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材料汇编

时间:2024.4.27

东西湖区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材料汇编

目 录

1.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措施 推动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张汉杰……………………………………………………………………1

2.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思考和对策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宋建伟……………………………………………………………………3

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惩防一体化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易珍荣……………………………………………………………………6

4.金融业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易珍荣…………………………………………………………11

5.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促进和谐社会目标实现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汤洪斌……………………………………………………………………17

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和运用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余俊 袁媛…………………………………………………………20

7.浅谈看守所的职务犯罪预防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王珊娥 戚宏芳……………………………………………………………25

8.浅谈税务人员的渎职犯罪及预防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翟厚明……………………………………………………………………28

9.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余俊……………………………………………………………………31

10.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袁媛……………………………………………………………………35

11.“一把手”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

柏泉农场纪委 陈明昶……………………………………………………………………………39

12.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

东西湖区工商分局 密志辉……………………………………………………………………41

13.预防职务犯罪与构建和谐社会

东西湖区供电公司………………………………………………………………………………43

14.固本强基 标本兼治 不断推进东西湖国税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46

15.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东西湖区建设局纪委……………………………………………………………………………49

16.国税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与办法

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李秋和………………………………………………………………53

17.土地审批、出让、变更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及预防

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局…………………………………………………………………………55

18.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实效性的思考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58 I

19.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东山办事处 阳松舟……………………………………………………………………………62

20.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东西湖区农业局………………………………………………………………………………65

21.浅谈城管系统职务犯罪与预防

东西湖区城管局………………………………………………………………………………67

22.浅谈组织人事工作中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东西湖区人事局…………………………………………………………………………………71

23.浅析当前国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76

24.加强“一把手”监督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9

25.税收征管中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马昌应…………………………………………………………………80

26.税收征管中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防范

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83

27.问责制与预防职务犯罪

吴家山街道办事处………………………………………………………………………………87

28.新形势下国企反腐倡廉思考

东西湖区经贸委 姜晓望……………………………………………………………………89

29.预防司法腐败 构筑和谐社会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汪建华……………………………………………………………………91

30.职务犯罪人员的心态剖析与矫正

东西湖区发改委 郭新友………………………………………………………………………93

31.抓好源头治理腐败 预防职务犯罪

东西湖区自来水公司……………………………………………………………………………95

32.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东流港牧业园………………………………………………………………………………97

33.预防职务犯罪与构建和谐社会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纪委 李东方…………………………………………………………P101

本汇编所载文章已发布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请登陆查阅。 网址:www.wuhandxh.

II

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措施 推动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张汉杰

近年来,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

本单位部门实际,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力求实效,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构筑社会预防网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成员单位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成员单位都成立

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领导责任制,并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了目标考核,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验收。同时,还实施了责任追究制,采取设立举报箱、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法,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体系。我们先后与区建设局、自来水公

司、区城投公司、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办法,共同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不同行业特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如区国税局以“税检共建”为载体,采取“季看一片”、“季议一案”的形式,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有效遏制和消除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促进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快速形成。20xx年6月,我们召开了全区

第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书记贾耀斌等领导及全区40多家成员单位、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和总结近年来全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关于东西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会后,领导小组专门就贯彻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汇报。

二、多管齐下,推动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行政执法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法制宣传30

余场次,组织警示教育活动5场次,帮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章健制20余项,先后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走马岭办事处、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建立预防联系点6个,开展了一系列廉政共建活动。区国税局通过创作廉政格言、创办廉政版报、开辟廉政网页等形式,营造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于20xx年荣获全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最佳单位。

(二)国有企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方、监察部门、检

察机关三位一体,确定了以招投标环节为重点,对整个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预防的总体思路,有效地保证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20xx年以来,区检察院与区自来水公司、区城投公司密切配合,先后介入23项由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协助审查工程合同30余份,提出书面和口头建议25条,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筑牢廉政堤坝。

(三)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我们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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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加强与药监、质监、安监、卫生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多次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医院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宣传,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购销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典型案例,对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危害、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预防对策。

(四)司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抓不懈。针对20xx年查处的2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于20xx年4月专门召开政法干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易珍荣同志作了题为“惜岗敬业,远离职务犯罪,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的主题报告,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类型、变化、原因、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综合运用多种预防手段,不断强化预防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预防调研工作力度。我们深入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医药卫生、工程建设、司法等相关领域调查,撰写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材料。如《关于加强对年轻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及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等。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还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题作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有力地指导了实践。

(二)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在开展检察建议中,我们强调一个“准”字,坚持一个“勤”字,讲求一个“细”字,注重一个“实”字,大大提高了个案预防的效果。如在查处区水产养殖场领导干部受贿、贪污窝案过程中,针对其在财务管理、基建管理费用收取、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协助整改。通过整改,水产养殖场当年被评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并作为全区唯一一家先进典型参加武汉市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预防法制宣传。我们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举报宣传周”活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我们在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系统、全面地为每一期中青班、进修班学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课程,同时发挥远程教育网站的优势,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我们还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专题法制讲座,深入到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医药卫生、财政金融、国企等行业,开展专题法制讲座20余场。

(四)组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0xx年3月,我们组织区建设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园林局、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的近百名科级以上干部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用服刑罪犯的切身经历让与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和启迪。区建设局随后还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汇报演讲和知识竞赛,并形成《倡廉警言》一书,在全局掀起了预防工作的高潮,取得较好的预防效果。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高预防工作实效。20xx年6月,我们召开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组织区自来水公司、区城投公司等单位介绍他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给其他单位提供了借鉴,为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开阔了思路。

