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2人公司章程范本,工商注册

时间:2024.4.20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3月日 10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

1、会议时间:20xx年3月10号。

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

4、会议内容:公司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5、到会人员2人,实到2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郝双桥、杨丽娜按期到会,本会议由杨丽娜主持,依次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推举郝双桥担任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郝双桥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郝双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如出现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股东郝双桥、杨丽娜共同承担。

公司股东签字:

20xx年3月10日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决议

6、会议时间:20xx年3月10号。

7、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8、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

9、会议内容:公司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0、到会人员2人,实到2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郝双桥、杨丽娜按期到会,本会议由杨丽娜主持,依次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推举杨丽娜担任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杨丽娜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杨丽娜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如出现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股东郝双桥、杨丽娜共同承担。

公司股东签字:

20xx年3月10日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11、会议时间:20xx年3月10号。

1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1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

14、会议内容:公司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5、到会人员2人,实到2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郝双桥、杨丽娜按期到会,本会议由杨丽娜主持,依次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推举郝双桥担任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郝双桥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郝双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如出现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股东郝双桥、杨丽娜共同承担。

公司股东签字:

20xx年3月10日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经理的决议

16、会议时间:20xx年3月10号。

17、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18、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

19、会议内容:公司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20、到会人员2人,实到2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郝双桥、杨丽娜按期到会,本会议由杨丽娜主持,依次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推举郝双桥担任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经理职务,郝双桥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郝双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如出现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股东郝双桥、杨丽娜共同承担。

公司股东签字:

20xx年3月10日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首次股东会决议

21、会议时间:20xx年3月10号。

2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2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

24、会议内容:公司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25、到会人员2人,实到2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郝双桥、杨丽娜按期到会,本会议由杨丽娜主持,依次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成立“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20万。

三、同意成立股东会,成员为:郝双桥、杨丽娜。

四、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经股东会选举由郝双桥担任。

五、公司不设计监事会,只设立一名监事,经股东会选举由杨丽娜担任。

六、经股东会选举由郝双桥担任公司经理职务。

七、经股东会研究同意由执行董事兼经理郝双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同意将公司住所设在:菏泽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郝赵庄驻地。

九、通过了全体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本次会议持赞同意见的的股份数占全体股份数的100%,复合法定条件,本次会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公司股东(签字):

20xx年3月10日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使本公司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由*郝双桥、杨丽娜二人共同出资,成立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公司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菏泽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郝赵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建材销售、门窗销售按装、玻璃钢销售按装、智能化电器设备、通风、暖通设备的销售与按装、装饰设计与施工。

公司将根据市场及经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郝双桥,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杨丽娜,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

(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股东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

东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选举监事一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郝双桥担任。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定;

(三)、代表公司签署的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权。

第二十六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扩充资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有效,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贰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20xx年 3月 10日

任 职 文 件

经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郝双桥为菏泽高新区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20xx年 3月 10日

任 职 文 件

经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杨丽娜为菏泽双桥建材有限公司监事。

股东(签字):

20xx年 3月日 10

任 职 文 件

经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聘任郝双桥为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签字):

20xx年 3月日 10

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身份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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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双桥建材有限公司

监事身份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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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最新2人股东成立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使本公司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由****、***二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公司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洗手液、液体洗涤剂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将根据市场及经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

(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股东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选举监事一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定;

(三)、代表公司签署的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权。

第二十六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扩充资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贰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20##年 12月 24日


**********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一、时  间:20##年12月24日

二、地  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性质:首次股东会

四、会议于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已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支持。出席人:****  ***

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议定事项如下:

1、同意组建**********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期限: 所认缴的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4、全体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制定并通过了本公司章程。

5、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举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6、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举了有限公司监事:

监  事:***

7、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聘任了有限公司经理:

经  理:****

5、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周学勤为本公司代表办理有关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股东(签字):

20##年 12月 24日

任  职  文  件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

               

20##年 12月 24日


任  职  文  件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为**********有限公司监事。

     股东:

                   

20##年 12月 24日


任  职  文  件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

                  

20##年 12月 24日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身份证明表

**********有限公司

监事身份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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