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食堂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搞好食堂
工作,使广大师生安全用餐,吃饱吃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工资自负,盈利分成的原则,,面
向师生,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第三条:学校向经营者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食堂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学校享有对经营者的监督权、管理权、裁决权。
2、学校委托总务处、膳管会负责整个食堂管理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卫生、价格监督管理小组,总务处、膳管会专人具体负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核算,提出改进要求。校安全领导小组为食堂安全领导和监督机构。
3、经营者有经营管理权、用人权(组织队伍、辞退或补招从业人员必须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4、经营者享有学校提供的场所和设施的使用权,但必须自觉维护。遗失照价赔偿,损坏负责修理或由学校统一修理,修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赔、不修。水、电及其他未提供的设施均由经营者自理。
5、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师生生活为宗旨,以微利经营为原则,出售饭菜必须货真价实。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校方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调整。饭菜价格应严格按照校方商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提
价。
6、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7、 经营者负担自己的电费,不再向学校交纳房屋使用租金和承包款。学校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分别按10%、11%、12%从月销售额中适当提成,将其作为学校教师福利发放经费。
9、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10、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生举报投诉信箱,若发现一例举报投诉,提成将增加0.1个百分点进行经济处罚。
11、卫生要求:
(1)学校设立食堂卫生价格检查情况公布栏,接受师生监督。每次就餐后,经营者要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扫,保持食堂经常性的卫生。灶间做到地面干净无积水,桌面、砧板干净无灰尘,水沟畅通,水槽无积物,炉台上无油垢,磁砖面经常保持清洁明亮。餐厅应该做到桌面无残留物、无油垢;地面无污垢积水;洗碗槽无污垢积物。
(2)厨房用具、餐具使用后,乙方必须及时清洗、消毒,生、熟用具要分开;餐具必须每餐消毒。
(3)不能出售劣质、腐烂、有毒食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4)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必须统一着装,注重自身卫生,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辞退;经营者聘用的外地合同工必须持有四证(身份证、外地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
健康证),凡聘用人员应签订用工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做到人员稳定;如发生纠纷,由经营者负责解决,校方概不负责。
(5)炊事员在校内不准抽烟,上岗时不准谈笑风生,不准用手拿熟食,不准戴戒指、手链、手镯等;
(6)食堂应做到无蚊、无蝇、无鼠、无蟑;
(7)经营者必须向大宗货物供应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向学校总务处提供资料备案。
12、安全保卫:
(1) 人离食堂,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2) 人离灶应随手关好天燃气阀门,人离锅炉房应关好锅炉门;
(3) 安排人员晚上、节假日在食堂值班;
(4) 维护保养好校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
(5) 必须注意安全,规范操作,严防造成触电、煤气中毒、蒸气爆炸等恶性事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经营方负责。
13、就餐师生对食堂满意率不低于75%。
五、考核办法:
发包方对承包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权、检查、经济处罚权。具体处罚如下:
⑴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停电、失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全额赔偿;
⑵ 承包方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以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准),处伍仟元整(5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中毒事故除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外,收回承包权,没收当月销售额。
⑶为防止承包方擅自提价,招标方将派员不定期抽查,发现超过合同约定的利润率,招标方有权没收超过部分并处伍佰元整(500元)罚款;
⑸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售餐,提前或推迟时间售餐,每次罚款100元,并开足开齐售餐窗口,
⑹使用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产地厂名、无食品合格标志或伪劣、变质商品每次罚款贰佰元(200元)并立即销毁;发现后继续使用罚款壹仟元(1000元)并立即销毁;
⑺聘用身体不健康,年龄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每人每次罚伍拾元(50元)并立即辞退。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造成食堂工作人员不安定、上访、信访等情况,每次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⑻一学期被工商、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者,招标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⑼一学期私自停业三天以上或转包他人,招标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⑽就餐师生对食堂期满意率测评低于75%,招标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⑾学校组织的会议或学习无故缺席;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工作人员上岗不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
岗前不洗手、不消毒;冰箱放食品生、熟不分;用手直接抓直接入口的食品;蔬菜先切后洗;砧板不清洁、不消毒;出售隔日剩菜剩饭;厨房、餐厅地面不整洁;学生餐厅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塑料饭盒等每项每次处罚壹佰元整(100元)。
第六条 承包期限
1、承包食堂期限为一学年,中途不得退包;如一定要退包,学校按承包方违约处理。
2、一年后对经营者的师生满意率、就餐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如考核未达标者,将不参加续包,所有自备设施自行处理,学校不负责消化。若续包另行签约。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起实行。
观音初中
二0 0九年x月
第二篇: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通川区双龙镇中心校
食堂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
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食堂管
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伙食团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伙食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学校
安办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后勤主任(伙食团团长)负责全面管理,学
校出纳负责账务管理。
3、学校伙食团要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
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
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学校伙食团必须随时接受学校、当地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和
指导。
二、学校伙食团管理机构
1、学校伙食团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升益
副组长:郝仁健、李珠
成员:王朝忠、朱华成、张运辉
职责:(1)完善食堂管理制度;(2)制定食堂管理办法;(3)确定饭菜基
本价格;(4)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5)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伙食团膳食委员会
主任:
成员:
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伙食;
(2)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3)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4)核查食品
卫生安全落实情况;(5)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学校伙食团团长
职责:(1)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2)招聘厨师和勤杂员;(3)对厨
师、勤杂人员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4)负责召开厨师、勤杂人员会议,对他
们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5)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
(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8)负责食品加工
程序过程监督;(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督促食品试尝留样;(10)
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12)负
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
实; (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16)负责填写
食堂管理日志。
三、厨师、勤杂人员的管理
1、招聘: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
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2、基本要求:(1)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3)工作服干净整洁,不能留长发(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不能留指甲,不准穿高跟鞋上班,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电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伤害。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四、伙食团管理基本规程
1、食品原料采购按《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执行》;
2、食品加工按《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办法》执行;
3、食堂库房、加工间、餐厅、炊管人员等卫生管理按《学校食堂卫生制度》执行;
4、食堂设施管护按《学校食堂设施管护制度》执行;
5、食物中毒处理按《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执行;
6、食堂财务及饭菜价格管理按《学校食堂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