(六)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我们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实行预防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的规定(试行)》,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使预防活动的开展更具规范性和专业性。20xx年4月,区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工 2

作机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

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思考和对策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宋建伟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因此,我们在高度重视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进行治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去抓,做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这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声。现谨以多年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实践,就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工作,谈一点认识和想法。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公职身份的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终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这样几个新的特点:

1、结构上趋于群体化。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以自身的职权单独作案达到犯罪目的已较难得手,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经济交往的增多,给职务犯罪网络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因此,近年来,职务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互相牵连,结成相对牢固的利益同盟,显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如厂长、经理和会计、出纳、办事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2、成因上趋于一体化。犯罪分子很多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违纪、违法、犯罪交织,造成界限模糊,以便于浑水摸鱼。如有的涉案人员故意违反财经制度,故意造成管理不严的漏洞,掩盖其犯罪真相,使其行为的定性较为困难,给检察机关的打击造成难度。

3、手段上趋于隐蔽化。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活动都是在隐蔽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分子极善伪装,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回扣、信息费、手续费等手段,达到贿赂目的,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这也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4、主体上趋于复杂化。有的犯罪分子与不法“大款”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内外勾结作案;有的犯罪分子与其亲友、情人串通作案。并且,犯罪人员中既有国家机关局、委、办的正、副职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又有企业经理、会计、出纳、银行职员,既有领导、决策者,又有一般办事人员,既有年近花甲的老干部,又有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和高学历人员。

5、“一把手”犯罪趋于典型化。在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一把手”腐败的问题比较突出。他们手握经济、人事大权,更容易成为被腐蚀的对象。

6、司法腐败问题趋于严重化。同“一把手”一样,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掌握着对违法犯罪分子的裁量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少数司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由于思想上价值取向的错位,经济上物质利益的诱惑,为满足个人欲望,置党纪国法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于不顾,利用特殊身份和特殊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败坏党和整个司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破坏性极大。

7、犯罪行为趋于对抗化。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法律赋予的一些保障措施,与侦查人员对抗,不作证、作假证、串供、翻供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腐败分子和涉案人员为逃避惩处向国外境外潜逃或 3

转移赃款赃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异常尖锐和复杂。

二、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

职务犯罪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究其产生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2、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和组织原则,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

3、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类案件的温床。

4、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陷入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5、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滋生其他腐败的源头。

6、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通过以上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的分析,说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在一些地方或领域甚至还有蔓延趋势,犯罪的数额大、危害大,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

三、综合治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其中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认为,当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使之不想犯罪

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教育是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基础。教育应该是实在的,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教育首先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系统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巍然不动;教育要与爱国主义、革命理想主义结合起来,通过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爱家、爱事业,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教育要与法制宣传、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要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制宣传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打击职务犯罪成果展览展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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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服吾公”,教育使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从心理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使之不想犯罪、不愿犯罪。

2、严厉惩治和打击,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之不敢犯罪

打击是最好的预防。当前必须保持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势,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并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恶化。检察机关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惩治不是唯一的手段,但惩治的目的就是要破灭犯罪分子的梦想,要使他们知道,贪得愈大,受贿愈多,下场就会愈惨。

近年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成克杰等一批高官要人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纷纷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一是公开处理了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震慑犯罪;二是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三是实行严厉的经济制裁,在刑事处罚上从重从严外,还采用财产刑、罚金刑、没收财产等措施,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但我们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而要把斗争引向深入,检察机关要在不断提高侦查水平上下功夫,多办案、办大案、办要案,打消犯罪分子逃避侦查、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形成对一切危险分子的震慑力,防止其滑向深渊,使一些狂徒有一种畏惧感,不敢贪。

3、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使之不能犯罪

完善监督是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关键。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多一分监督,少一分腐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与管理混乱、违章操作有关。因此,必须针对当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缺少监督制约的情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管理工作落后于形势,跟不上市场经济的需要,一些系统、地区和单位管理混乱,漏洞百出,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管理松弛,以致失去控制,从而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和便利条件,为有效地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堵塞漏洞,从管理监督机制上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和合力,有效地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4、综合治理要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没有藏身之地

反腐倡廉,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务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政协、党政工团、纪委监察、审计等组织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一要提高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素质,明确职责范围和受理程序,熟悉相关的工作条例,严格履行其职责,依法施政、依法监督。属自己管辖的不推诿、不敷衍塞责,以使一些贪污贿赂腐败现象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该查的要查,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送的要移送,不推、不拖、不护,秉公执法,以 5

使违法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侥幸过关。

三要发挥人大、纪委、政法委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大的大要案,人大要实行个案追踪,以促司法公正;对认识不一,久拖不决的案件,政法委通过协调作出及时处理,以示法律尊严;党政工团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呼吁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匡扶正义,维护法律顾问声誉。

四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创造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良好氛围。缓刑犯罪分子的帮教、不起诉的跟踪调查、立案后的回访以及人民群众的举报都是预防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应引起足够重视。只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治理和有效的预防,就会使腐败分子的阴谋就无法得逞。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要动员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投入这项工作,决策部门要行动,司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行动,组织、宣传部门要行动,政府各部门和国有、集体企业的领导也要行动,更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一个强大的能够渗透各个角落的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体系。要始终树立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的补救措施和必要支撑,注意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惩防一体化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易珍荣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应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入手,阐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惩防一体化机制的内涵和要求及现实必要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科学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形成上下统一的惩防一体化的预防格局,建立完善的预防工作责任制,形成惩防一体化的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惩防一体化的社会化预防网络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检察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 惩防一体化 设想

