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脱硫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连续、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分工及职责: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房外烟囱上安装的仪器设备、脱硫运行值班室内的控制柜、室外脱硫剂添加刮板机。设备管理分工如下:
燃料车间:
1. 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检查、管理。如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生产科、生技科等相关部门。
2. 负责设备的卫生及烟气监测房内的环境卫生。
锅炉车间:
1. 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锅炉的工况调整及脱硫除尘器的监视、调整工作,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2. 做好监测设备和脱硫系统的投入、退出、运行调整等运行方式的指挥、调度工作,保证监测设备的合理运行和烟气监测数据的达标排放。
技术科:
1. 负责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在启、停炉、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及时做好与市环保局、公司环保处的联系、协调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正确、合理的保存和传送。
2. 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做好与生产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生产厂商负责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技术科进行监督。
生产科:
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2. 负责燃料车间、锅炉车间等各相关车间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1)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尤其是检查设备电源是否跳闸、风机工作是否正常、空调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燃料车间除尘脱硫岗位运行人员接班前必须先将设备巡回检查一遍,接班后每小时至少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燃料车间检修工每天应定时检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使生产恢复正常,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4)技术科环保专责人每周应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
2.设备故障处理:
脱硫岗位运行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值长及车间汇报,车间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可通知技
术科、生技科协调处理。必要时,技术科可联系设备厂商协商处理,
3.卫生管理:
(1)燃料车间应经常打扫烟气脱硫控制设备房内、外设备及环境卫生,保持设备外观及室内环境的清洁。
(2)技术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部的卫生清扫工作。
4.安全管理:
(1)脱硫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公司热工专业等相关部门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时,需有运行人员陪同前往。每次工作完毕,离开监测房后,应关好窗户,锁好门锁。
(2)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门钥匙放在技术科,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3)除操作人员、巡视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
(4)外单位人员进入设备现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后,方能进入。
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如由于检查、管理疏忽,造成监测设备丢失,按设备原价值的50%对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2. 因运行调整、巡检、监视、处理问题不力等造成烟气排放参数超标或监测设备出现异常,一次考核除运车间100元。造成对外负
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加重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因运行指挥、调度不力,造成烟气排放参数超标或监测设备出现异常,一次考核值长室、锅炉车间、燃料车间各100元。造成对外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加重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烟气监测参数超标未及时向厂领导汇报者,一次考核技术科50元。
5.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次考核检修人员
50元。
第二篇:烟气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确保CEMS系统测量稳定准确、可靠。根据烟气CEMS使用说明书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1.1负责CEMS系统设备日常运行巡检工作;
1.2负责CEMS系统设备日常消缺工作;
1.3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异常处理、记录情况;
1.4负责CEMS系统设备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1.5负责CEMS系统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消耗品更换工作;
1.6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定期标定、校准、校验工作;
1.7负责CEMS系统设备消耗品、备件的采购需求计划;
1.8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比对工作的配合。
2.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2.1管理人员说CEMS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CEMS工作;
2.2负责编写CEMS设备现场运行、维修规程;
2.3负责制定CEMS日常、定期巡检制度和内容;
2.4负责制定CEMS定期维护、定期校验、校验制度和内容;
2.5负责制定CEMS易损、易耗、备品备件的采购申请;
2.6负责制定CEMS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台帐;
2.7负责制定CEMS日常设备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8负责制定CEMS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
2.9负责监督CEMS检查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二.设备故障预防和处理制度
1.原则
1.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的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2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省、市环境监控中心汇报,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数数据的代替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
2.故障处理的有关要求
2.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2.2发生故障或街道故障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器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2.4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2.5若数据储存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和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2.6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
2.7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6小时一次;
2.8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2.9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相应处理,及时闭环。
三.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
1.原则
1.1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检验需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校验;
1.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是量程的20%--30%、40%--60%、80%--100%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合适的标准气体进行量程校验;
1.3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标定、校准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测量不准确或永久损坏;
1.4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应在有效期内;
2.CEMS定期校验、校准内容
2.1气体分析仪:每月对分析仪参数进行零点和量程的标定;
2.2烟尘检测仪:每3—6月对烟尘检测仪进行一次人工光学零点和量程的校准;
2.3流速检测仪:每3—6月进行一次温度、差压、压力等参数人工校准
2.4其他仪表每6—12个月进行一次校准。
四.仪器操作、使用规程
1.总则
1.1应由专职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本系统前先仔细阅读其使用手册;
1.2上电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1.3要保持仪表室内的公用条件正常(包括照明、空调、通风风机等);
1.4要坚持定期巡检制度,并保证巡检记录完整
1.5未经允许情况下严禁关断系统供电电源,烟气分析仪表和测尘仪电源
1.6在非手动校准期间,仪表室内的标准气瓶总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安全码放;
1.7系统中的置于烟道的设备严禁擅自调动和移动
1.8计算机应用程序严禁安装其他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2.CEMS的启动操作
2.1依次启动采样探头、取样管路的加热设备,使之达到规定的温度值;
2.2启动压缩空气气源、调节各环节压力达到规定值;
2.3启动烟气监测仪、流速、烟尘和其他仪表预热稳定运行20分钟;
2.4再启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3.CEMS数据的检查
3.1全面检查CEMS数据报表、超标记录和运行记录、异常数据记录;
3.2检查异常数据与污染源设施运行工况是否相符;
3.3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做好CEMS历史数据的备份;
4.CEMS系统设备停用操作
4.1关闭数据采集器系统,停止无效的时间记录;
4.2采样预处理系统切换到吹扫状态,吹扫5—10分钟;
4.3依次关闭气体分析仪、冷凝器、压缩空气;
4.4最后关闭采样探头和烟气取样管路的加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