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 纺织服装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08-05-16
一、 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 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 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 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 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研究所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研究所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研究所按总经费的1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同意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研究所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核,上报研究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及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研究所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研究所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研究所所长复审。
第二篇:1-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 年第 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已经于200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〇〇 年 月 日
—1—
年 月
规章制度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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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部门科技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xx年)
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文件、管理规定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科技项目管理机构:我厂科技项目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第二级为厂属各部门(车间),第三级为班组。
3.2 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厂部根据国家科技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三和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本厂的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2.1 各部门(车间)根据厂部的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车间)的实际编制本部门(车间)的科技发展规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
3.2.2 各部门(车间)依据管理权限对科技项目的立项、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4.2 管理要求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紧紧地围绕上述目标,从立项、签订合同、执行、验收、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对科技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3 管理条件
4.3.1 厂属各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进行选题、立项,努力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课题的储备工作;
4.3.2 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避免封闭式、低层次的重复立项,重大科技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提出;
4.3.3 科技项目的立项原则:
4.3.3.1 符合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内容和方向,具有效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4.3.3.2 针对电力工业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安全、经济、环保、工业卫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
—3—
4.3.3.3 对提高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作用,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电力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4.4 管理方法
4.4.1 我厂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和技术责任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学技术专项合同;
4.4.2 根据科技专项合同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据合同组织专家进行科技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4.4.3 厂部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集团公司、分公司和三和公司的科技项目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车间)应以推进科技进步为目标,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4.4 厂部对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车间)按实际需要编制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逐级上报厂部、三和公司和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4.5 管理程序
4.5.1 项目的申报:厂属各部门(车间)、班组从事电力生产人员均可申请。按申请书要求填写一式四份,由所属部门(车间)进行审查,领导批难、盖章后申报。
4.5.2 项目的评审
4.5.2.1 对申请的项目由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5.2.2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要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并应保持科学、公正的态度;
4.5.2.3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对评审材料及专家意见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4.5.2.4 专家评审在熟悉材料的基础上,按评审内容充分讨论后,对每项申请书以无计名的书面形式,提出评审意见并给出优先立项、同意立项、可以立项、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的明确意见;
4.5.2.5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厂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一步审核,报厂领导批准后公布,并通知申请单位。
4.5.3 评审内容
4.5.3.1 研究内容:
1) 研究内容、目标是否与立项原则相符;
2) 技术关键或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否准确;
3) 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4) 预期成果水平是否先进,成果转化应用的可能性是否可靠;
5) 预计直接、间接或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4.5.3.2 申请承担单位资格及条件:
1) 技术优势,即专业特长、专业发展方向是否与申请项目一致;
2) 装备能力,即是否具有承担申请项目的技术装备和试验条件;
3) 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业绩水平,即综合考虑过去承担的项目完成情况是否良好;
4) 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及主要研究人员同时承担的课题是否太多;
5) 协作单位的技术条件是否合适。
4.5.3.3 项目实施方案:
1) 拟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和可靠;
2) 要求的项目支持条件(包括物质条件)是否合理、必要;
3) 人员安排、自筹经费是否落实,经费要求是否合理;
4) 依托工程、应用成果单位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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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提出的完成时间期限是否合理。
4.6 项目管理
4.6.1 安全生产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6.1.1 对厂科技项目实施统一协调及归口管理;
4.6.1.2 组织编制科技项目计划;
4.6.1.3 制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4.6.1.4 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及确定承担单位;
4.6.1.5 提出科技项目的总经费及分年度用款计划;
4.6.1.6 批准和签订合同;
4.6.1.7 督促检查各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4.6.1.8 组织对科技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4.6.2 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4.6.2.1 严格执行合同;
4.6.2.2 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4.6.2.3 按规定使用经费;
4.6.2.4 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4.6.2.5 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
4.6.3 为保证科技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承担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应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合同书中所列的攻关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时,应提出申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
4.7 项目验收
4.7.1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总结,将最终报告交主管部门并正式提出结束项目的申请。
4.7.2 一般采用会议鉴定和现场鉴定等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鉴定的依据是科技项目合同书。
4.7.3 鉴定办法按有关科技管理的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8 知识产权
4.8.1 凡全部使用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各项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三和公司,三和公司有权确定其使用范围。
4.8.2 凡部分使用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各项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
4.8.3 凡使用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以三和公司注入资金的方式,由三和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5.2 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 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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