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的阻碍和腐蚀剂,一直是历代统治者和当代世界各国政府重点惩治的社会难题——其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显现出极大的破坏力,它将富有转为堕落,使贫困陷入绝境;它动摇着国家权威的基石——法律,威胁着政治制度的稳定,瓦解着国家的经济实力,削弱着教育的示范作用,引发出社会伦理的种种危机。它不仅影响政府形象,抵消经济建设总体成果,危害社会安定,而且威胁政权的稳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伴随着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而产生和发展。本文拟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应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6

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着手,阐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检察机关职能,坚持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道路,突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一体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惩治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的深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随之产生和发展,检察预防工作是检察职能的拓展和延伸,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是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认识的深化及对预防业务属性、职能定位、发展方向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加强专业化建设,实现预防工作的新发展,一是要加强专业化基础建设,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借助现代化装备,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三是要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管理;四是要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建设专业化预防队伍。其中工作机制的专业化是第一位的,处于基础性位置上,也就是说要建立惩治与预防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工作机制——建立惩防一体化机制。

二、对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认识

惩防一体化理念的提出是对检察预防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职能化预防理念、专业化预防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从理论层面上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源于办案职能,故检察职能是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本质特征;专业化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发展动力和发展目标,是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方向,惩防一体化是专业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实现专业化目标的机制保障。所以说惩防一体化标志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惩防一体化的理解。

惩防一体化是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大格局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惩治与预防,努力从源头上治理,有效遏制、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的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的背景、原因和规律,剖析犯罪人行为堕落、演变的轨迹,从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管理、强化监督;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的防范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积极推进我党和政府倡导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业务活动的职权基础,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主要采取三种监督方式,即对处于违法犯罪临界状态的事项加以事前防范性监督,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实施过程监督和对已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纠正性监督。在司法实践中,以办案的主要表现形式的事后纠正性监督往往被视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而事前防范性监督、事中过程中监督则由于操作相对困难而开展得很不够。这三种监督方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先后衔接的,有的呈现相互交错融合状态,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

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就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建设,其实质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机制建设,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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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就是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惩中有防、防中有惩、惩防一体。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预防,打防脱节、不协调,检察机关内部惩防没有合力,造成了检察资源的浪费。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的发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惩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总体数量的最大化,这就是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价值取向。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就必须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形成惩防合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有力、机制运行顺畅、工作成效明显的惩防一体化机制。

2、惩防一体化建设中的几点要求。

一是根据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该建立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社会各单位为“土壤”,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调度、指挥有力、动转高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二是从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惩防合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实效的目的出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思想准备、方案出台、推出试行等具体环节上,切忌从某个部门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应站在整体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来思考和把握。三是实行检察长挂帅,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部署,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配合、创新机制。四是注重预防工作实效,切忌表面整合,不利实际操作。五是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使惩防在事实上形成利益共同体,同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荣辱,从制度上保障惩防一体化机制的推行。

3、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①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我党和政府的要求。

职务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的稳定。《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工作方针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名负其责、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构建行之有效惩防一体化的反腐败体系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②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人民的需求。

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构建惩防一体化又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措施。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执政兴国的发展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③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官员腐败、公权力腐败不仅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检察机关只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推进我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社会才稳定和谐。

④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国际化政治文明的要求。

政治文明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一个职务犯罪高发,又缺乏预防制度和措施的国家是谈不上政治文明的。当前面对全球日益发展蔓延的腐败现象和打击中的困难,世界各国对反腐败的制度与对策 8

设计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和研究,并达成共识。一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不仅是各国自属的义务,而且同样属于国际义务,需要世界各国联合行动;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组织体系,不仅要继承本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制度和经验,而且要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三是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对付国际犯罪成为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明确腐败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跨国现象,铲除腐败是国家责任,各国必须相互合作。我国于20xx年10月27日已批准该公约,为此,我国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符合世界潮流。

⑤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需要。

惩治与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内在要求。通过打击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犯罪人的思想变化、人生堕落的轨迹以及犯罪人工作单位制度、工作岗位设置等方面的缺陷与漏洞有深刻的了解与掌握,窥斑知豹,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以及在制度建设、监督环节设置、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构建检察惩防一体化,既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要求,又是检察办案实践的延伸。

三、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

构建检察惩防一体化机制必须紧紧依托查办职务犯罪,以查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深入发案单位,把预防工作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各个诉讼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发案单位的制度建设之中。

1、科学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形成上下统一的惩防一体化的预防格局。

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化、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应为全院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为此,各级院有条件的应当单独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科),无条件的基层院亦应归于业务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办公室或研究室)负责,承担统一组织、综合管理、协调检察机关内外部预防工作。它有利于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摒弃各自为政、相互封锁、神秘主义的旧思维模式,使各部门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预防工作格局;它有利于建立数据齐备、全面系统、规范有序、查询便捷的办案信息平台,形成快捷、便利、高效的预防工作信息查询系统,从而为高质高效地预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有利于上级检察院预防工作任务的部署与检查落实、横向交流和配合。

2、建立完善的预防工作责任制,形成惩防一体化的预防工作协调机制。

①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上下协调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新的内容和要求。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形成预防合力。一是及时制定和调整预防方针和政策,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各地具体情况,统一指挥和协调,适时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推广预防工作经验。上级检察院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预防工作总体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检查、抽查,及时掌握预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开展预防工作理论研讨交流活动,达到上下沟通,横向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扩大视野,吸收新知识、新经验,共同提升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预防工作基础建设,通过开展以会代训,专业培训的方式,建 9

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预防技能的专业化预防队伍;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预防信息收集、储存、分析、查询系统,以利于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预防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为及时准确制定打击方案、预防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统一科学考核标准。对预防工作各项任务制定量化指标,以利于鼓励先进,促进预防工作平衡发展。

