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版最新公司章程(4月最新版)

时间:2024.5.2

公司章程

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2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

(9)聘任或者解聘公事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 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5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五)公司董理、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各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乐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呈、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法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6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

4、公司他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和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记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务进行清算。

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 7

公告三次。

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

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8


第二篇:注册公司章程最新版本范本


***********公司名章程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蓝色为可选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

住 所: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1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货币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权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第十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 三年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任聘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下面形式报送股东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委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为及时改选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当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 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或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第五十一条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或者新章程,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推荐:
20xx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安远盛鑫国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杜春玲欧阳玉珍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安远盛鑫国汇投资咨询服务有...

20xx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

20xx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3月)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

20xx最新 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新政策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

20xx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贵州鑫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毅何永红班新明林达显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贵州鑫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制定...

20xx最新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xxx有限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样本(20xx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样本重庆有限公司章程供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股东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20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山西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山西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20xx改革新有限公司章程1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

20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

20xx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简巢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简巢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范本2014(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