进行认定,校、院两级基地均应按要求与程序在校团委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以xxx大学名义挂牌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牌匾均由学校按照统一规范设计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牌匾。
第十二条: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及共建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及老师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活动指导。学生及老师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xxx大学及共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共建单位声誉与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基地名义从事与实践主题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各学院与共建单位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老师及学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技能,积极为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成长贡献力量,并保持与基地的长期联络,不断开拓新的实践项目。
第十四条:在基地实践活动中因科研合作、项目合作等产生的科
研成果、项目成果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学校、学院与共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共建协议或具体的合作协议协商解决。
第四章 考核认定
第十五条:校团委每年对全校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沟通机制、保障措施、项目运转、实践成果(效果)、发展建设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给予表彰。考核优秀的校级基地可纳入下一年度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并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基地出现保障不充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项目不合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共建协议自动终止,学校对基地予以注销摘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校属学院于XX年X月XXX日之前将目前本学院所属的社会实践基地(含名称、地点、基地性质、管理制度、沟通机制、保障措施、项目运转情况、及近年实践效果、发展建设等基地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社会工作部,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所报社会实践的情况进行重新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统一授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规范化,加强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监督力度,保障社会实践团队安全,帮助学生通过团队实践更好地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做出贡献、锻炼品格,培养团队精神,提高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团队性质、组成及基本要求
第二条 团队性质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是由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报,经校团委或各院分团委批准立项后,利用暑期在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组织形式
1.“以院为主,校院结合”的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校团委按照实践主题招募团队。经统一面试选拔确定为校级团队。校级团队由校团委统一管理。所有团队按照校团委要求进行部署,开展活动。
院级团队由各学院分团委直接招募,并报校团委备案,团队经费由校团委、学院和团队自筹,团队日常管理由学院分团委负责;校团委按照团队数量和质量配套管理费用,为院级团队统一购置保险,院级团队参加学校总结表彰。
2.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手段
为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本次暑期社会实践,采用项目化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分为校团委推荐的设定项目和小分队自选项目,所有参加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团体和个人均需选定题目,向学校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申报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老师,根据项目的内容、成果以及组织方式,由学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和经费额度。
第四条 团队基本组成
指导老师(至少1 名)+ 指导学长(1 名,可选)+ 团队负责人(1 名)+队员(1-7名)
第五条 组团方式
项目组团、寝室组团、班级组团、支部组团、社团组团、兴趣组团等多种方式自由组团,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跨校组团。
第六条 组团要求
1.团队人数根据团队实践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人,不多于8 人;团队须有指导教师;团队须有随队记者至少一名,要求随队记者必须为校、院或学生社团的记者团成员,有采写新闻的能力和经验;团队服从校大学
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2.实践地原则上应为队长的家乡或团队中至少一名队员的家乡。
3.团队所确立的社会实践主题必须积极向上、健康、合法,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实践主题和社会实际;
4.校级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批确认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学校相关资金补助资格;进行院级社会实践团队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开展。
5.校级团队申报时需上交团队项目申报表,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等内容;并最晚于出发前取得实践地或实践单位的加盖公章的接收函,上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否则取消校小队资格及实践资格。
6.团队安全、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工作须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
1. 团队负责人是整个社会实践团队的核心人物,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及团队与学校的联络工作,各团队须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2. 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未参加其他任何实践团队;
②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
③ 遵章守程,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处分;
④ 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处理日常事务;
⑤ 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后期实践成果转化工作。
3. 团队负责人工作基本要求:
① 时时关注校主页及校团委主页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通知,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或者会议、按时并保证质量的提交、领取所需信息或材料;
② 时刻积极进行团队内部建设,保证全体队员各司其职,使团队健康、高效运转;
③ 在实践前期准备中积极与实践地或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确保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并在实践出发前获得加盖实践地或实践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并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④ 合理安排实践内容及日程,保证实践任务安全、顺利、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八条 聘请指导教师
为更好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应聘请校内外相关教师作为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每支团队的指导老师中至少1名为我校专职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实践团队的选题、组织、实践成果总结整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关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
程中的安全状况。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团队数不多于3支。
第九条 聘任指导学长
