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xx]9号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赣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本科实习带教导师制暂行管理办法
各系、各教研室、各科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实践医学教育,实行本科实习带教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实习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生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临床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医德医风的关键时期,实习带教导师则是这一时期医学生培养中的重要教学力量。担任实习带教的导师必须符合上岗条件,经教研室(科室)推荐,所在系审核,临床医学院批准后方可上岗带教。今后凡未担任带教
导师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学职称。
第三条:实习带教导师选拔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和公正合理,导师必须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四条:教研室(科室)和科教科,应加强对实习带教导师的管理。
第二章 实习带教导师的选拔
第一条:实习带教导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第二条:实习带教导师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较宽的知识面和科研能力,治学严谨,学术民主。
第三条:实习带教导师应熟悉教育规律和本院的教学规章制度,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
第四条:实习带教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并热心实习带教工作。
第五条:实习带教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的确定原则如下:教研室(科室)应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安排实习带教导师,临床非分流专业由内科学教研室和外科学教研室安排实习带教导师,分流各专业由相应的教研室(科室)安排实习带教导师(眼耳鼻喉分流专业由眼科和耳鼻喉科各承担50%),其他本科专业由各专业科室安排实习带教导师。
第三章 实习带教导师的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本科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认真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实习生良好医德的培养,为人师表,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条:按照实习生轮转表的安排,提前联系安排好学生的下一个轮转科室,定期与学生所在实习科室的带教老师及科主任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并给予其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参与制(修)定本学科专业实习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个人培养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科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导师应亲自带教本专业临床技能操作(包括手术)和组织教学查房,认真批改学生书写的完整病历,定期检查实习生临床科室轮转情况及效果,指导培养工作的各个环节,督促其完成所有实习任务,并保证培养质量。教研室定期组织实习生理论及技能出科考核。
第六条:对于无故不参加实习且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患有特殊疾病难以继续实习者,导师应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向教研室(或科室)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教研室(科室)同意后,报临床医学院审批。
第七条:导师应在教学查房、病案讨论和科室小讲座中介绍本专业前沿知识,教学查房、病案讨论和科室小讲座由教研室(科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协助教研室认真做好毕业实习鉴定工作,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和技能操作水平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相关部门推荐就业提供参考。导师对实习生评优、表彰有建议权。
第九条:注意总结实习带教经验,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带教水平,为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献计献策。
第四章 实习带教导师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习生导师数与实习生人数实行1:2配置,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新入选的导师由科教科和教研室组织培训。
第三条:实习带教导师的考核方法。
1、实习带教导师的考核由科教科、教研室和科室共同考核。
2、凡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发放导师津贴480元/年。医院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3、由于导师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致使学生未按时轮转科室或经常无故不参加实习者,经查实,扣发导师津贴20%。
4、由于导师教育和管理不严,所导致的实习生出现违犯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扣发导师津贴30%。
5、由于导师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致使教学检查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需限期整改者,扣发导师津贴30%。
6、由于导师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把关不严,造成学生技能考核、出科考试、毕业考试不合格者,扣发导师津贴60%。
7、导师应定期将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或科教科汇报,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扣发导师津贴30%。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00七年x月x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实习带教师制 管理办法 抄 报:韩立民副院长、教务处、学院教评办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二篇:长春中医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长春中医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人才兴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改善院内教师队伍的总体构成,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校内新兴学科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象与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本人愿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做贡献,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贡献或某一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应具备的能力与水平。
3、所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或科研工作。
4、兼职教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比较突出的
学术专长和学术造诣,能够为我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学术水平提高,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5、以教学为主的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从事理论教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6、拟聘的兼职岗位与本人所从事学科相同或相近,所聘职务原则上与本人职称资格相同,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以高聘一级。
二、工作任务
1、参与筹建新专业或新设博士点、硕士点工作;
2、指导或合作培养研究生;
3、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指导课程、学科建设或教材、专著编写;
4、以我院名义申报或与我院共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5、举办学术讲座;
6、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7、履行聘任时双方约定的工作协议的有关任务要求。
三、聘任程序
1、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拟聘意见,拟聘教师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送交人事处复审,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报送院长审批。外聘兼职教授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批准聘任后,由用人系(部)与本人签订工作协议,一式五份,外聘兼职教师、用人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3、颁发聘书。
外聘兼职教师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组织受聘仪式,由院长以学校的名义颁发聘书。
四、待遇
外聘兼职教师纳入我院流动编制;以我院名义申报、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科研论文,按我院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外聘兼职教授,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以教学为主的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其课时津贴可等同于或略高于院内同职称教师,具体标准由各教学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并从部门经费中支出。
五、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各部门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用人单位在每年x月和12月对需外聘的兼职教师按程序报批。
3、用人单位和教务处要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存在严重教学质量问题、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要及时纠正或解聘。
4、外聘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开展工作(如举办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与信息方面的沟通与交流,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申报科研课题和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
六、本暂行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x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