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
序
维
护
员
劳
动
合
同
甲方:白城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
秩序维护员劳动合同
甲方:白城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一个月。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事秩序维护工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规定的门岗值勤、巡逻守护、活动安全保卫等任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维护驻勤单位的安全秩序。
三、 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月四天带薪休假,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安排,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集中时间补休或轮休。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秩序维护作业指导、执勤纪律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秩序维护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壹仟捌佰元(¥1800.00)。试用期工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此外,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午餐。
第八条:乙方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扣其相应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非职务行为时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乙方本人负责。
五、 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秩序维护服务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和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时应注意工作方法避免与顾客发生冲突,乙方违反规章纪律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应予以辞退的; 不履行秩序维护服务责任,严重失职,给甲方或客户单位造成重
大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
5、
6、 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7、
8、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政策变化,确需裁剪人员
的。
9、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按规定交回标志、装备、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2、
3、
4、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到期。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第二十条: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再续订,秩序维护标志收回,其服装和装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七、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
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1%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乙方除按本合同第十八条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八、 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甲方须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盖章):白城天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秩序维护工作托管合同
秩序维护工作托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托管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因本单位秩序维护工作的需要,聘请乙方的秩序维护人员承担 秩序维护任务。
合同期限与执勤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工作时间要求: 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三人。为保证工作质量,每人的当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一条 力量配备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派驻符合甲方工作时间要求相应秩序维护人员。乙方可以自己安排秩序维护队长或班长,乙方以后可根据甲方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减人力。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秩序维护费用:秩序维护费共计为22500元/月。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用餐补助、加班费、服装费、离职补偿、年假补助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薪酬和乙方的税费管理费、利润。
2、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x日结算上月费用。
3、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秩序维护费用。
4、当甲方在此基础上需要增加人员,甲方按照每人2500元/月支付;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用餐补助、加班费、服装费、离职补偿、年假补助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薪酬和乙方的税费管理费、利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要求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规定的权利。
2、拥有对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行为监督指导和管理的权利。
3、乙方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期间出现离职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的立即安排人员到岗保证各班的人数达到规定人数,72小时内安排得到甲方认可的秩序维护员到甲方,否则每超过一天按缺岗当日工资合计的三倍扣除乙方的秩序维护费用。
4、服务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消防案件,经公安部门确定有秩序维护员的责任,当业主追究相关责任时,由乙方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义务
1、为了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更好地完成区域秩序维护工作,有为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值班室、桌椅、相关记录表格、住宿等)的义务。
2、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秩序维护费用的义务。
3、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遇到因权限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应配合处理的义务。
4、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有及时处理的义务。
5、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维护保养的义务。
6、秩序维护员在正常执勤中因甲方安全设备因素,造成队员伤残、亡等经济费用有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甲方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拥有依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的权利。
2、拥有取得合同规定劳动报酬的权利。
3、有要求甲方,为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值班室、桌椅、相关记录表格、住宿等)的权利。
(二)义务
1、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应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按价赔偿,并做好养护和维护(自然损耗除外)。
2、有监督指导所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做好秩序维护工作的义务。
3、加强秩序维护工作,预防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4、定期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义务。
5、负责办理派驻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工资清算以及发放的义务。
6、及时补充在甲方工作期间离职秩序维护人数的义务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20---35岁;身高:1.70米以上;政审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受过正规秩序维护训练,着装上岗,佩戴标志,按服务作业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进行服务与管理。
2、乙方派驻人员需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区域内实行24小时值班、登记、巡逻制度。
3、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有违反甲方可根据甲方单位的《员工手册》予以处理。
4、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认真维护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正常公共秩序,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护秩序维护区域内的财产安全。妥善处理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突发事件,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灭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5、仪容、仪表、礼仪、着装、言谈和举止符合甲方规范要求;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6、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发生损坏和丢失,性能良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设备。
7、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
8、制止捡、收垃圾人员、闲杂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委托区域。对来
访拜访人员进行登记入内。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委托区域。
第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续签
1、合同正式履行前试用1个月,试用结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正式生效。(试用期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工资标准。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双方同意。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方双方协商在合同期满时是否续签或终止用人合同,如未达成续签条约,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履行用人合同,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用人合同,应续付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相关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履行托管合同、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甲方当月实际到岗人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5、因乙方员工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和各项违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应当予以经济处罚的,将在当月支付款项上予以扣除。
6、甲乙双方的有关书面送达的文书,以电话传真送达为准,甲方的传真号码为64655511,乙方的传真号码为 。
7、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