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办法(14)

时间:2024.4.20

海口港务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口港务公公司(简称公司)信息设备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信息设备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控股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信息化建设的计算机类相关硬件、软件以及生产运营类电子设备均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本办法中的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上网卡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五) 生产运营类:电子检售票系统、港口安保监控系统、车辆外围测量系统、电子衡重系统、电子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船期显示系统、广播电视系统、船舶配载系统等。

第三条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下属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  公司信息化管理设置二级组织机构,

第一级为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设备副经理任副组长,协助总经理分管信息化管理工作,组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级为基层单位信息化使用管理部门,是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领导,执行公司的要求和决定,配合各部门做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决策重大问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批权限内信息化工程项目。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单位、部门信息化设备的购置与调配工作。对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办公系统进行管理。

(二)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计划,对权限内的信息化设备购置进行审核。

(三)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信息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向各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组织权限内信息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参与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协调、监督管理及验收结算。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的管理;

(二)负责在信息管理过程中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三)负责信息设备的台帐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

(四)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做好实施公司信息化所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信息系统管理

第八条 信息设备管理

(一)信息设备的购置

办公信息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购置;生产运营类设备购置由工技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购置管理规定》进行实施。

(二)信息设备的保管

1、规范登记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港务企管部、财务部、工技部人员,负责对公司信息化设备进行清查,印制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信息化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并由工技部和使用单位责任人签字,形成信息设备档案资料,分别由工技部和使用单位保存。根据应用实际,适时变更设备基本信息。

2、落实责任人

公司所有信息设备实行单位、部门、辖区、岗位责任制,负责做好所在岗位配置的信息设备的日常安全保管工作。属于单位、部门使用的电子系统,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设在作业现场的摄像机、电子显示屏、安检机、地磅等设备实行辖区负责制,辖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OA系统终端、计费售票终端、检票终端、配载终端等设备的保管由当班岗位人员负责。

3、日常保管

各使用人应保持室内通风、洁净,做好防尘、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必要的温度和湿度,保证设备摆放平稳、牢固,避免因物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还应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如设备被盗应立即向工技部及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被盗设备的基本情况及数据损失情况,以落实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设备的使用

1、办公设备的使用

使用人员必须正确操作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办公时不得进行上网看电影、下载等占用带宽行为,做好日常的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来历不明软件,非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机器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配置,不得自行改变IP地址、网络标识等网络属性。

2、生产运营类电子设备的使用

2、1 LED电子显示屏

我司的LED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发布船期动态及通航、停航,欢迎标语等信息。需要发布信息的各部门要预先编辑好模版,并指定专门的人员即时发布。

2、2 数字安防监控系统

公司数字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客运站、轮渡码头、作业区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公司下属重点作业区域安装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具体参照《海口港务分公司监视监控管理规定》执行。

2、3 秀英客渡售检票系统

客渡售检票系统包括客运站及轮渡码头的售检票电脑、道闸、翼闸和信息存储的服务器等设备的综合系统。使用人员每天交接班售检票前,首先要检查电脑售检票系统是否正常运作,售票电脑要提前输入当天航班计划,做好调整工作,当班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脑操作程序进行电脑售检票,严禁违规操作,发现设备有故障或票价、航班错误等问题,当场无法处理的要马上联系相关维修人员,确保正常售检票。

2、4 秀英客滚运输配载系统

客滚运输配载系统是在原客渡售票系统中新建一套售票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到港车辆装船进行自动配载,实现对售票和收入等业务的控制和管理。

客滚运输配载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配备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必须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才给予上岗。工技部根据设备结构性能组织制定配载系统应急措施,具体参照《海口港务分公司客滚运输配载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以上各类电子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在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对,班后对设备进行清扫、保养工作并在工班记录表上反映电子设备的运行状况。

(四)设备的维护

公司信息设备及相关系统维护保养基本实行外包制。具体为监控系统、检票通道控制系统、车辆安检线系统、个人办公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实行外包维护保养。网络、售检票系统、地磅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由港航信息中心负责,外包单位协助维护。行李安检机实行计划保养制,其它LED、地磅、安检设备、客运配载设备等由指定的合格维护供方实行零星维修。工技部负责协调,并监督所有信息化设备的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维护流程

