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的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摄于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报生育保险材料
女职工正常产或剖腹产的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 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6 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原始印章,下同);
7 明细费用清单(仅限并发症提供);
8 银行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开户银行地点:劳动大厦一楼中国银行);
三、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齐全之后,有企业负责在1-5日前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企业,再有企业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予以受理。
四、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标准时多少
1 正常产的1500元;
2 剖腹产的3500元;
五、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实行集中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排查职工单位在无欠费的情况下在每月月底分次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内,生育医疗费随第一次生育津贴发放。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生育津贴。
第二篇:生育保险申请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填报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