②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机制。检察机关应树立大预防观念,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察业务工作岗位,确定不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现整体效应,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合力。我院今年制定了《关于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自侦部门结合查办案件,针对发展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部门针对公安、法院或行政执法单位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等;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全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机制,进行宏观指导、评估、考核、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进行预防对策研究,开展预防理论研讨,归口管理检察建议,负责对外联络、协调,适时安排预防宣传、讲座等。该规定与年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对各内设机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量化,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③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内部协调机制。根据打击和预防工作特点,探索惩防一体化的内部协调机制。一是找准惩防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自侦部门对受理的线索、预防及其他部门发现和收集的职务犯罪线索均应及时移交院举报中心管理,彼此互通情况,共同分析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查找发案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研究预防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二是预防人员适时介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于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专业人员经检察长批准可介入案件的侦查、公诉等诉讼活动,与办案人员共同研究犯罪原因、特点、规范。对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遇到交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予以协调。通过参加案件侦查活动、案件讨论会,掌握辖区犯罪特点,搞好相关预防工作。如我院反贪局在查办电力系统贪污案件时,预防部门及时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提升了电力职工远离职务犯罪能力。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制度。以预防和自侦部门为主力,其他内设部门参与,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结合发案系统特点,分析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为发案单位提供防范意见。如我院针对辖区建筑工程多,为承接工程易发生行贿、受贿的情况,适时在区建设局开展预防对策研究,通过个案分析,现身说法,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意识,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3、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惩防一体化的社会化预防网络。

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制度,以易发案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龙头,全面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根据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内部防范机制的建立。

①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制度。一是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或正在查处的案件,经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查处意见移送检察 10

机关。检察机关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线索单位。二是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或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必要时,可派员协助开展活动或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或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但按有关规定需追究其他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并提出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

②建立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本系统、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时相互交流;有关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的有效作法及出台的重大举措相互通报;对预防违法违纪工作中发现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查处和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情况,资源共享。

③建立检察院介入部门预防机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职务犯罪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应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科学的犯罪预防机制。通过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数据分析系统,确定预防对象、指标、方法,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建立检察院约谈制度。对管理存在漏洞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三是建立检察院巡查制度。通过对易发案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制度和管理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建立多种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约束,规范权力运作,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查看是否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督促查漏补缺,有效预防犯罪。四是建立检察院定期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制度。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排解思想疙瘩,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作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氛围,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五是建立预防犯罪的监督程序。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变化、多项开支异常情况,随时掌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适时启动预防犯罪监督程序,开展谈话、调查工作。六是建立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应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任意妄为,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④建立预防联席会制度。借助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平台,适时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特点,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发挥各界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并收到好的效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人民安居乐业。

金融业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易珍荣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凸现”金融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金融业作为资金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其犯罪严重危及了金融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加强金融业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很有必要,笔者在此略述己见。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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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金融犯罪,是指以伪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除具备一般刑事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具备以下的独有特征:

1、行业性。金融犯罪发生在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具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其犯罪主体通常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行业内部工作人员。如银行信贷人员和储蓄人员利用管理银行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打存折的方法,大肆贪污银行储备金等犯罪行为。

2、多元性。金融犯罪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在我国已入世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呈多元化特征。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的牟利目的纠合到一起。其中犯罪者多为中介人或中介人同用款方互相串通共同作案,而被害人往往是出款方。 3、预谋性。金融犯罪多涉及金融活动,犯罪过程具有预谋性。犯罪分子大都事先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然后利用各环节的漏洞或薄弱点,伺机作案;该类犯罪多人纠集、分工合作、周密策划、设置骗局,因而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以便进行充分的预谋。

4、复杂性。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业经营业务向国际化、多元化和混业化方面的迅猛发展,比如利用现代先进印刷、复印机设备、电子计算机等。还有一些金融犯罪活动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进行的,其复杂性远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5、严重性。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安全。如海口、广州、福建、武汉等地金融系统发生的几起特大经济案件,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二、金融犯罪常见的几种犯罪手段

1、 收入不记帐、少记帐。即作案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或单位存款或者各种款项不记或者少记收入,隐瞒下来归已所有的行为。按收入帐面显示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帐外收入不记帐。即作案人将单位帐面上没有明确记载的收入部分不记帐,直接据为己有。主要有收存、收贷和收息不入帐或少入帐等;二是帐内收入不记帐、少记帐。即作案人将原已在帐上或者手续上有反映,只是未记入明细的收入收回后,隐瞒不交据为己有。

2、将没有发生过的金融业务单据进行走帐,从而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即作案人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利用各种票据管理不严之机,伪造、变造或盗用有关票据,办理虚假业务,进而骗公款;二是虚设帐户,凭空划转或盗用联系密押,骗取银行资金;三是虚增开户单位存款积数,从中贪污库存。

3、伪造存款、取款凭证、私刻储户名章、经办单位、经办人印章,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骗支储户存款。

4、乘金融系统发放各种有奖储蓄、募捐等奖券(凭证)的过程中,将奖品、奖券、奖金及其利息据为己有。

5、利用现代的结算工具进行犯罪,即作案人利用微机“串户”,修改计算机程序或利用信用卡透支等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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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行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领等手段侵吞股民奖金或公司营业款项;利用报盘、盗卖等手段,贪污股民资金;利用证券交易价格的“时间差”、“地区差”炒买炒卖证券,贪污差价。

7、保险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理赔等业务时,伙同他人内外勾结、贪污、挪用保险款项。

