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时间:2024.5.13

和布克赛尔县“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干部”,是指通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从全县统一选聘、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到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章 选 聘

第三条 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基层工作,能扎根村(队、社区)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计划,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一年一聘。由县委人才办与学生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任 职

第七条 原则上按照就近就地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组织统一分配,确定“大学生村干部”所任职的村(队、社区)。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到偏远、贫困地方任职。

第八条 对优秀的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有一定工作经验、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所有到村(队、社区)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兼任远程设备操作员。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队、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或居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社区)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地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居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健立完善村(队、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条 鼓励“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管理。

(一)实行“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制度。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县委组织部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大学生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定期述职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年底向所在乡镇党委和所在村(队、社区)双向述职,接受村民(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四)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调研制度。“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所在党委汇报一次。

(六)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双向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期间,实行村(队、社区)考勤和乡镇考勤相结合,村(队、社区)考勤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日以内的,需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1周以内的,需经乡镇场党委同意;超过1周的,需报县委人才办批准。每人每年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七)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县委人才办和乡镇党委共同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3、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二条 各乡镇场党委负责本党委地“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二)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符合实际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各村(队、社区)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培训;

(七)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凡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得再报考县内其他招聘考试(县财政补贴工资),但可报考统招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将纳入全县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实行大学生村干部1/3进行集中培训1—3个月,1/3到机关跟班学习1-3个月、1/3村队工作的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村情社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社区)干部。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县“大学生村干部”总数的15%,考核结果由县委人才办备案。

(一)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队、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 “大学生村干部” 的标准: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队、社区)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第十八条 考核要充分听取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意见。 第十九条 县委、乡镇党委每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县委组织部每年对乡镇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干部”发挥作用情况,并对乡镇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第八章 待遇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村干部”待遇由县委统一确定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自治县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为大学生村干部交纳五金。

第二十二条 把“大学生村干部”作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队工作满两年后,在自治县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优先推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核兑现奖惩。对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将其待遇按10%—15%的比例纳入自治县财政档案工资;对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底,予以续聘;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所缺人员重新从大学生中招录。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县委同意,可纳入乡镇后备干部人才库,也可按有关程序提任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五条 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加强经费管理;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补贴。

第九章 关爱帮扶机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县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县领导按照党建联系点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县直单位领导帮扶“大学生村干部”制度。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单位对口帮扶点与“大学生村干部”结成“一联一”帮扶对子,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创办致富项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乡镇领导帮教“大学生村干部”制度。乡镇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谈心,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社区)官”的政策法制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社区)官”制度。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社区)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明确分工、多压担子。

第三十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县、乡镇党委要通过开展“大学生村干部致富带富创业”比赛和争当“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争当“大学生村干部标兵”等活动,重点培养、扶持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干部”典型。通过现场会、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健康发展。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双强”型的农村(社区)基层干部。

第三十一条 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的浓厚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的先进事迹,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大学生村(社区)官”精神风貌。

第十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二条 县委对推进“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乡镇场党委负有直接责任,村(队、社区)党支部负有具体责任。县、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硬任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范围,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党委书记要亲自抓。

第三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对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负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责任。定期组织人员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提高。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乡镇党委参照本细则,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中共九峰乡委员会

关于九峰乡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教育管理

第一条 所在村(居)党组织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乡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居)干部在乡、村(居)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用人村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使用培养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为了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特建立以下十项制度,:

1、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一天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超过五天,由乡党委审批,一周以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请假结束应及时销假。

2、工作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乡、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务实作风,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3、撰写个人总结。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撰写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总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上报乡党委。

4、学习制度。乡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理 -1-

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基层工作方法的培训。

5、轮岗培训制度。乡党委采取轮岗培训的方式,逐一抽调大学生村干部到乡党政办、社会事业服务站等各部门进行实践培训锻炼。

6、建立周会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各村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乡党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7、乡领导干部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乡领导要与联系的大学生村干部经常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其进行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8、村两委帮带大学生村干部制度。村两委要对大学生村干部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才干。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干部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10、归档制度。乡党政办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各类资料的管理、分类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主要-2-

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②聘用合同;③每季度工作小结;④年度工作总结;⑤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二章 考核奖惩

第二条 考核部门。乡党委是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为乡党政办。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别从思想道德和个人品行、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奋认真、工作绩效、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方面。平时考核随时进行,每半年总结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进行。

第五条 考核等次。乡党委每年对大学生村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优秀等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乡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第七条 合格等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能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参与所驻村(乡)各项事务,能为群众服务,能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驻村(乡)党员、干部和群众比较满意。

5.廉洁自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不遵守劳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居)、乡里工作的;

4、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5、参与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6、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30%以上的;

7、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9、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10、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九条年度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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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考核人总结履行职位责任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村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三)乡党委根据受聘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纪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考核等次;

(四)乡党委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第十条 经过考核,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干部经复审,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半年之后仍无改正的予以淘汰,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官经复审,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担任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必需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村党支部和乡党委同意后,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聘到我乡担任村干部的大学生,由中共九峰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九峰乡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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