为更好、更有效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可根据自身需求邀请高年级、有丰富的团队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作为团队的指导学长。指导学长可结合自身经验对实践团队前期选题申报、实践安全、中期实践操作实施及后期的实践成果总结整理、奖项评比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关心实践团队的安全。每位指导学长只能指导1支团队。
第三章 团队运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计划安排
1.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好实践单位或实践地,进行详细的实践方案策划,并在校团委主页下载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投标书》;
2.经审批和选拔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做好正式实践前的准备工作;
3.实践过程中认真进行实践活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4.实践结束后一周内须整理出团队实践报告通过电子邮件等途径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5.开学返校后,按相关要求上交书面材料,参与学校评比总结表彰。 第十一条 团队申报立项
1.团队负责人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投标书》,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通过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团队,批准立项;
2.获准立项的团队,原则上不得进行实践计划、团队人员变更;
3.校团委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及《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团队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实践团队相关社会实践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团队审批及选拔
1.团队审批及选拔原则
① 实践主题鲜明、意义深远、服务社会;
② 重点扶持与所学专业密切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关注民生,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社会服务、专项调研,有利于学生创业就业的团队;
③ 实践策划合理、可行,有详细、科学、针对性强的安全预案,学校不予审批操作性地或安全系数低的团队申报;
④ 适当考虑路途远近、时间长短、人数多少等因素。
2.校级团队审批及选拔流程
① 申报校级团队的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暑期社会实践投标书》提交至指定邮箱或平台,将纸质版提交至团委社会实践部办公室。
② 根据申报团队提交的《暑期社会实践投标书》进行初步筛选。初选以申请书的纸质版为主,根据申报团队的实践主题、实践内容、可行性、创新性、时效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通过初选的团队名单将在校团委主页公布。 ③ 对通过初选的申报团队负责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组由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面试组成员对参与面试的团队负责人的面试表现、团队实践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分别进行评分,汇总后择优录取。
④ 根据面试录取小队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是否加试进行笔试。笔试后择优确定校级团队名单,并在校团委主页予以公示。如不进行加试,在面试之后将校级团队入选名单在校团委主页予以公示。
⑤ 根据校级团队在前期、后期的参与会议、提交材料等情况对各校级团队进行考核,随时有权取消表现不佳团队的校级团队资格,并收回前期经费。 第十三条 团队考核
1.校级团队在前期的培训及各项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各校级团队参与会议及提交材料的情况社会实践部均需登记在案,参与后期优秀团队评比;
2.校团委主页通知或会议通知需提交的各项信息、材料各校级团队负责人需保证质量按时提交;
3.校级团队不事先请假说明情况又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按时提交材料两次,提出警告,三次及三次以上自动取消校级团队资格;
4.校级团队成员严禁挂名、冒名的情况,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与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更改队员信息。一经查出有队员挂名、冒名的情况,取消该团队的校级团队资格。
第十四条 团队安全
1.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要将学校关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办法落到实处,设立安全委员专门负责团队安全工作,并制定出详细的、可行的安全预案,时刻提醒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注意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
2.团队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团队负责人应该及时与当地110 联系,同时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说明相关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处理,使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
3.在前期提交队员身份证号时,每名队员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团队负责人提交前应再次核对,确保无误。否则由于队员或者团队负责人疏忽等个人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错误,无法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由队员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五条 团队财务
1.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补助、学院资助、个人出资、社会资助等,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实践的实际需要使用;
2.学校提供的团队经费原则上只报销实践地与学校间的往返火车票硬座,具体金额参见《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团队经费管理办法》;
3.团队实践经费要有专人管理、登记、整理账目明细表、保管票据;
4.校级团队的学校资助经费分为前期和后期两部分发放。前期经费团队在实践出征前发放;后期经费由团队开学返校后,凭借相关材料上交情况向校团委实践部申请并上交活动相关票据;
5.团队未按规定使用经费或报假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费补助,前期经费勒令全数退回;
6.团队因故未完成或未进行组团实践,前期经费应全数退回;
7.团队通过外联活动取得社会资助,须向学校申报备案。
第十六条 团队宣传
1.实践团队在实践期间应重视实践宣传工作,以增强实践活动效应,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广实践成果;
2.团队必须配有随队记者,要求随队记者须为校级、院级或社团的记者团成员,参加过专门的记者培训,有采集照片、采写新闻的能力和经验;
3.所有团队应建设好人人主页、微博等宣传平台,并实时更新团队动态;
4.校级团队应及时将图片、新闻及相关媒体报道情况按照要求反馈学校。完成实践后,应及时将实践成果反馈实践地(单位),并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团队物资发放
1.校级团队的物资一般在出征前一周内进行发放,以具体通知为准;
2.校级团队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旗、队服、各团队必做及选作的调研问卷、宣传及科普书籍、光盘、挂图等;
3.校级团队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队物资,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者需提前与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联系,说明情况,否则,未按时领取的团队将不予提供物资。
4.实践结束后,各校级团队的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旗应原样归还,丢失或损毁需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实践成果提交
1.社会实践结束以后,各实践团队应及时进行实践材料的整理和总结材料的撰写等,做好社会实践的后期总结反思工作;
2.暑期开学返校后,各实践团队需按照学校、学院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社会实践的纸质版、电子版的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必做及选做的调查问卷、
调研报告 、团队总结报告、团队调研报告、个人日记、个人心得、校内外新闻报道、照片、视频等;
第十九条 总结表彰
1.根据各实践团队提交的总结材料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在全校所有实践团队中评出优秀个人、优秀团队、优秀课题调查小队、优秀调查报告、优秀人人主页、优秀图片、优秀日志若干,校级小队优秀团队评优比约为20%,其他各项评优比约为10%,根据当年实际参与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各优秀实践团队、个人等,并进行各实践团队间的经验总结交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对我校学生成长成才的推动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