8、利用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急需批贷款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9、利用批准提现金的职权受贿及挪用公益金炒股。金融资金违规进入股市,造成股市资金来源量过大,影响股市自然规律。

三、当前金融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是金融系统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反映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犯掠夺钱财的贪婪性。

2、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涉案金额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3、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从近年情况看,呈现出上升并向处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4、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5、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6、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7、犯罪多由投资谋利所趋动。过去,犯罪所得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角也越来越热,涉案人员往往经不住不法分子糖衣炮弹的进攻,被不法分子拉下水,将非法谋取的资金用于个人、亲友经营和炒股等投资营利活动上,企图“借鸡生蛋”,以钱生钱。有的还明目张胆地挪用公款,实施犯罪。

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现象作为社会历史现象自古至今与历朝历代政权相伴而生,也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是权力与私欲苟合的私生子。 “权力是腐败的杠杆,而私欲则是其支点,握权者轻 13

轻一压,腐败就产生了”。职务犯罪是权力腐败的集中表现,无论其有多少变化,权力和私欲的结合都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其实质是国家权力的异化。

金融业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职务犯罪。从总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职务犯罪的客观存在,以及滋生、蔓延,其成因是十分复杂的。有历史又有现实的原因,有客观又有主观的原因,有思想道德的又有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当前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成为社会意识形态认可的价值目标。少数人对利益特别是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逐,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侵蚀和影响着人们。金融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的经济环境使金融业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矛盾焦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职工。金融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与其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

2、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甚至出现以贷谋利和诱发受贿等案件。

3、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这就使所谓“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处、所负责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作案轻而易举,很容易得逞。

4、在防范和查处上存有偏差,“两手抓”不够落实。近几年来,浙江省依靠沿海有利条件,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合理调整经济结构的推动下,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从而也使金融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这种状况并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迫于客观形势和竞争的压力,思想上存在着 14

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道德风险防范,使得内部思想建设相对薄弱,防案意识淡化,“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突出。还有的金融机构对查处案件的处罚规定大多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加之下属单位领导存有“三怕”:怕单位信誉受损,怕集体奖金被减,怕个人发展受挫。于是对发生的案件能瞒则瞒,查处能轻则轻,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以辞退当事人一走了之。这就明显降低了查处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在客观上助长了图谋不轨之人的犯罪作案心理。

5、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埋下道德风险隐患。由于前几年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金融系统招收了不少人员。有的机构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存在着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有的为了解决就业,照顾性地招收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家属,这就使一些不合格的人员也进入金融队伍。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很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实施犯罪。由于用人把关不严,也为一些人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治提供方便,有的单位对一些“带病”跳槽的人往往顺水推舟,推送出去了事,致使这些人的“病根”未除,在金融队伍中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还有的机构用人失策,对选调进来的人员重使用、轻管理,只看重业务工作能力,不顾及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甚至对有的业务做得比较大的人员偏信过宠、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这些人借机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

五、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总体控制方略

1、职务犯罪的源头控制——没法犯

金融业应该深化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铲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人“没法犯”。

2、职务犯罪的道德控制——不想犯

道德控制,是指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使其自律,提高薪金福利和退休补偿金,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金融业要加大职工各项保障,使其没有后顾之忧,一心一意干工作。

3、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不能犯

金融业实施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即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又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严管”,使人不能犯,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监察力度

4、职务犯罪的司法控制——不敢犯

司法控制,是指国家刑事司法系统通过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对犯罪实行控制。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增大犯罪成本,达到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的效果。金融业应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参观监狱等形式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

(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1、建立科学的犯罪预防机制。预测准确,犯罪预防就会有效。通过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数据分析系统,确定预防对象、指标、方法,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建立检察院介入预防机制。一是检察院约谈制度,对管理存在漏洞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二是检察院巡查制度,通过其内部制度和管理的排查,督促查漏补缺,以 15

有效预防犯罪。三是检察院定期上门开展预防教育,排解思想疙瘩,增强防变能力。四是启动预防犯罪和监督程序,对金融职工财产变化、各项开支异常情况,随时掌控,适时启动预防犯罪监督程序,开展调查。五是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任意行事,减少职务犯罪再发的可能性。

3、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筑牢金融业工作人员的思想防线。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必须在金融领域里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应该看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防线上形成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屏障。因此,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这一传统的政治优势,着力抓好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弘扬“三铁”精神,切实提高金融队伍素质。要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这不仅在于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还在于领导干部本身需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以防自身变质或被不法分子拖下水。要不断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既要抓对人心有震撼力的警示教育,也要抓日常工作中的和风细雨式的思想教育,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4、树立防范意识,建立控制金融行为的有效机制。一是深化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为运行机制,这既是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是化解和防范因金融体制“脱节”、“失控”而产生的各种金融犯罪的强有力措施。为此,要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金融调控监督体系和现代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推进金融法制化、市场化进程,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二是金融调控监督部门,要强化宏观调控,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合规的宏观控制机制,同时要切实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营运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杜绝以不正当手段竞争,从而避免不法分子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三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自担风险能力,实行审贷分离、授权授信制度等决策监督,以增强抵御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能力,防范由此而产生的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保证金融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5、健全内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健全内控制约机制的重要性。只有下大力狠抓制度建设和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才能形成监督制约的良好运行机制。一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各金融机构要从市场经济体制和业务需求出发,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各项金融业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对易发生案件的岗位要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实行印、押、证“分开管理,规范权力的行使。加强监督,强化对计算机业务的监督管理控制,强化新科技、新设备的学习,普遍提高操作技能,尤其不能把熟练的操作局限在一两个人身上。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要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金融系统建立的以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核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真正发挥作用。要重点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等易发生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稽核检查方法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忌流于形式,失去应有功效。要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未认 16

