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事代理的合同范本几篇,欢迎借阅。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一
甲方(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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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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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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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
),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
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
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
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
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 □□□□□□□□□□□□□□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
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地址: 联系电话:87258823、87258824 联系电话: 传真:87258826 传真: 邮编:315016 邮编:
第二篇:人事代理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