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按照“一级法人,扁平式管理,统一核算”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公司《企业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账员,是指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依据本办法指定或聘用,负责本项目部资金结算等业务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报账员必须征得公司财务部门的同意方能上岗,工作中对其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归所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业务接受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和监督。报账员工作情况是项目经理部财务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报账员业绩考核及具体奖惩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二章 人员要求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报账员岗位基本要求:
㈠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秘密,工作责任心强。 ㈡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㈢ 熟练掌握财务报销审批、资金拨付等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报账员岗位基本职责
㈠ 负责统计上报项目经理部各类资金到账情况。
㈡ 负责办理项目经理部的备用金申请和管理。
㈢ 负责办理项目经理部经济业务凭据报销及资金对外支付申请事务。
㈣ 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有关票据。
㈤ 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具体业务规定
第六条 报账员在每月的10日、20日、28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报账;每月x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汇报项目经理部各类资金到账情况。
第七条 建立备用金拨付制度。公司财务部门以报账员个人名义在指定银行申请一张专用借记卡,作为公司拨付备用金渠道。本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存取私人款项,利息属于公司所有。
第八条 报账员应当及时登记、受理业务经办人员转交的应经完善财务审批手续的报销票据、转账单据及相关依据,预审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九条 报账员按照定期报账制度规定,统一归集整理票据,经主办会计审核无误后完善报销手续。报销凭据不符合规定的,由报账员退回业务经办人员补充、完善。原始凭证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超过1000元的对公业务,原则上通过公司银行转账支付,因业务需要大额现金开支的,须提前一个工
作日申请。
第十一条 备用金管理要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报账。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严禁库存现金超额和白条抵库。
第十二条 建立现金辅助账。每日业务终了后逐笔登记并汇总编制资金使用日结表。定期报账时与主办会计核对备用金与报账单据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报账员现金使用,票据保管等工作情况,并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工作业绩考核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查勘员管理办法
查勘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查勘定损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查勘定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查勘员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理赔风险,改善客服理赔时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查勘员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合作的公估机构车险,非车险现场查勘、
定损、核损人员、医疗查勘员等。
第三条 查勘定损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现场查勘和核损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技能、专业知
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定损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求精求细、不惧
危难、坚持真理。
第二章 查勘人员管理与录用
第五条 分公司查勘定损员及定损公司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由客服部负责。
第六条 查勘定损人员必须通过的两核公司考试。
第七条 查勘定损员及定损中心驻点人员岗位每季度实行轮换,调岗位一次。
第八条 分公司查勘人员的招聘录用、聘任、考核等方案由分公司客服部及人事部确定。
第九条 查勘人员录用条件
(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精神,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理念。
(二)、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2—3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正直、具亲和力。
(四)、具有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公估资格考试。
(五)、无不良记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分。
(六)、通过公司组织的录用考试。
第十条 新录用的查勘员应经过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1周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查勘员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继续考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试用,员工不同意试用的,或经过试用六个月仍然不合格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查勘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查勘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调度人员分配的查勘和定损任务,及时处理查勘、定损、委托、被委托工作,保证赔案处理的时效。
(二)、负责完成查勘定损工作,正确分辨案情,查明出险时间、原因、出险地点、查实车辆使用性质、查明出险驾驶员及车辆证件,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对事故的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确定事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缮制查勘、定损报告。
(四)、负责一般性的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为赔案的处理提供证据和依据,
(五)、负责向客户告知理赔程序,解释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确定。
(六)、负责对个别的定损上有分歧的客户做到耐心解释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查勘工作要求
(一)、查勘员接到调度派工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认真分析案情,仔细勘查车辆的损坏情况,为防止事故后对损失进一步扩大,现场对受损部位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填写完整。
(二)、核对事故中形成的碰撞痕迹,通过核对高度、颜色、玻璃碎片、渣土掉落、金属锈
迹,碰撞力度,碰撞类型和碰撞方向等进行现场查勘工作,询问现场相关证人,确认事故真实性。
(三)、仔细查验出险车辆的行驶证,车牌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
(四)、仔细查验出险司机的驾驶证,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必要时通过碰撞部位,指纹,血液,皮肤和皮肤等确定出出险司机的真实身份。
(五)、做好现场图绘制工作,根据现场查勘程序,在出险现场绘制,标注,出险现场示意图;现场图的绘制比例要求,要根据现场记录图所标明的尺寸,位置,选用一定的比例,工整正确的绘制成正式现场比例图,它是理赔或诉讼的依据。
(六)、现场仔细搜集物证,收集物证是查勘第一现场最核心的工作,是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最客观及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依据,收集物证要写明物证名称,并进行拍照。
(七)、为保证工作质量及防止引起客户投诉,配备有录音笔的查勘定损员,在到达现场处事故时开始进行录音至现场查勘任务完成时止。
(八)、查勘人员在接受第一时间到现场查勘,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第一现场查勘的,应在当天补录理赔日志,在系统中注明不能到达现场的原因(特殊情况指遇到堵车,客户销案,损失较小客户提前撤离了现场)
第十四条 单证填写工作要求
(一)、客户填写的出险通知书及现场查勘报告要完整 ,对损失情况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要客户亲笔签字确认,留下联系方式及电话。
(二)、发放《索赔通知》等相关的单证给客户,指引客户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