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致委托方函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技术报告
附件
致 委 托 方 函
XX大职院:
我公司受您委托,于20XX年4月25日对您坐落于XX市XX旗XX大职院教学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45.9㎡,土地独用面积为:213.6㎡。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20XX年4月25日。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选用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在满足本估价报告中“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上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83966.00元,大写:伍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单价为:4002.51元/㎡
特此
函告
XX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
估 价 的 假 设 和 限 制 条 件
一、估价的假设条件
1、以估价对象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以合法用途为假设前提。
2、本报告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处于良好状态,达到委托方所提供的使用功能为假设前提。
3、本次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是在委托房屋及附属设施未设立任何的抵押、担保的假设条件下成立。
二、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估价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2、本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3、本次估价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次估价是基于估价对象的管理及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稳定的前提进行的。敬请相关方面在运用本估价报告时注意此点,特此提示。
5、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证载建筑面积:145.9㎡为准,不考虑房屋所有权人后期加建的部分价值。
6、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出具报告之日起为一年,如超过此期限使用,报告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本估价机构提请估价报告使用方注意阅读报告中的《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房 地 产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委托方
委托人:XX大职院
地址:XX市XX旗XX大职院教学楼
联系电话:15126160269
二、估价方
受托单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叁级
详细地址:XX旗估价咨询公司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位于XX市XX旗XX大职院教学楼,地处XX大院内,进出正街通道较窄,距离天马路约30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5.9㎡,用途为教学,砖混结构,房屋约于20XX年建盖完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土地面积为213.6㎡,其中独用面积为213.6㎡,终止日期为2080年12月23日。
2、估价对象产权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XX大职院,无共有权人。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XX年4月25日
六、价值定义
此次评估的价格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XX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10年10月、11月;
(6)《XX自治区建设工程重置价计价规则》;
(7)《XX自治区施工台班费用计价办法》;
(8)《工程建设定额基本理论与实务》;
(9)2006年《XX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0)2006年《XX自治区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
(15)《XX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上下册);
(16)《XX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上下册);
(17)估价对象现场查看记录;
(18)委托方提供的与本次估价相关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及权属资料;
(19)本估价机构掌握的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
(20)委托方与本估价机构签订的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依据房地产估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和谨慎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具体地说,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完全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应有的职业道德进行估价。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带着自己的好恶、情感和偏见,完全从客观实际出发,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并体现其权益价值。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在合法使用前提下,房地产只有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最高最佳使用应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
4、替代原则
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同一供求范围内,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类似的房地产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其价格会相互牵掣而趋于一致。
5、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时效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九、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教学用房,根据估价对象的现状及估价目的,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符合评估技术标准基础上,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查看和认真分析,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查看和认真分析,由于估价对象使用性质特殊,在市场上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案例很少,故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作为教学,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但估价对象的重新取得成本可以通过市场上相类似的房地产取得成本确定,故在此次评估中我们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价值。
十、估价结果
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总原则,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估价,我们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XX年4月25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83966.00元,大写:伍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单价为:4002.51元/㎡
十一、估价人员: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6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本报告有效期自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估价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十四、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房地产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1、通用性:估价对象房地产为居民自建住宅用房,其用途具有广泛性,从而使得该房地产要改变用途难度较小,故该房地产的通用性较好。
2、独立使用性:估价对象为独立使用的房地产,独立使用性强。
3、可分割转让性:根据合法用途和房地产状况,估价对象可分割转让性较弱,且转让时不能改变用途,分割转让对房地产价值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快速变现价值:假定在估价时点强制处分估价对象,因卖方价外手续费、竞价空间、双方合理的谈判周期、快速变现的付款方式及目前拍卖市场成交活跃度等因素,将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减损。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预计估价对象可实现的快速变现价值为市场价值的七成。
5、变现费用、税金等:当房地产实现抵押权时,预计转让税费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易服务费等,营业税=(转让额-原建购价款)×5%左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1%,交易费约为房价的1%-2%,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5%。
6、变现时间: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估价对象预计变现所需时间为:6个月到一年。
十五、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风险提示
(一)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市场价值可能产生影响,在估价对象实物及区域因素不受意外损害,能正常维护使用,且房地产市场没有大的波动的情况下,预计估价报告使用有效期内,房地产市场价值基本保持稳定。
(二)对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估价报告使用者应给予关注: 估价对象可能会由于房屋现状变更、环境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房地产税费调整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减损。
(三)估价报告使用者应合理使用评估价值,关注处置房地产时快速变现及费用的影响,当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出具后至抵押登记之间,是否会出现法定优先受偿权利。
(四)若估价对象进入清算或执行程序需变现,其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测因素较多。而评估值的计算仅从理论上和评估人员对市场的直观判断及经验做出估测,因此估价对象实际变现价格可能会与通常情况下的变现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差距或背离,甚至形成有价无市的市场交易格局,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产生差异,特此提请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五)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快时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再评估。
第二篇:资产评估报告范例
大家了解过资产评估报告吗?如果还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朋友,欢迎大家阅读以下:资产评估报告范例!
资产评估报告范例【1】
X X X评估报告
Z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大家可以虚拟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04年7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QS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区XX大道1154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500万
经营范围:饮食供应,国内商业,旅馆,舞厅,浴室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礼仪服务,模拟游戏机。
二、评估目的
为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QS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21幢房产和2块土地使用权。
除储运部16幢仓库位于XX区XX新村外,委估的房产和地产均位于XX区XX大道与XX路相交处,现用于商业经营。
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分别为“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号”。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04年7月1日;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五、评估原则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
在对全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力求准确估算委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5、W市政府制定的基准地价资料;
6、W政[2004]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W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7、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号”;
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9、工程造价信息及房价信息;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QS公司商业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储运部仓库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04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21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
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
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土地的坐落位置、所处的繁华程度等各项指标,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核实、验证其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根据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必要修改,按照程序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一、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不变并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对外投资提供价值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十二、评估结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壹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整(¥124,115,557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73,774,378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0,341,179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4年7月21日
十四、附件
1、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4、委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
5、委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W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号”
6、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评估机构资格证(复印件)
9、注册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Z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XXX年七月二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公示范文【2】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
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
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
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
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
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
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
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
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
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
20**年**月**日
注:本报告只作为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模板供大家参考,所涉及的公司名称和各种情况、财务数据和日期均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