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改革新有限公司章程1

时间:2024.5.13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3:XXX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2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3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3 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2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6

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不适用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盖章。

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7


第二篇: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20xx年新公司法)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xx年3月1日股东会议通过/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XX、李XX、李XX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盛世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XXXX商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摄影摄像、微电影、影视后期制作、动画制作,个人形象设计,企业宣传片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电子商务、网络信息服务、网页制作、软件开发,商品贸易、电子产品、影像器材、服装销售及租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李XX 身份证 ***********************

2、李XX 身份证 ***********************

3、李XX 身份证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李XX 27.5万元 55% 货币 2、李XX 2.5万元 5% 货币 3、李XX 20万元 4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共分5期缴付,其中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本期合计缴付:0万元(已缴付)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本期合计缴付:5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1

本期合计缴付:10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本期合计缴付:8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13万元人民币。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本期合计缴付:17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分期出资的应载明分期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期数、剩余未缴纳出资额。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

20xx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分期缴付中小微企业适用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3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聘任、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聘任、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5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聘任、委派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会决议,投资或者

担保的具体数额规定为: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为10万元,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为 5万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由股东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除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外)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xx年3月1日

7

更多相关推荐:
20xx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xx版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邵小鹏王芬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

20xx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

20xx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聊城百通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聊城百通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xx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

20xx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

20xx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

20xx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东莞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

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局模板(20xx年最新)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芜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

20xx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东莞市责任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20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密山市睿轩腾科技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个人独资设立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局模板(20xx年最新 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芜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5(4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