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科技项目投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推动公司科研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结项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科技项目包括研制新产品、新装置、建立新工艺、新系统、新技术、新标准以及技革技改等项目。
第三条 根据投资额度,将科技项目分为A、B、C三级。其中项目总投资大于100万元为A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100万元的为B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以下的为C级项目。
第四条 科技经费包括:基建费、人员费(工资、福利、奖励)、设备购置与试制费、科研业务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会议差旅费、协作费、项目管理费以及其他应计入科研项目经费的费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管理机构设在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 科技项目管理
1、每年12月31日前各分公司、部门要填写《科技项目年度计划表》,把明年的科技项目计划报综合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对科技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项目申请政府资助。
2、每年11月31前各分公司、部门要向综合管理中心提交本年度《科技项目一览表》以及《科技与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七条 A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所属财务部进行财务分析,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3、分析结论可行,即报综合管理中心。由综合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
评审论证。
4、论证结论为项目可行,则上报总裁审批。
5、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项目任务书》,确定工期、费用预算、验收标准。
第八条 B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分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所属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财务分析,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3、经财务分析结论可行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确定工期、费用预算、验收标准。
4、每季度汇总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C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
2、报分部门领导审批。
3、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确定工期、费用预算、验收标准。
4、每季度汇总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由财务部设专帐统一管理。
2、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科技项目任务书》中的费用预算使用,不得超支。
3、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申报或批准。项目负责人要在NOTE-企业管理—企管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项目—项目费用管理中建立本项目的《科技项目费用一览表》,对项目的每笔支出进行逐一登记。
4、部每季度要根据该项目的《科技项目财务分析报告》、《科技项目任务书》对
A、B级科研项目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超支的,必须联同项目负责人进行原因分析,填写《科技项目费用超支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进度管理
1、研究进度应按《科技项目任务书》的进度计划进行,A、B级科技项目负责人
应于每年6月、12月底向综合管理中心提交《科技项目进展报告》,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综合管理中心根据《科技项目任务书》,跟踪各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当A、B级科技项目发生变化时(包括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投资、项目起止时间、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技项目变更申请》。
3、当A、B级科技项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向综合管理中心提交《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十二条 A级科技项目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在1个月之内撰写《科技项目完成报告》并填写《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交由部门或分公司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综合管理中心提交结题申请,并同时提交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材料(如著作、论文、研制报告、专利证书/受理书等)。
3、综合管理中心组织外部专家鉴定组,对项目完成情况及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评议及鉴定,并填写《科技项目验收鉴定书》。鉴定分为五级:特优、优秀、良好、中等、较差。
第十三条 B级科技项目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在1个月之内撰写《科技项目完成报告》并填写《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交由部门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综合管理中心提交结题申请,并同时提交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材料(如著作、论文、研制报告、专利证书、受理书等)。
3、综合管理中心组织内部专家鉴定组对项目完成情况及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评议及鉴定,并填写《科技项目验收鉴定书》。鉴定分为五级:特优、优秀、良好、中等、较差。
第十四条 C级项目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在1个月之内填写《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经部门、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
当A、B级科技项目由于公司政策、市场经营、技术问题、人员调动等原因不能
继续时,项目负责人要递交《科技项目终止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财务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总裁审批同意终止项目后,项目终止。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归档与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包括:
1、《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
2、《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C级项目除外)
3、《科技项目财务分析报告》(C级项目除外)
4、《科技项目任务书》
5、《科技项目费用一览表》
6、《科技项目费用超支分析报告》(如有)
7、《科技项目进展报告》(A、B级项目每半年一份)
8、《科技项目变更申请》(如有)
9、《科技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如有)
10、《科技项目完成报告》(C级项目除外)
11、《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
12、《科技项目验收鉴定书》
13、其它与项目研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报告、著作、论文、研制报告、专利证书/受理书等。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奖励
科技项目结题并完成归档后,可按结题鉴定级别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按《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属管理中心,财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c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
第二条
第三条 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
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
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即技
术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
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
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
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
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
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开发部
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
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
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项目承担小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
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
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
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
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
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