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科室重大、新开展、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一、审批范围:
凡新开展Ⅳ类手术、特类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特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其他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属审批范围。特殊手术是指:
1. 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四级手术中难度特别大,过程尤其复杂者;
2. 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3. 无主患者、有潜在的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进入司法程序的患者的手术;
4. 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病情危重有重大手术风险的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5. 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手术审批按照手术类别决定)。
6. 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等;
7. 新开展的手术,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8. 器官切除及大器官移植。
9. 其他
以上9类手术,必须经医务处审批、备案。
二、审批流程
具体审批流程参照《医院和科室重大、新开展、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管理流程》
第二篇:医院和科室重大、新开展、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管理流程13.2.1
医院和科室重大、新开展、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管理流程
一、科主任主持,按《术前病例讨论制度》要求,组织全科进行术前讨论(特殊情况下可请院内外专家会诊)。由手术者按《医患沟通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和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认真与患方沟通,取得患方的充分理解和同意后,及时完善各项知情同意书的填写和签字工作。主管医师负责填写《重大及新开展手术审批报告单》,患方签署意见,科主任审核签字,在手术前三天上报医务处。
二、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分院院长审批。
三、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医务处备案并方可实施。审批单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手续完备,审批单中严禁涂改、擦拭,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四、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五、术中发现患者病情与术前评估不一致或出现意外情况时,除及时请会诊外,应及时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或科室台上紧急会诊,确定新的手术方案后,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必要时上报医务处或分管院长;
六、在无资质情况下,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及法律规定以外的人体器官捐献手术;
七、急诊情况下,为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可先行手术,术后按以上要求完善手术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