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总 则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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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总 则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3 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4 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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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1 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董事长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董事长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2 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3 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4 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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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1 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2 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3 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董事长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董事长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董事长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1 选项
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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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
【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2 批准立项
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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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经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董事长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3 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董事长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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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4 项目投资的决策
董事长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1 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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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 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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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董事长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董事长和董事长3人批准。
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分管副董事长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5.3.4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或分管副董事长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本公司派往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分公司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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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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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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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附则
本办法自董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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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0##年颁布,20##年10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决策效率,优化投资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公司管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电广传媒《创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是公司创投流程、管理的基本操作规范及指导制度。
第二章 组织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公司内部的最终决策。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投资管理、决策的常设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指定成员担任。投委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解释,并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进行评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及考核,实施奖罚。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创投部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外进行项目的收集、筛选、沟通、谈判、签约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对内按公司管理规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风控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和投委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直接对投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代表投委会对投资流程监督、把关,项目的风险监控调查及投资相关事宜的管理。
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 投资流程
第六条 创业投资项目遵循以下投资管理流程
第四章 具体投资流程及管理规定
第七条 项目信息收集、筛选
创投部门投资经理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内容包括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项目的行业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主营业务、所有者资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投资经理依照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筛选,有继续跟进价值的项目报部门立项讨论。
投资经理从项目开始接触到最终投资需全程记录《尽职调查底稿》(附件一)。
第八条 部门立项
创投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立项的责任人。
投资经理根据项目信息收集、项目初步尽调及和企业方初步沟通结果,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成员开会对项目立项进行讨论,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达到或超过2/3人数同意,部门立项通过,投资经理方可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同意人数未达到2/3的项目,部门立项不通过,部门投资总监可要求投资经理对项目重新调查或放弃项目。
部门投资总监拥有一票否决权,有权决定放弃项目或暂缓立项。
部门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参会成员必须在会议纪要上明示其意见(即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进一步尽职调查
部门立项通过后,项目进入进一步尽职调查阶段。
投资经理是进一步尽职调查的责任人,对项目做进一步的调研和考查。
在进一步尽职调查中,投资经理须注意按照公司行业划分的指导意见,与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总监充分合作,对项目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不合格的项目经部门投资总监批准后终止。
尽职调查符合公司要求,投资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尽职调查报告》(附件二)。
第十条 投委会立项初审
投资经理经过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判断企业符合投委会立项条件,经部门投资总监同意,可向投委会(风控部)提出申请投委会立项。
