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一、 生育妇女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二、 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 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有哪些?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四、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xx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五、 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六、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七、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
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八、 失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九、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情况有哪些?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包括: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十、 生育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二篇:上海办理生育保险金要什么材料
上海办理生育保险金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或网上下载)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其实我办理的时候,他都没有看身份证原件。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具有转账功能的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只有下列银行卡折可用:《生育保险可是用银行卡折账号规则》
7、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产妇生产情况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外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本人农保账号所在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6)20xx年x月x日之前生育的失业妇女,另需带劳动手册,劳动手册中需载明由区县职介中心失业保险科核定的失业金标准。
生育保险金 上海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申领时间:自然分娩或是流产后90天内。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一份一张)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生育妇女本人本人实名制的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具有转帐功能)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受理部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就近方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