办公设备的维护由使用个人根据电脑前的保修电话联系外包维护人员上门服务,并签名确认服务内容。生产运营类电子设备的故障申报,一般故障且属于外包服务范围由使用单位联系外包维护单位上门服务。如设备产生重大故障,需由使用单位向工技部提出申请,工技部判断设备故障责任方并落实责任,确定损坏原因,因人员操作不当损坏原因的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40%,如产生维修费用的超过500元由设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工技部联系维护单位派员进行维护。维护过程当中由现场值班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负责人签字,维护结束。

2、设备系统的日常巡查

外包维护人员每天负责在后台或现场巡查监控、网络、通道控制系统的情况,并生成巡查报告发送工技部。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在后台监测网络情况。各下属单位每周应对电子检售票系统、数字监控系统、电子测量系统、客运配载系统等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工技部汇报,由工技部协调解决。

3、设备的监督管理

工技部管理人员不定时到现场查看、询问电子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每月对下属单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以确保公司电子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安全。对外包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外包单位于每月把维护的底单与维护数据整理成电子文档交由港务工技部归档。工技部把维护档案和使用单位对设备维护的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外包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资料存档并作为外包方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司信息设备发生故障不报告,属于一般过错行为。未上报技术部门私自挪移、拆修或处理造成电子数据丢失、系统损坏,属于较重过错行为。故意损坏设备,造成公司较重经济损失,属于严重过错行为。按《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三章第八条有关条例处理。

第九条   网络管理

(一)各部门的人员必须定期对自己的所有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严防信息丢失或泄漏公司机密。

(二)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严禁浏览非法网站或来历不明的网站,对一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要打开,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使用移动存储工具前须先杀毒。

(三)行业杀毒软件服务器端由控股信息中心定期升级,各客户端杀毒软件实行技术外包的单位负责定期升级。计算机使用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果发现病毒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断网迅速隔离被感染的计算机,并立即向工技部报告。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中的网络设置的参数配置,不得对网络布点、线路、网卡等硬件进行随意安装或异动,如需更改,必须向工技部报告,由专业人员完成。

(五)任何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蓄意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上传播病毒,恶意破坏数据资料;同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企业的各种信息。

(六)计算机使用人员如果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情节轻微者,工技部给予警告并责成纠正。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按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三章处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  机房管理

(一)机房内不得进行与信息化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玩游戏,禁止在机房内吸烟。

(二)机房内应保持一定的温度(冬天不低于10℃,夏天不高于30℃)和湿度(相对湿度为50%左右)。

(三)机房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四)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机房。

(五)严禁将磁性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六)认真做好机房防火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材。—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抢救,并报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目标: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设备管理,确保信息设备的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海口港务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所有信息化设备维修管理。

3、职责

l  流程的总负责人是海口港务分公司总经理。

l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信息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向各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组织权限内信息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参与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协调、监督管理及验收结算。

l  使用单位负责在信息管理过程中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负责信息设备的统计和日常保养工作。

4、流程概要

l  使用部门报告信息设备故障,一般故障由使用部门联系外包维护人员上门维护;

l  产生重大设备故障,使用部门向工技部提出申请,网络管理员对设备进行检测并确定损坏原因,对维修费用询价;

l  工技部审核,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l  设备修理报告批准后进行修理;

l  工技部记录维护费用项目,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

l  交由财务部进行报销,费用列入使用部门。

5、流程交付产品

l  设备维修记录表

6、权责体系

7、备注

具体制度参看《海口港务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8、附件

附件一: 《设备维修记录表》

附件一:

格式号:RHNHS/MI06-03

设备维修记录表

年   月   日

记录员:                                    负责人:


第二篇:信息化管理办法(修订2)


同煤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处起草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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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章 信息化资金制度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网络管理