投资经理是投委会项目立项资料提交的责任人,在投委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不含当日,以下规则相同。例如投委会25日召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即为19日下班前),向投委会提交项目立项资料:《投委会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投资总监签字同意)、部门立项会议纪要(2/3及以上部门人员签字同意)、《立项建议书》(附件四)及相关资料(《商业计划书》、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
风控部是立项初审的责任人。
风控部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包含资料的完整程度,流程的合规性,以及项目基本情况及资料格式、内容等,并出具《投委会项目立项或决策初审通知书》(附件五)。
初审未通过的项目,投资经理需按照风控部的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可重新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初审通过的项目,风控部应于投委会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投委会委员审阅。
第十一条 投委会立项评审
投委会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核。
投资经理需按照项目《立项建议书》内容,简明扼要的向投委会介绍项目情况。经投委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审核同意,可允许项目立项。
投委会主任委员对项目立项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赞同权)。
投委会项目立项需有会议纪要,经投委会委员签字后归档。投委会成员需在《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二)逐一签署结论意见并签字。
投委会不同意立项的项目终止后续流程。
投委会暂缓立项的项目,投资经理按照投委会的意见进行补充调查或补充文字资料,并可向投委会重新提交立项申请。
第十二条 总部立项审批及备案
风控部是总部立项的主要责任人。
投委会同意立项的项目,按照总部的规定,启动相应立项审批或备案程序。
风控部负责按总部要求提供常规资料。若总部审批程序中需要补充资料,投资经理有责任及时准确的提供。
第十三条 公司尽职调查
项目经总部立项(或备案)后,即进入公司尽职调查阶段。风控部须按照公司原则(依部门或行业)为项目指定风控经理。
投资经理及风控经理为公司尽职调查阶段的主要责任人。
投资经理参照投委会立项及总部立项(或备案)审批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按照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建议书》的内容要求,对项目进行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中介机构入场调查的,由投资经理递交《投资框架协议》、《中介机构专项调查申请表》(附件六),明确主要投资条款、调查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风控部安排会计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调查。风控部也可按照项目方的财务情况,安排公司的专职核数人员进行核数。
经过调查后,中介机构向风控经理提供《财务调查(审计)报告》、《法律调查报告》、投资经理向风控经理提交《投资协议书(草案)》及《投资建议书》(附件七)。风控经理对资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风控经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风险监控调查。
风控经理须出具《项目监控报告书》(附件八)。
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或问题,经投委会批准,项目终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跟投、项目的特殊性等),确无必要或不允许进行公司尽职调查的,由投资经理填写《省略中介调查或风控调查审批表》(附件九)经投委会审核批准后,可省略相关调查环节。
第十四条 投委会决策初审
经过公司尽职调查,判断企业符合投委会决策条件,经部门投资总监、风控经理同意,投资经理可向投委会(风控部)提出申请投委会决策。
投资经理是项目资料提交的责任人,在投委会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投委会提交项目决策资料:《关于投资××××××公司的议案》(附件十)。同时提交基于详细尽职调查基础上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及《尽职调查底稿》的电子版。
风控部为责任人对申请投委会决策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相关资料的完整程度,流程、时间是否合规,以及资料的格式、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向投资经理出具《投委会项目立项或决策初审通知书》(附件五)。
风控经理须向投委会提交《决策项目流程审查表》(附件十一)。
初审未通过的项目,投资经理需按照风控部的意见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可重新提出项目决策申请。
第十五条 部委会预审
部委会成员由投委会指定成员构成。
初审通过的项目资料,在投委会三个工作日前召开部委会对项目进行预审。
投资经理及其部门投资总监需参加部委会,并对项目相关情况予以阐述。
部委会拥有对项目予以同意上报投委会决策或暂缓上报投委会决策的权力,没有对项目的决策权。
部委会暂缓的项目,投资经理在按照部门评审会意见对项目进行再调查或补充相关资料后,可再次申请决策。
部委会通过的项目报投委会进行决策。
部委会对项目的评审意见须形成书面的《部委会项目预审意见书》(附件十二)。
第十六条 投委会决策
通过部委会预审的项目资料,风控部应在预审会结束后立即将相关资料报投委会委员审阅。
风控部需向投委会提交《项目监控报告书》并抄报公司考核小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按公司要求将《项目监控报告书》及《项目监控报告建议回复表》(附件十四)报送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风控部归档。
投委会对项目进行决策,并出具同意投资、暂缓投资或不同意投资的审核意见。
不同意投资的项目终止后续流程。如有必要,投委会可出具不予投资的书面通知(附件十三)。
暂缓投资的项目,投资经理按照投委会意见对项目进行再调查并对材料补充修改,重新向投委会(风控部)提交决策申请。
投委会决策需有会议纪要,经投委会委员签字后归档。投委会成员需在《投委会项目决策评审意见表》(附件十五)逐一签署结论意见并签字。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策
投委会决策通过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进入达晨创投董事会和(或)其他相应的董事会进行决策。
董事会秘书是资料提交的责任人。
进入董事会决策阶段的项目,由投资经理起草董事会议案――《关于投资××××××公司的议案》(附件十六),同时提交由投资经理亲笔签名的《投资建议书》,由主风控人员亲笔签名的《项目监控报告书》。
董事会决策不同意投资的项目终止后续流程,如有必要,董事会可出具不予投资的书面通知(附件十三)。暂缓投资的项目,投资经理按照董事会意见对项目进行更深入调查并对材料补充修改,重新向董事会提交决策申请。
第十八条 总部决策审批及备案
董事会决策通过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依据电广传媒《创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十九),相应进入总部备案或总部审批程序(备案及审批的流程及权限遵照电广传媒《创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风控部是此阶段的责任人。
总部备案:需要进行总部备案程序的项目,风控部按照要求向总部提供相应项目资料进行备案。
总部审批:需要进行总部审批程序的项目,风控部按照要求向总部提供相应项目资料报总部审批,投资经理需协助风控部进行总部审批的材料、数据提供及解释工作。
经总部审批同意的项目,进入正式协议起草、谈判流程,不同意投资的项目,由风控部出具不予投资(或暂缓投资)的书面通知(附件十三)
第十九条 协议的制定及签署
投资经理是责任人,根据投委会决策及董事会决议,负责与项目公司细节谈判,在《投资协议书(草案)》的基础上修订最终投资协议,并报风控经理预审。
风控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律师事务所对协议进行审阅。
投资协议预审合格,由投资经理填写《投资协议审批表》(附件十七),按要求经风控经理、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与项目公司的签约。
协议签署完毕,投资经理负责将协议递交风控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款安排及支付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资金来源,投资经理填写《付款申请书》(附件十八),按要求逐级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划款,并向风控部提供《付款申请书》复印件。
财务部、风控部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履行相应的资金内部审批流程,财务部按要求划款至投资项目的指定帐户。
财务部为负责人,在投资款转付完毕后一周内,督促投资经理向项目方索回收款收据,并向风控部提供收款收据复印件归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归档
总裁办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人。
项目投资完成后,风控部将项目整个投资流程的重要文件及资料建档成册,移交总裁办统一归档管理。
每一投资项目需统一编号,建立独立档案。
总裁办负责档案的保存及管理。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为规范行文内容及格式,公司对投资流程中涉及的所有文档统一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 行文应当注重实效、精练,重点内容重点陈述,尽量避免繁琐及长篇累牍。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需注意文档的时效性,随着项目的推进,重要文档核心数据发生重大变动,有可能对投资决策发生影响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更新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不影响决策依据的数据、资料发生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档进行修正,并报相关部门进行文档更新,以保持前后的一致性。
第二十六条 行文的具体格式要求:
所有文档文字全部使用宋体,主标题小二号字,居中,粗体。一级标题四号字,左缩进2字符,粗体。正文四号字,段落间距(段前、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23~24磅)。表格内内容以方便电子文档查阅为前提,字号可依情况调整,在不影响表格显示的情况下首选四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