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好!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的激情澎湃,但我也想奉劝对方辩友们一句:有理不在声高啊。下面,请各位和我一起,张开慧眼,把对方辩友今天的偏颇之处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吧。 第一:偷换概念。我方在立论中已经充分论述,何为雷锋精神?雷锋精神的精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核心就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可以说,为了经济利益的学雷锋活动与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格格不入,甚至可以说截然相反,显然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爱心无价,非名利所能衡量。(学雷锋做好事,不仅仅是对他人奉献爱心,同时也是行善者追寻人生意义,肯定自身价值的一个过程)如果给予奖励,不仅误解了雷锋和雷锋精神的内涵,还会让做好事者置于一个舆论的显微镜下,给他们本人带来困扰。
第二:坐井观天。对方辩友刚才反复提到给不给和要不要的问题。但请注意:首先,对于真正的学雷锋者,他们学雷锋的动机不是因为所谓的奖励,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想法,一种本能。所以奖励对于真正的学雷锋者是无效的。其次,如果按照对方辩友所说,奖励起到了促使和鼓励人们学雷锋的作用,那么这些为了奖励而去做好事的行为就完全与雷锋精神相违背,又何来学雷锋之说?一个是无效,一个是诱导,所以显然,学雷锋不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混淆概念。对方辩友刚才提到,学雷锋给予奖励是为了维护帮助者的利益。但请注意,如果学雷锋者因为做好事,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或身心上的伤害,政府给予抚恤金诸如此类的,都不属于奖励,而是一种补偿。请对方辨友不要把奖励和补偿的概念弄混。
第四:(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爱是相互的,我们也需要关爱学雷锋者。但对方辩友却用错了方法,表示对学雷锋者的关爱,不应该以奖励作为一种错误的认可方式。这只是深化了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对人们的误导。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使学雷锋着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给予学雷锋者法律上的保障,这才是当务之急。
下面我将从 方面再次陈述我方观点: 1. 在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下,政府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应当说立意良好。是为了推动社会道德的整体进步,提高公众的慈善精神。不过,以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为奖励,诱导而非引导公众学雷锋做好事,我方认为开错了药方,是对雷锋本人的侮辱,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如此诱导市民学雷锋的举措不要也罢。
2.我们常说雷锋同志做好事不留名,目的是不想宣扬自己做好事的事迹行为,不想别人把其做好事与出名、谋其利益挂上钩。虽然说在当代,对于市民的做好事的雷锋行为,应当在全社会宣传和表扬,但是不应该广而告之,更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为了宣传而去做好事。如此弄的世人皆知的做好事的作风,背离了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作风,也不符合雷锋的内心真实想法,是对雷锋个人的侮辱。(真正学雷锋的人本身做好事就是出于一种本能,往往做了好事不留名,然而媒体却通过各种途径得到当事人的信息,并大肆宣传。就是因为这样,却引来网上的质疑,怀疑当事人动机不纯。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导致他不愿意再做好事,也让很多想要学雷锋的人动摇。而那些因为这些虚荣而去做好事的人,即我方刚才提到的就不是学雷锋)
3.奖励起到的作用只是适得其反。因此我们不应当给予奖励。而是采取一些政策给予学雷锋者法律上的保障,让人人学雷锋没有后顾之忧,雷锋精神才会得以流传和发扬。
我们这次的辩题是学雷锋是否应当给予奖励。即需要我们在给予奖励的弊大于利及利大于弊之间做出选择。而种种事例表明:学雷锋给予奖励奖励弊大于利,因此我方始终认为学雷锋不应当给予奖励。谢谢。
第二篇:媒体应该迎合大众四辩总结
四辩总结
各位同学、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媒体的生存之道。
凡事必有先后,当初纳粹党利用媒体的错误引领,才会令当时的大众对犹太人产生歧视;凡事必有主次,没有大众的主体地位,那媒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由此看来,今时今日,媒体的作用主要还是迎合大众,满足大众需求。
我们都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众又不傻,他们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因此媒体有义务去迎合大众的知情权。媒体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报道新闻事件,把思辨留给大众,而不是自以为是、自作主张地去引领思潮。
再说,你引领,就一定引领的正确吗?今天如果迎合大众的需求,大众支持追捧,媒体就一定能够屹立在此。但如果引领的话,引领对了可能成为风尚,一时满足了大众,可是问题在于,媒体是否一定能看到正确的东西?今天很多媒体对瘦即是美的宣传使很多人患厌食症贪食症,使一些人形成了病态审美观,影响恶劣。一旦引领错了,这样的媒体是不是会轰然倒塌?这种惊心动魄,起起伏伏的状态,严重妨碍了媒体的正常运行,请问对方辩友,谁的小心脏吃得消这种大起大落啊?! 可以确信,你们说媒体应该引领大众,完全是你们的主观臆断。
媒体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娱乐,娱乐谁?当然是大众。大众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能高兴的起来吗?
什么叫黄金时间?是一天中广播电视节目视听率最高的时段。重要新闻和优质节目往往在黄金时段播出,广告商也最愿意出高价在黄金时间做广告。可见,单单是迎合了大众的时间,便可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而当媒体行使诸如传承文化等其他社会功能的时候,他应该用一种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传达。正如我方曾以百家讲坛为例,纵然你赢得了诺贝尔奖,你也赢得不了大众的心。大众不买帐,没有收视率,媒体就要转而去用一种符合大众口味的方式,你看《舌尖上的中国》,它没有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却用独特的叙述方式迎合了大众,赢得了赞美与感动。即使你想要引领,首先,你必须迎合!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没有大众的关注,就不会有媒体的发展。市场经济下,没有大众的需求,何来媒体引领大众?!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媒体应迎合大众。
第三篇:决赛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企业用人是以才为先
正方四辩
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大家好!
首先,我要问大家的是21世纪最缺乏的是什么?人才。好,谢谢大家站在我方的观点上。所以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正是因为缺才,企业在用人的时候最先考虑到的是才学。下面,我将就本场辩论中我们双方争论的一些焦点,为大家理清思路,同时指出对方辩友的一些误区。
第一,对方辩友一直在道德的崇高性上大做文章,可谓是引精据典、口吐莲花,但是我先告诉对方辩友的是,对方辩论的理论严重地缺乏可操做性,就像空想社会主义一样,理念虽然美好但却缺乏实践的土壤。这正是所谓的“水中月、镜中花”,看得见却摸不到。
第二,对方辩友始终纠缠于有才无德和有德无才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并一再的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两种企业根本就不可能用的人身上,常此以往,只会将本次辩论引向不归路。其实,我方已经多次提醒过对方辩友,可是对方辩友一再听而不闻,听而不闻尚可救,倘若执迷不悟就真是无药可医了。
第三,我方一直重申我们没有把德完全否决,而是可以变通的,灵活的,更充满人性的谈德。所以我方强调的是企业用人以才为先,以德为辅,这样才能将人才的效用最大化。可对方辩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我方的观点,为什么对方辩友到现在还不醒悟呢?
第四,正所谓商场如战场,如果我们专业的才能都不及对方,服务、质量、品牌均不如对方,试问我们又将如何去战胜我们的竞争对手呢?难道仅仅凭以高尚的品德吗?我想这是不切合实际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从操作性、可行性还是从纯现实的角度来说,企业用人以才为先已是无可厚非的事实。最后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知才善任如同倚天屠龙,而对方先德后才不过搬文弄墨,文枪笔剑。到底何者更能笑傲于江湖,大家心中自有公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