第八章 软件开发管理

第九章 设备管理

第十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三章 讲座和培训管理 第十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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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同煤集团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等各从事信息化建设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的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息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业务层,各单位、公司及职能部门三级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 为了加强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推进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同煤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 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八条 同煤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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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煤炭产业,建立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技术政策,规范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为。

3、鼓励和引导企业信息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条 成立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相关副总经理、三办主任、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及相关单位组成。设立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管理处。

第十一条 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按照企业信息化领导组决议,日常领导全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是在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信息化过程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各矿、厂、分/子公司设立信息化组织机构,为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对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十四条 公司各机关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第十五条 组建信息化专家小组,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专家小组可聘请国内知名信息化专家和公司内信息化专家共同组成。由公司领导组聘任,信息化管理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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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决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信息化管理处在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集团公司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检查、督促、指导公司矿、厂、分/子公司信息化建设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信息中心负责配合信息化管理处推进、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信息化管理处联系,上报信息化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管理等;

第十九条 企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企业信息化发展动态,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和信息化管理处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验收的审查。

第四章 信息化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化建设、维检资金要列入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算入吨煤成本。

第二十一条 使用信息化项目经费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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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要制定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落实。

第五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1、集团公司信息化重点项目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起草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领导组审批,必要时,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审请专项。

2、各矿、厂、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是否符合信息化整体规划和信息技术标准,评审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凡未列入同煤集团信息办审批的项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计划、财务、技术中心等)不予列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4、各矿、厂、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开工前,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时间表,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建项目组,由项目组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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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组要定期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提交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领导组。

7、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组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委项目管理

1、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外委的,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制度按集团公司招标制度执行。招标的项目从调研、论证、实施、应用、管理等过程集团公司信息化处和各相关单位信息机构要指定专人参与,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升级、集成和共享。

2、严格审核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单位的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源等级的单位,承接我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要聘用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要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考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现有业务系统均需到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备案,由负责单位提出备案申请,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号,备案后方可参加集团信息化各项评比活动。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化工作会议,表彰信息化先进单位及个人,总结上一年信息化工作情况及安排下一年信息化工作安排。 - 7 -

第三十条 例会制度。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信息化管理处汇报,并研究商议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审议信息化管理处提交的信息化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信息化管理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企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专题会议制度。针对企业信息化工作某一重要问题,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召开组成员参加专题会议。

第三十二条 现场会制度。由信息化管理处主办,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参加,召开每年一度的信息化现场会。主要是总结过去一年集团公司信息化的工作,布署按排下一年信息化工作,表彰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 会议决定事项。按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按会议要求落实、协调与催办。

第七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建设必须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同煤集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凡是涉及主干网系统的建设项目均由信息化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集联的网络系统由各单位按技术标准要求,上报方案、经信息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网络系统要按照可网管、可扩充、可互联和可闭合的原则构建,对网络主干系统和交换设备实行统一型号、统一配置、统一调试和资源共享进行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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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网域名和IP地址的规划、设置、分配、监控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换和变更,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及设备线路维护,并建立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日志。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上传煤炭安全生产和工业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网络机房要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主干网络系统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八章 软件开发管理

第四十条 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处是企业软件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软件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督执行;负责开发运行平台和数据库平台论证与选型、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系统分析人员和软件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业务的应用软件系统(如人力资源、财务核算、物资供应、安全生产、选运销售等),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与信息化管理处共同组织开发,遵循集团公司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遵循一次开发,全局共享的原则,杜绝单一业务,重复开发的浪费。

第四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软件项目(包括外委和合作开发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源代码和数据库对甲方开放、版权归甲方所有或共有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软件开发应要坚持自主开发原则,确实需要外委的软件 - 9 -

开发,要由信息办审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和开发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开发。应用系统要逐步实行集中托管的原则,有利于减少维护人员和维护费用,实现技术和人员的共享。