真检查而发生问题的,同样要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

6、把好进人用人关,公平竞争选用人才。由于金融业是整天与钱打交道的特殊行业,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履责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以保证金融队伍具有相对的纯洁性和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把好进人用人关,总的原则要求应是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聘)用,保证质量。对不符合选人标准的,都应拒绝录(聘)用,不能降低标准,尤其是因职务犯罪或严重违规违纪而被清理出金融队伍的人员,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录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使)用,要实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行休假等用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发现有问题苗头的应及时调整或撤换,防患与未然;发现在金融队伍中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的,要按规定坚决清理出金融队伍,不能“养虎遗患”。

7、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级管理人员的制约,建立纵横交叉的监督网络。解决高级管理人员一人决定,容易违规操作的问题。变一人多权为一权多人制约管理,实行岗位轮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预防犯罪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一级管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道道把关,切实抓好检查、监督,做到奖罚分明,讲求实效。

8、加强领导和协作,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既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也是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和途径。首先,各金融机构党委(组)要加强领导,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小团体狭隘思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把反腐治贪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使他们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职务犯罪随着金融业务发展而范围扩大、方式手段翻新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其次,要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健全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排除社会上各种干预和影响,形成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再次,要加大对携款潜逃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搞好抓捕追赃工作,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努力挽回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促进和谐社会目标实现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汤洪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时也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形势严峻,职务犯罪给国家政治、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造成重大冲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与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要求严重不符,因此,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是我们当前应当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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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将和谐社会理论作为我们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在十六大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我们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察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发挥检察机关在这个预防体系当中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以及在构建过程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和谐社会理论对我们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全局。创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的执政目标,同时也应当成为我们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工作目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检察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积极主动地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我们认为,所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就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多措施相结合而又运作协调的有机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检察机关是具有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双重职能的部门之一,对职务犯罪依法享有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的权力并对预防职务犯罪承担着一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特定的职责。

人们群众对职务犯罪问题反响强烈,职务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败坏了我们党在人们心目当中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构当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以党委为核心,以检察机关为主力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以有效地将分散在各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统一起来,解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分割的问题,树立起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权威。

2、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具有指导、监督、协调职能,其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指导建设社会化网络;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调查分析职务犯罪成因、特点及规律,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和措施;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总结 18

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3、加强协作与配合,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综合体系。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构的重要意义在于全社会的参与,只有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我们的工作才能富有成效,而全社会的参与虽然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但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这些社会力量之间如何协作配合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事务的主力和排头兵,尤其要注意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利用合力,争取工作获得最大实效。

三、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的具体举措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尽快适应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发展总目标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好党中央的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各项法律。通过学习一是要明确和谐社会理论应当成为我们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功罪的重要指导思想,二是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当中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重大职责,三是要明确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严峻形势,充分利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热烈支持的有利社会环境,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的作用,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宣传工作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2、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协作联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打好配合战。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要加强配合,这个配合不仅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的配合,而且包括检察机关与党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检察机关和其他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和合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做好举报工作,认真受理案件线索。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力量也是无比强大的。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举报工作,对于人民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应认真受理和查处,要给群众一个交待,不能打消群众的积极性。对于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决不纵容姑息;对于举报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超出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耐心细致地讲清法律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无理纠缠的案件也应当做好工作、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二是定期召开联防会、座谈会,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交流思想,倾听各方意见。一方面这些单位的同志广泛接触群众,信息来源渠道广,与他们加强联系可以扩大视野,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倾听一下他们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争取这些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助于我们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的整体框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联防工作。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不同的单位、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的思想教育,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共同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各种诱因,并帮助建章立制,协调和指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到一旦发现有职务犯罪的苗头就要及时将其扑灭,扼杀在摇篮中。

3、统揽全局,做好重点防御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 19

罪预防要有全局观念,要结合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搞好预防,比如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等,抓住机遇,不断地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职务犯罪预防在指导思想上要注意统揽全局,具有战略眼光,但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则要有所侧重,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预防、监督。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单位、部门和环节,重点监督,发现一起办一起,绝不手软。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4、研究特点规律,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应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分析犯罪分子本身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对于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情况可以进行立项调查研究,提出防范对策;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办案,研究和发现案发单位在工作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搞好制度建设。根据不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发挥职能优势,提供预防方法。通过个案承办,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实现从对某一特定案件的预防向某一类职务犯罪预防的转变,进而,从某一类职务犯罪预防向所有职务犯罪预防的转变,将我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5、加大打击力度,做好惩治犯罪工作。惩治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中的应有之义。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毒化,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作“群趋效应”。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分子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整个社会风气净化,最终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和运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余俊 袁媛

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服务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工作。为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必须结合社会发展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文化、思想状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运用和管理。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揭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提供一个预防数据、信息资源传输的网络渠道,以达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的目的。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也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揭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特定事项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及发展变化趋势,对职务犯罪进行预测,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的目的。 20

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包括建立符合预防工作特点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行贿人档案信息、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等几个方面的信息的收集、信息输入和信息查询管理来发挥其作用。信息库的建立有利于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充分掌握相关职务犯罪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还可以发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利职务犯罪案源的开辟,便于侦查人员及时查找到所需案件信息,对案情迅速作出反应,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现代信息社会,各类预防数据信息是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资源,只有经过规划和开发的信息资源才能发挥作用。由于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很多,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都需要大量的信息可供交换和共享,如何收集、存储、加工、利用这些信息,以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需要,必须有统一的、全局性的规范信息传输体系,并将这些信息提取出来,才能实现预防信息共享。为加快网络信息传输体系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在首届科技强检会议上作出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将在两三年内建设一个高效、实用、经济的综合信息网。信息网络将分阶段进行建设,首先实现全国省级检察院一级专线网络数字化建设,然后开通地、市级检察院的二级专线网络,高检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实现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建成全国检察机关计算机广域网,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三网合一”的综合信息网络,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为将来建设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平台打好基础。因此,加快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建设,既是时代发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对促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如何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1、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基本内容。

