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爸爸编辑整理20xx年1月11日星期五
一、外省人办理广州市生育险经验总结
本人于20xx年11月在天河区给宝妈办理广州市生育险,由于网上资料说明不全,资料准备不足,居委会、街道办和计生办反复跑了好多遍,幸得上社居委会姚小姐耐心帮助,终于顺利办完,在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居委会办理备案
1) 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 女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证件需注明已婚);
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 《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需屋主先就出租房进行备案并交纳
税费);
5) 《居住证》(居住证地址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如不一致可到街道办修改);
6) 填写计划生育承诺书及三方协议(表格资料在居委会取)。
2.到“计生办”办理备案登记
上述资料经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审核登记,若手续齐全,并于周五前递交(周五不对外办公),则可于下周一至周四到“计生办”领取盖章之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到医保中心领证
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天河区医保中心龙口东路天诚广场2楼),手续齐全可立即领证。
1)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单位盖章,如是异地分娩需
填写异地医院名称及地址,分娩完成之后由当地医院盖章并填写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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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产期证明材料,可以是医生开具的预产期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病历+产检
卡
3) 携带1寸照片一张(女方)
4)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4.报销(未完待续)
分娩完成之后携带《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及生育险证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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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相关说明,请参考:
1、关于流动人口提供街道计生证明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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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计生备案,居委会会出具盖章的计生证明。 所需证件: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计生服务证、围产卡、居住证及各复印件一份
(2)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拿到街道办计生窗口备案,街道办会在计生服务证后面盖一个计生证明公章,这个就是到街道备案后的证明证件
2、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直接让医生开,并盖医院的公章
3、孕满16周后,医保局才受理申请。
4、建议刚满16周就去办理,因为医保只报销办理之后发生的孕检等费用。
5、天河区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变更:目前在天河区广和路17号,将于20xx年2月20号迁至龙口东路天诚广场办公(龙口东路华润万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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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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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说明: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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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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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四、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五、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
可以。
附件一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
说明: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将此表与生育保险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申报。所要求的资料列于第三联背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需携带资料
一、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
1、《生育证》复印件或《审批生育指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1、医院病历复印件;
2、本《报销审核表》;
3、住院者提供医疗收费明细单。
二、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
1、《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证》复印件;
1、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2、医院病历复印件;
3、本《报销审核表》
4、住院者须提供医疗收费明细单。
三、异地分娩
1、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好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简称《异地分娩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
2、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就医凭证》;
3、《生育证》复印件;
4、出院病历复印件(既出院小结复印件);
5、诊断证明复印件;
6、医疗费#5@p;
7、住院收费明细单。
附件二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附件三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2.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4.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