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退工管理办法(修改)

时间:2024.5.2

洪湖供电公司农电工退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电工思想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农电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当前营销管理“五制同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关于违反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处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湖北省电力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荆州供电公司《行风建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电力营销工作责任事故与差错处罚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农电工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洪湖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洪湖供电公司在职的农电工。

第三条 农电工退工是指被派遣的农电工在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等行为,造成公司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决定与农电工解除用工合同关系,并将其退回派遣方三新农电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农电工被退工后,今后不得再被派遣回洪湖供电公司上岗作业。

第五条 农电工退工由用工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待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三新农电公司退回。

第六条 农电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予退工:

(一)营销管理方面

1、私自为客户开户、增容、开设临时用电的;

2、不按时抄表,一年内累计估抄、漏抄在三次及以上的;

3、虚列用电客户,套取留存电量,数量在3000千瓦时及以上的;或个人截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电费在1000元及以上的;

4、丢失电费、增值税票等各种#5@p或收据(含空白票)、银行结算票据、整册抄表本、电费帐、封印封钳的;

5、窃取台区电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的;

6、为完成台区线损,将高价电量折算成低价电量或违规向用户摊派电量的;

7、不凭票收费、白条收费或随意向用电客户收取预交电费的;

8、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以电能表轮换、台区改造等名义,违规收取客户费用的;

9、临时用电未按照用电报装手续办理,违规定额包干收取相关用电费用不上缴的;

10、恶意换表,造成电量损失在1000千瓦时及以上的;

11、内外勾结,参与、协助客户窃电、违约用电的;

12、由于管理不善,在所管辖区域形成黑户的;

13、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致使电费款项被盗被抢的;

14、电能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或安装错误,造成电量电费差错,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用户设备损坏,家电赔偿,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6、客户欠费停送电,未按规定管理程序执行,造成客户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7、管理不到位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电量电费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8、工作中造成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大量数据丢失、内网瘫痪或硬件设备损坏,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配网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电力设施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2、违章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3、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4、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受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5、未经过用工单位允许,私接电力业务的;

6、违反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六项禁令”的;

7、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工作用计算机上违规上外网的;

8、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中断企业安全记录或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优质服务方面

1、违反公司优质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一年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因工作失误,引起客户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服务态度蛮横,与客户发生争吵,故意刁难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

4、人为阻止客户拨打95598者,或对已拨打95598反映问题的客户采取威胁手段,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重大影响的;

5、95598工单处理延误,或推诿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6、向95598回复错误和虚假服务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工单处理不及时引发客户越级重复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重大影响”是在供电服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的服务事故经查证属实,经过调查处理,事态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被省、地市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四)企业管理方面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洪湖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服从指挥或消极怠工以致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的;

4、在单位和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赌博、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他人伤害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其他不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农电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8、新招聘农电工一年内不能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

9、公司进行机构改革需减少相应岗位,农电工经双向选择未竞聘上岗,且年度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条 本规定由洪湖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农电工管理办法(修订)


****县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使地方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劳动法》、《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电工定义及聘用基本原则

1、农电工是指县级分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是从乡村优秀人员中选聘。

3、市场营销部结合供电所人员的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和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编制招聘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招聘结果在市场营销部备案。

4、农电工招聘由供电所推荐,公司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并征求当地乡村干部意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农电工的聘用管理

1、成立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供电所

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营销部,负责农电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聘用条件:

(1)新聘用的农电工年龄:男35周岁及以下、女30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爱电力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严格按章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自觉接受供电所的领导、管理。

(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考试合格。持有《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优先录用。

3、聘用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者填写《****县供电分公司招聘人员登记表》,交当地供电所外调及初审。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县供电分公司招聘人员登记表》1份,近期二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

(2)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情况,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3)面试、笔试: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

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电气专业知识。

(4)录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动合同:

(1)农电工聘用后,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期满,所签合同自行终止。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拘留或依法逮捕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管理者。

(2)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及以上者、一年内累计离开工作岗位在30天及以上者,擅自五次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因管理不当造成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烧坏或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5)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监守自盗、敲诈勒索、刁难用户者。

(6)一年内出现两次高损、全年累计完成线损高于线损指

标2%以上或造成电量损失在1000KWH以上者。

不能按时、准确、到位抄表,发生错、估、代、漏、甩抄或折、借电量,使准确率、实抄率达不到98%以上者。

一年内出现两次欠费,或者年底未结清欠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用电营业检查、稽查,发现电价执行错误在5户及以上者。贪污、截留、挪用电费者。

(7)本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电力行业工作,或者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养老统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由本人交纳。

6、解聘程序:

(1)解聘农电工由市场营销部提出方案,报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前15日发解聘告知书。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后,由办公室和农电工本人签订解聘协议(一式四份,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个人档案各存一份),结算经济补偿,转移养老保险,提取本人档案。

(2)个人辞职:提前15日向所在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月工资。供电所填写解聘登记表,所长、各部室、公司领导分别审核后,由办公室和农电工本人填写解聘协议,结算经济补偿,转移养老保险,提取本人档案。

三、农电工工作职责

农电工在所属供电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区域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4、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监督落实。

5、加强对低压线路设备和计量资产的管理,努力降低线损,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线损指标。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等不良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所辖区域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及用电经营、抄核收、电费电价管理等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努力学习政治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业务技术规程,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客户供好电、服好务,确保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符合标准。

10、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本办法从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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