按照高检的要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即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数据,包括各年度统计数据、贪污贿赂案件资料、渎职侵权案件资料、要案资料及线索等。②行贿人档案信息。建立行贿人的长期档案,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内容。以便于加强对记录在案行贿人的监督。比如向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人的行贿记录以方便甄别等,同时促进对行贿问题的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③重点行业信息。如近年来查处的金融、建设、医药、卫生、税务、国土、国企等行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以及相关案件分析材料。④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收集和录入辖区所有在建重大工程和部分已竣工工程建设的基本信息,重点是施工方企业、工程管理、监理及施工人员的信息。⑤行政执法信息。主要包括国土、工商、税务、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旨在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检察情报网络,为侦查监督、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⑥其他资料性信息。如与预防和查办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局限于规定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廉洁性相关的规定。

2、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建设。

信息库的建立将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需调动的业务部门多,收集和协助单位多,收集信息资料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库工作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和建设部署,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步步为营,扎实稳 21

妥地推进。

首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建库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库的收集很大程度上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内部资料的收集和个案资料的定期报送等,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单位的抵触情绪并采取消极态度。我们要反复耐心地解释,使其意识到该项举措对他们的工作是一种有益的外部监督,促使他们积极地提供相关资料。另外,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争取被收集和协助单位的支持,比如我们可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用联合发文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配合我们的工作。且部门资料的收集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名义实施更为妥当并能减少阻力,以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便利条件。

其次,分工明确,组织协调是信息库得以建立的内部保障。建库工作需要多科室的配合,共同努力,本着业务对口和利于建库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将庞杂的信息收集任务化整为零,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安排协调能力强的干警负责收集任务,并采取明确的奖惩措施,激发建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河南省周口市对出色完成建库工作的部门给予集体记功的奖励。同时,建库工作的例会将有助于建库人员及时沟通工作进程,并就遇到的困难研究对策或作出适时的调整。

再次,处理好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和专指性关系。信息收集没有一定的广泛性,缺乏必要的网罗度就不可能形成有价值的信息系统。从上百份资料里得出的信息与从上千份资料里提炼出的信息其价值是完全不同,这就要求采集过程中须注意信息收集的广度,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信息,大胆地突破原有内容框架,将采集过程中发现的有实际价值的但又不是计划收集内容的资料信息全部收集进来。但信息收集的专指性又不允许我们满天撒网式地收集,一个信息库不可能将某个事项的所有内容全部包罗在内。因此,寻找广泛性和专指性的结合点,根据建库目标和实际应用需要划定信息收集范围十分重要。

另外,技术支持是信息库建设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信息收集是基础性工作,但收集回来的信息如果得不到科学规范的整理和编排,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我们应把技术部门吸收进来,除了在网络互联上解决技术问题外,更应针对具体建库方案,以科学、规范、全面、易查为标准,设计相关程序和软件。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信息层出不穷,在编排信息时我们应保持信息库具有一定的扩充性和延展性,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库,为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创造条件。

3、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应用。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可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高度综合的基础性工作,其需要在充分掌握相关职务犯罪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预防工作很难摆脱不全面、不系统和零敲碎打的状态。我们在分析信息库里有序编排的相关资料后,能够从更高的角度去把握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和总体情况,进而深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另外,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已入库的相关单位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帮助指导其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也是信息库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有益应用。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有利于开辟案源。案源少、查处难一直是职务犯罪查处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的一大原因。除了侦查队伍自身建设、办案能力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外,缺乏对相关部门执法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了解、难以接触和发现案件线索是其重要原因。信息库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局面,在了解并掌握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执法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变被动为主动,通过个案资料的收集和审查,能积极敏锐地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从而顺利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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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信息库的建立便于侦查人员及时查找到所需案件信息,对案情迅速作出反应,避免时机迁延导致侦查机会的流失。

第四,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有利于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职能体现在日常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库的建立为监督职能的独立行使提供了可能,例如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信息的收集,对行政执法单位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信息的收集,都为监督职能的发挥开辟了专属领域,从而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利于监督职能的履行。

4、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的管理。

为了保证预防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查询使用的全面规范操作,充分发挥信息库的作用,除了按照高检院规定做好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行贿人档案信息、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等几个方面的信息收集输入外,还要制定几项规定:一是从信息库建成之日起,凡是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或判决后7日内,自侦部门或公诉部门应当向预防科提供相关的犯罪信息,由预防科整理录入信息库;二是在开展预防调查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 ,要在归纳整理后输入信息库,并依据相关信息,提出和制定预防措施,经院领导核准后,移送相关业务部门;三是信息库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对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和典型案例,信息库应定期进行分析,查明个案原因、症结,把握类案特点、规律,并制作书面报告向侦查部门通报,对犯罪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四是为警示教育积极提供信息支持。努力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的成果,为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搞好信息服务;五是积极开展预防咨询。针对咨询对象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面临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提出书面答复,一般咨询的答复,由预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重大咨询的答复,由主管检察长审批。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

