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为聘用人员的合同续签、解除、终止、职务任免、职级升降等提供依据,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XX》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人事处是考核的组织单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在人事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各自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人事秘书和教工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3-5人。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2.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确定考核结果并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3-5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其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上可靠,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
第八条 定性考核的内容包括:
1. 被考核人员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无严重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
3. 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4. 有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定量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伦理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具体包括政治品德、伦理道德、职业道德和心理品德。
能是指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能力。具体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与执行能力、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体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
绩是指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指标、工作效率、工作效益、工作方法。
廉是指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具体包括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
洁自律、抵制腐败。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条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在考核中既要向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倾听其周围同事或学生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考核时严格按照定性考核的内容和定量考核的标准作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前一个月,人事处发布考核通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考核要求熟悉考核的人员、考核的内容及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先与被考核人员本人谈话,请其介绍自己在本年度或本聘期内的表现情况,如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
2.被考核人员应在谈话结束后将个人工作总结上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被考核人员将总结中的核心内容填入考核表中“个人总结”位置中。
3.考核领导小组通过走访被考核人员的同事或学生,进一步了解被考核人员的表现情况。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整体表现情况和考核领导小组了解到的情况为被考核人员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材料整理完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定性与定量考核的具体规则
第十三条 定性考核为否定式考核,在规定的定性考核内容中,被考核人员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定量考核。
第十四条 定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将考核内容分解为德、能、勤、绩、廉五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每一项包含四个小项,每小项5分。
打分时根据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得分,每小项的评分标准如下:
完全符合该项要求——优秀:4.5-5分、
基本符合该项要求——良好:4-4.4分、
不完全符合该项要求——合格:3-3.9分、
完全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合格:0-2.9分。
最后,将考生各项所得分数相加即为其定量考核总得分。 定量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9分、
合格60-79.9分、不合格0-59.9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学生会成员考核办法
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学生会成员
量化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量化管理制度。
一、量化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学生会团总支全体干部成员;
2.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8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或扣分;
3.具体考核办法:学生分会主席、学生团总支书记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部长的考核由分会主席、学生团总支书记负责,各部成员的考核由组织部具体负责,各部成员由所属部门部长签署意见并做出评价。
4. 学生团总支副书记负责监督、记录、考核、统计;
5.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 分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职务。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院团委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系学期工作安排,制定出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重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A.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4分;
B.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分;
C.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分;
2.准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造成后果严 重者勒令退出学生会,更甚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C.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分会主席、团总支书 记汇报的扣2分。
4.学生会成员值班有缺勤或态度不好的每次扣2分。
5.各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或未存档的扣相应负责人2分。
6. 开会结束后值班人员未做到清理工作(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的扣2分。
7. 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扣5分。
8. 合作不好的扣3分。
9.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扣5分。
10.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分。※有以
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各部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加2分。
3.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加5 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加2分。
6.工作态度好加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每次加8分。
8.每次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2的加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