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肖 丰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统筹规划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水平,是一个应该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基层检察院站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科技强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形成了共识,而信息化建设又是科技强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从手工作业向办公自动化的转变,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又一次革命,代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因此,要实现科技强检,要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
2、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开辟新方向。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业务。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而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强化侦查科技含量,改变传统的一支笔、一张纸的手工作业方式,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意义深远,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途径。
3、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带来新机遇。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置身并依存于世界经济大舞台。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跨国间经济纠纷与国际犯罪的增多。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很难应对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熟悉各国法律、国际条约,有利于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担当起涉外案件的侦查与涉外法律监督,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基层检察院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注重经济、实用、高效,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化建设。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局域网建设、专线网建设、软件开发应用及人员培训上,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力求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率,少投入高产出,不重复、不浪费,运转良好、快速、保密。基层检察院只有贯彻这一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全国检察网络系统的统一规范、无缝连接、数据共享和节约经费。
2、与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的项目,而是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只有抓好结合,才能促进检察事业快速发展。要与查办案件相结合,运用信息网络,提高侦查工作效率;要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相结合,沟通信息、强化证据效力,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要与庭审方式改革相结合,开发应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改善举证方式,更好地指控犯罪;要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普及计算机知识,提高广大干警的科技知识与技能;要与宣传工作相结合,运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拓宽检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渠道;要与创建学习型的检察院活动相结合,引导干警日常学习和终身学习,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3、确保安全保密。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定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这需要我们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世界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
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而队伍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引进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请外面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人才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
3、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无力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
4和探索性的工作,基层检察院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量力而行,逐步到
位,尽量节约资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高检院的“五个一”的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要稳步推进。首先将全院微机联网,建成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尽快完成与市分院的三级专线网建设。其次,建立局域网站,实现本院办公文件和信息简报的网上发布,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第三,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实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机要文件自动化传输。第四,建立自己的专线网站,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资源共享,搭建信息发布推介宣传平台。第五,技术开发运用,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办公、办案、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信息综合平台。第六,省检察院建立全省检察系统的互联网门户网站,让基层院建立各自的网页,既可以节约经费投入,又方便人民群众登陆浏览查询相关信息,及时全方位了解检察工作,也便于全省检察机关相互促进。
第二篇: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检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趋势和必然要求。信息化建设是科检察机关信息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xx年以来,利通区院按高检院、自治区院科技强检的要求,先后建成了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内外网信息发布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机要文件传输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尽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基层院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暴露出来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制约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前进的关键因素。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部门把信息化应用当做“多余的工作”。基层院业务部门承办案件最多,往往本来人员就不够,日常的办案工作就已经很多,往往对信息化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办案软件的应用方面,都是当做多余的工作来做,有要求的时候就用一下,没人催的时候就不用了。这个原因往往不能全出自业务部门人员,往往是和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软件的合理性有关系的。一个案件办理需要几个流
程,也需要几个不同职责、权限的人员来处理,通过手工的办理,往往比通过办案软件还方便、快捷,因此,时间久了就没人喜欢还用办案软件了。
(二)、各基层院建设的互联网站只是一个摆设。基层院往往没有能力建设自己的互联网站,因此上级院或者地方政府会提供一个网站平台,在这之上建设互联网站,以做到政务公开或者是信息发布、征询意见的需要。但是基层院的互联网站基本上建好后就是当做一个摆设,用的时候很少,一方面是基层院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多,另外是维护人员也没有时间天天查找搜集内容,一个基层院的网站经常是一年到头就两三条内容在上面。
(三)、各种应用软件太多,缺少统一标准。目前基层院基本上没有能力自主开发应用软件,都是使用上级院要求配置的软件,往往省级院和市级院配备的软件有些功能重复,导致有些工作是重复的。
(四)、基层院信息技术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足,缺少相应培训。基层检察机关最主要的问题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往往一个院只有1名专业人员还要兼任其他工作,由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晋升机制,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往往会选择通过司法考试后到其他部门工作,这样会造成专门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从事信息化工作时间不长,也就缺少对信息化工作的长远规划。
另外一个问题是信息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省市级院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相对较多,可以有明确分工,基层院由于条件限制,专门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很少,而信息化工作涉及的方面却包括机房电源、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库、应用软件、桌面电脑、视频会议等诸多方面,这就要求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具备很全面的技能。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往往只具备某几方面技能,如果没有相应的培训,很难胜任工作需求。
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事实上,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往往是上级检察机关强制要求进行的,积极主动利用信息技术服务检察工作的意识还不强。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当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各级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制定规划时,必须从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正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确保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
(一)、开发办案应用软件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办案应用软件是业务部门使用的软件,因此一定要在业务部门进
行充分的需求调研,让业务部门检察人员从软件的设计开始就参与进来,如办案流程的制定、案件分类管理等方面,还要征询业务部门人员对电脑的使用习惯,设计一些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和方式,这样业务部门对办案软件的抵触情绪就少,让业务部门喜欢用软件办案、依赖用软件办案。
(二)、基层院互联网站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其内容完全可以放在地市级院的网站中。基层院可以定期将一些快报或者信息提供给上级院专门负责网站更新人员,在一个网站上进行统一发布。这样避免了基层院建设网站造成的浪费,也方便上级院对基层院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互联网站受理投诉举报的功能,由上级院受理后交到相应基层院办理即可。
(三)、上级院在部署实施新的应用软件时,应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考虑淘汰目前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这样既可以保证所有基层院使用的软件的统一性,也避免了基层院存在多套软件,需要重复工作的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继续学习,不断提高各项专业技能,把信息化工作当做一项长远的事业来做。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基层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局面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应把重点放在现有技术人员的培养上。专业技术人员要多学习、多请教,不仅要自主学习,也要重视上级院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同时认真调查研究基层院信息化建设面
临的问题和挑战。随着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作用的提高,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也将得到充分的肯定。
信息化的应用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检察事业的进步也为信息化建设带来新的机遇和要求,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着眼对信息化工作进行长远的规划,才能让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