所谓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实质上就是为通过广泛收集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有关信息资料所建立的资料库,依托网络传输,进行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的一整套系统。其根本目的是实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现在,随着人们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日益深刻全面,同时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统计分析方法的广泛运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有了新的进展。目前,部分省级检察机关在建立与运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系统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传输的内容。

①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信息的发布。每个检察院都在检察专网上建立自己的信息发布服务器,发布本院开展预防工作的信息,如开展社会化大预防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所取得的一些成功预防经验等等。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发布软件将各类要发布的文件信息,直接通过检察专网发布到指定的页面;同样,下级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专网将要请示的文件信息内容,发送到上级检察机关页面上,实现信息的适时沟通。

②职务犯罪发生态势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及纵横信息交换。通过各级网络收集的职务犯罪发案率、原因、特点和规律各类信息数据的交换,建立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库,运用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态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预防措施和方案。高检院预防网络可建立专业性预防信息交换空间,通过检察专线网络纵向传输,直接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工作,包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 23

公文的下达、请示的回复和数据的汇总等;同级网络的横向传输可以实现预防工作经验的交流、信息的交换以及理论研究和探讨等。

③各类预防数据表格信息的传输。各级检察机关按时间段递增上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情况的数据表格信息,完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传输体系快速实现,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④通知、告示、新闻、动态以及法律、法规资料的查询。上级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向下级检察机关发布通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新的规定、司法解释等;下级检察机关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供预防动态信息、新闻信息、查询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开展预防工作新的文件指示和规定;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网络传输互相查询法律、法规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⑤其他信息。如通过三级检察网络实现一般性的文件的传送、交流,信息资源共享等。

2、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的实现。

实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信息交换平台和邮件技术。

标准数据交换平台,能够整合来自于本院所在局域网内部各种不同系统的数据信息。各级检察机关的标准数据交换平台共同构成的数据交换体系,能够让整合后的数据信息在局域网内部自由传输,在本地或异地的各个应用系统之间自由交换。 检察机关现有的预防工作办公软件应用系统,根据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的接口,可以编写数据发送程序和接收程序,发送时须按照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的标准格式将数据打包,发送到信息交换平台,由信息平台自动处理并发送到指定的数据交换结点。接收时可以将信息编写实现预防工作办公以及有关工作各类数据信息的自动提取和发送。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只需完成自己的办公各类数据信息的输入,输入的信息将自动被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汇总和上报。

各级检察机关之间通过邮件服务器实现特定的数据信息交换。对于特殊的数据信息的传输,可通过邮件服务器(或其他的传送方式)发送到对方检察机关的网箱中。由于专线网络不对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开放,所以,比通过Internet传送数据要安全可靠。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信息传输渠道的拓宽,也可以通过其他约定实现网上数据信息的传输,检察机关可在专线网络上建立邮件服务器、信息讨论服务器、法律、法规查询服务器等,以实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内容的进一步深入。

3、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的运用。

首先,信息传输体系的建立体现出预防工作的时代特征。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技术引进并运用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不仅是计算机网络在检察预防工作中的一种新的应用形式,而且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空间,使预防工作的开展更科学、更准确、更快捷、更方便。特别是对于拓宽计算机网络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快发挥已建立预防网络的社会效益,逐步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和习惯,缩小传统的手工工作方式与现代计算机网络办公之间的差距,提出了开展预防工作新的思路和方法。

其次,有利于提高开展预防工作的效率、突出社会效果。开展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各个环节,通过网络信息传输全部由计算机管理,对于改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和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克服人们工作中主观管理随意性的缺陷,从而更有效地对预防工作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通过网络信息传输的作用,可以使预防工作的开展统一协调,社会化大预防相互配合的优势更能充分的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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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利于强化预防工作机构的职能,拓宽预防工作的服务途径。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便于对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等数据信息的积累,利用数据信息库,可以快捷、准确地统计职务犯罪发生的态势,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预防方案和措施。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可以不断扩展预防工作者新的视野,不断更新观念,使检察预防工作更好地体现出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四,改变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思维方式、办公形式和会议模式。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输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在预防工作中的管理作用,无纸化办公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之一,通过建立信息传输体系,可以减少预防工作中会务人员会前的工作量,节省会议成本,基本取消了纸质会议材料。将信息传输技术运用到预防工作中,用现代理念开展预防工作,是科技强检的必由之路。

浅谈看守所的职务犯罪预防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王珊娥 戚宏芳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无孔不入,看守所也是腐败蛀虫侵袭的重要领域之一,实践中监管干警不依法履行职责,执法犯法、违法违纪、甚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侵权渎职,利用监管职权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的案件时有所发生,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已被社会关注。而预防看守所干警的职务犯罪是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摆在重要位置。为了确保看守所正确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有效减少和遏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促进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正确实施,我们就看守所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及如何预防和避免,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1、在“收”的环节上。即看守所在对在押犯的随身携带物品及其家属送的物品的检查环节。依照《看守所条例》(简称条例)第11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该条例第30条还规定: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这表明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和以后接受在押人员亲属送的物品时,都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违禁品流入看守所,以保证看守所安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个别值班干警检查不认真,导致其他物品,甚至违禁品流入看守所,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监管干警贪占小便宜,或者接受亲友之托,违法为在押人员带进食品,严重影响了监规或造成严重后果。

2、在“出”的环节上。即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的环节。作为看守所干警,应保持高度警惕,明白自己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是,有的监管干警平时不注意自身学习,放松了警惕,忘记了自己所履行的是特殊的职责,认为已在入所时对被释放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进行了检查,而且被释放人员的案件已了结、可以说是基本没事了,因此对被释放人员不严格检查,殊不知有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利用被释放人员出所的机会,给其家人捎去信件,进行串供等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特别是有的经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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