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正阳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
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项目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研发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公司不设立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发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现有产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立项程序:
1.1 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 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 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 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
2) 技术可行性分析;
3) 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
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 结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
批准。
二、研发项目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
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要有一个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的进展,取得的预期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年终总结在每年x月x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 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或资料的借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要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 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等进行验收。项 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结束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 结论。
三、研发项目经费的管理:
研发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报告,每年的12月x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项目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四,证书及生产文号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临床试验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申报文号所需的三批制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临床试验、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五、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六、成果申报: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七、研发项目的奖励: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约定,如期完成研发的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