第九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信息化设备的部署要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选型、以软定硬、统一审批和检查验收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实际要求,按照资金渠道(维检、成本、科研、大修、安全等)每年年初,一次性地提交设备配置申请报告,经信息办审核,并报请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报送有关部门排列计划;执行计划过程中信息化管理处要根据市场行情和技术升级等特点协助业务部门把好事前招标和事后验收关,未通过信息化管理处验收的不予结算。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没有总体部署和没有应用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购置设备,一经发现,按无计划项目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不论哪种渠道,合理配置的信息设备都要造表登记,要纳入到正常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之中,并明确运维人员和第一负责人,详实记录该设备生命期的工作状况。

第十章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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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网站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应用。集团公司的内、外网站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建设与管理,各部门参与配合。网站栏目定期由领导组审议,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所分配栏目资料的上传、更新与发布。

第五十条 非主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围绕自己的产品、市场等特点,参照互联网商业网站模式进行设计,构建对外网站,经信息化管理处审核备案后,纳入到集团公司统一顶级域名平台下,可实行主机托管或空间租用,以便统一管理和对外宣传。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内部网站, 网站内容要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需求,表现形式要各具特色。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室,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在所属信息部门协助下建立自己的网页,围绕其管理职责,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宣传并定期更新内容。

第五十三条 要建立企业内、外网站的运行管理体系和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杜绝重大失误现象。

第十一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按要求统一配备“入侵检测系统”、 - 11 -

“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系统。

第五十五条 对涉及集团公司商业机密的系统必须与外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涉及集团公司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杜绝用户下载和传播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类信息。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涉及信息安全系统要专人负责,定期监测与维护,并书面记录;要按照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和执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容灾备份。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机房和网络设施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备纠。

第五十八条 信息培训要面向实际、面向应用、提升技能和取得证件相集合,逐步推行企业内部培训、认证、上岗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证薪相挂钩,培训认证不断升级的良好局面。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信息部门要会同培训单位分层次、针对性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系统部门、开发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提高和更新全员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六十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制定激励机制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 工作考核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单位重 - 12 -

点工作来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类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将企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的行政考核中。

第六十二条 由信息化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同煤集团信息化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通报。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

1、 凡不符和上述“项目管理、网络管理、软件开发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条款规定之项,每项罚款为2~4万元。

2、 对集团公司主干网络设施进行恶意攻击和随意拆除网络安全检测设备的罚款1~1.5万元。

3、 信息机房没有24值班安排并发生网络事故中断时间10分种以上的罚款 5000元~1万元。

4、 主要业务信息系统没有操作规程和数据备份制度,发生系统瘫痪2个小时以上,数据备份时间大于24小时的罚款1~1.5万。

5、 信息机房没有信息网络安全设施(防火墙、DIS、防病毒系统)并造成网络阻塞10分种以上和网络用户数中毒率20%的罚款5000元~1万元。

6、 未经上报审批而私设互联网出口的罚款2~4万元。

7、 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二级局域网络不准接入主干网络系统,并罚款2~4万元。

8、 对不按规定使用IP地址并随意更改,造成网络地址冲突的罚款1000元。

9、 对跨行政范围和区域私拉乱接网络系统的罚款5000元~1万元。 - 13 -

第十三章 讲座和培训制度

第六十三条 讲座和培训的目的。增强人们对信息化的认识,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第六十四条 学习和培训的对象。分为四个层次:

1)面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对象是企业的高层领导,副总师以上领导;

2)面向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对象是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3)面向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人员、各业务系统的操作人员。

4)面向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六十五条 讲座和培训的形式。讲座为聘请信息化资深专家来集团公司帮助集团公司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培训分为两种形式,即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培训贯穿整个信息化过程的始终。

第六十六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该列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培训对象等。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进行信息化应用培训。

a) 信息培训要面向实际、面向应用、提升技能和取得证件相

集合,逐步推行企业内部培训、认证、上岗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证薪相挂钩,培训认证不断升级的良好局面。 b) 各单位信息部门要会同培训单位分层次、针对性地组织高 - 14 -

级管理人员、系统部门、开发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提高和更新全员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技能。

c)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制定

激励机制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列入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类信息化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各矿、厂、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四章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审定,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章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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