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审判长
——“少年模拟法庭”观后感 为增强我校同学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xx年10月20日上午,小学“少年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别开生面的是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法警等角色均由学生担任。而我荣幸地担任了本次庭审的审判长。法庭模拟审理了一起甲诉讼乙占有物返还案
“啪--”随着“审判长”--我一记重锤的敲响,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大家很快进入了角色。我庄重地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书记员”大声宣读了法庭纪律,并向被告人声明了他在法庭上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原告高声宣读完起诉书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我宣布证人夏路展上庭,他向法庭做了详细的陈述,我仔细听完后,初步确定了案件的事实。
要开始法庭举证了,这是开庭审理最重要的一部分。当法警把证据郑重地呈送到我手中时,我仔细地检验了一下,并询问原、被告是否认可此物证,他们一致确认。我把目光投向原告,问是否还要举证,原告肯定地说:“举证完毕!”于是,我大声宣布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辩论。
精彩纷呈的辩论开始了,我坐在一边专心致志地听着
原、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这可关系着法庭辩论终结后的判决问题。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互不相让,辩论持续了很久,直到被告理屈词穷、沉默无语,辩论才告结束。紧接着由原、被告做最后陈述。
我再次敲响了法槌,宣告休庭。“少年模拟法庭”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次活动不但让我了解了整个法庭审判的严格程序,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提高了法律素养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认识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有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自身文明素养,长大才能成为一名社会好公民。
第二篇:模拟法庭的观后感
《模拟法庭录像观摩》培训的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感受法律的神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参加这次公司组织的《模拟法庭录像观摩》培训,使我们了解美国司法审判程序的流程和结构,并体会到与中国司法审判程序的区别。在中国,是行使职权主义,以法官为主导的纠问形式;而美国行使当事人人主义,以双方抗辩形式为主导,法官是作为裁判的形式存在。此次的案例---违背诺言的诉讼,通过双方律师的辩驳以及陪审团的裁决等,让我们一步一步的深入了解法学理论的知识,以及法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普遍性。
案例的基本情况:美国Intellex公司开发了一款全新的视频类游戏Smartplug,而英国的Cranbrooke公司作为英国及欧洲国家的排他性的授权经销商,代理Smartplug相关的游戏产品和设备,但 Intellex公司的新产品SP2代的却授权给德国的Contendo公司。因此Cranbrooke公司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想获得SP2代的本属于排他性的授权。所以双方的控辩律师展开的辩论、提供了一系列相关的证人和证据。最后陪审团根据双方的证词和证据,归结了两个问题:(1)新产品SP2代到底是Smartplug的改进产品还属于新技术产品。因为在合同上规定, Smartplug的修改,调整或改进的产品都是属于Smartplug的产品系列里面的。(2)合同规定的优先选择权问题。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因为合同上规定必须一个月内Intellex公司提供的新条款给出答复。但Cranbrooke公司在受到告知邮件和收到包裹(合同材料)的时间有一个十几天的时间差。若以收到包裹的时间到答复的时间并没有超出一个月的期限。但由于时间的关系,陪审团并没有过过的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直接裁决Cranbrooke公司败诉。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可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此次模拟法庭上是采用8人制的小陪审团,其成员是根据法律有普通民众中选出,审判中,在法官主持和指导下,从头至尾听取控辩双方的证词,查看双方的证据,然后根据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常识以及法官所提供的法律条文,对报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陪审团和法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即陪审团负责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负责在陪审团认定有罪的基础上判处刑罚。
从其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中国和美国的司法的区别,还可以切身的体会到法律对于一个企业或公司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企业或想走入国际市场的公司,随着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和服务区域不断的延伸,企业的相关法律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必须提高公司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需要的经济损失。尤其更在各国法律不一的情况下,更要研究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在以后谈判、合同签订、执行上,降低甚至消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因此学习和法律的研究,建立有效地法律培训机制必不可少。积极有效地法律培训课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更加有利于公司利益的维护,及时的防范及避免法律风险。